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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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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细则 第一章 水泥搅拌桩施工

第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对搅拌桩施工负技术指导责任。

2、对搅拌桩施工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技术交底(含施工图)的准确性负责。

3、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制止,并责其改正。

4、配合测量人员测量放线,并对桩位和桩顶标高进行复核。

5、做好现场工艺性试桩工作,要通过试验用书面的形式确定各种操作参数。

6、搅拌桩施工记录可委托作业人员填写,但必须进行填写指导。

7、负责搅拌桩记录的检查、收集、归档保管。

8、负责技术资料、施工日志的填写,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可追溯性负责。

因技术原因引发质量问题,由安质部视情节对其通报批评或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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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0元罚款。

第二条:测量人员质量责任

1、负责搅拌桩桩位及原地面标高测量工作,对测量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并书面通知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复核签认。

2、测量产生的记录应清晰、完整,妥善保管,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条:试验人员质量职责

1、负责现场取样做室内配方试验,确定各种掺加剂量。

2、对配制灰浆的质量负责。

3、配合现场做好工艺性试验桩工作。

第三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领导施工队(班组)严格按照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对搅拌桩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

2、积极配合现场技术、质检、测量等人员的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指令。

3、负责搅拌桩的工艺性试桩工作,认真做好各种操作参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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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工点安全、文明施工。

5、对未按规定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安质部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四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控制桩位、桩长、桩顶标高,对搅拌桩的连接质量负直接责任。

2、根据现场技术人员的交底,认真填写并及时提交给技术人员《搅拌桩施工记录表》,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3、服从施工队(班组)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工作。

4、对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盲目乱干的,第一次发出警告,第二次处以50-200元罚款,第三次清退出场。

第二章 基坑开挖

第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配合测量人员进行基坑开挖放线,控制基底标高,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核。

2.对基坑开挖尺寸、标高、开挖和支护方式、排水措施等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对技术交底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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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时检查作业队伍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4.技术人员对涵洞基础的尺寸、标高、排水措施负责。

5.自检合格后,向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报验。

第二条:测量人员认真做好基坑开挖测量放样工作,负责涵洞中心桩、轴线的放样,对测量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组织本队(班组)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基坑开挖。

2.组织人员进行坑壁支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现场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汇报。

3.必须确保涵洞基础的排水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出现基坑基础一般大,基坑积水等影响基础稳定的情况。

4.严格控制基底标高,避免超挖。

5.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弃土应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弃。

6.基坑开挖完毕自检合格后,报现场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7.接受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质检人员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有关质量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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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由于管理不到位,或现场施工不规范导致质量问题的,由安质部视情节对其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四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服从施工队(班组)负责人、技术、质检人员的指挥、协调、指导、检查。

2.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开挖作业。

3.开挖过程中及时排水,保证基底无积水。

第三章 模板及支架

第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做好工前技术交底,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模板安装前后,对测量人员提供的数据进行复核,有问题时及时反馈。

3.随时检查作业队伍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4.模板安装完成后负责自检,合格后向质检工程师(员)报检。

5.由于模板及支架技术指导失误导致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由安质部视情节对其处以100-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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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严格执行质量检查程序,质检工程师(员)接到报检后要及时对模板接缝、稳定性、强度、刚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2.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完成有关质量指令。

3.因质检工程师(员)检查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三条:测量人员质量责任

1.支模前和支模后,分别对中心线和高程进行控制测量,坚持换手复测和计算复核制度,对测量的正确性负责。

2.测量出现错误,由安质部视情节对其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四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接受技术交底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负主要责任。

2.接受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员)、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技术质量指令。

3.根据安全防护的需要,配齐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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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板安装自检合格后报请现场技术人员检查。

第五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安装模板,对安装质量负直接责任。

2.服从施工队(班组)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工作。

3.对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盲目蛮干的,第一次发出警告,第二次处以50-200元罚款,第三次清退出场。

第四 章钢筋加工

第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钢筋加工负技术指导责任。

2.及时解决钢筋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超误差值),指导现场钢筋工下料、配料。

3.严格检查施工班组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检查班组下料长度、根数及弯钩情况,发现没有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返工,责令其改进。

4.因技术交底、指导错误出现质量问题时,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条:质检工程师(员)对钢筋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查不到位或纠正不力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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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钢筋加工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三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支持材料员工作,及时提供钢筋存放场地、枕木、覆盖物等。

第四条:钢筋工质量责任

1.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书进行加工和对半成品进行保护,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或技术员提出,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2.服从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检查指导,严格半成品工艺自检严格半成品工艺自检和报检工作,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3.掌握技术交底内容,并在现场技术人员指导下,计算出每种钢筋的下料长度。

4.对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返工浪费负直接责任,由安质部对其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五章 钢筋焊接

第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钢筋焊接负技术指导责任。

2.及时解决钢筋焊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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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焊接质量情况,发现没有按技术交底进行焊接时,要及时制止、返工,责令其改进。

4.因技术交底、技术指导错误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安质部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条:质检工程师(员)对钢筋焊接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查不到位或纠正不力而出现的钢筋焊接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三条:试验人员根据验标要求,对钢筋焊接接头按批次作抽样力学试验检测,并负责试验报告的收集与传递与保管。因钢筋焊接接头未做或未及时试验,出现质量问题,由安质部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罚款,连续发生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条:焊工质量责任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严格按技术交底要求、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对焊接质量负直接责任。

3.钢筋焊接前,对焊条规格型号、焊机性能进行核对。

4.焊接钢筋交接前,必须将焊碴敲掉,满足要求。

5.服从工班长、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6.严格焊机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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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因焊接技能欠佳、违章施工、盲目蛮干而造成焊接质量达不到验标要求,由安质部视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第六章 钢筋绑扎

第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钢筋绑扎负技术指导责任。

2.及时解决钢筋绑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没有按技术交底进行绑扎时,要及时制止、返工,责令其整改。

3.自检合格后,负责向质检工程师(员)报检。

4.因技术交底、技术指导错误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安质部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自检合格后,负责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2.对钢筋绑扎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查不到位或纠正不力而出现的钢筋绑扎质量问题,由安质部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三条:钢筋工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绑扎,对钢筋安装质量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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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混凝土浇筑

第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职责

1.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筑前的检查,主要检查钢筋、预埋件、模板中线等,并做好记录。

2.现场技术人员应提前一天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拌合站调度报混凝土需求计划,内容包括混凝土类别、数量,要求等。还应在灌注混凝土前二小时通知拌和站调度。

3.全过程监控混凝土浇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做好混凝土浇筑记录。

4.负责技术资料的填写与收集。

5.由于技术人员原因导致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或没有形成可追溯性的资料,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接到报检通知,复检并协助监理完成浇筑前的检查,形成记录。

2.对作业人员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由于质检工程师(员)原因导致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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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试验人员质量责任

1.混凝土到达现场后首先要按规定对混凝土的坍落度、扩展度、温度、含气量进行测定,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通知现场技术人员。

2.对检测试验结果负责。

3.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件。

4.由于试验人员工作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四条:现场负责人质量责任

1.负责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全力支持现场试验、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员)工作。对混凝土浇筑质量负主要责任。

2.出现因混凝土浇筑引发的质量事故,由安质部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五条:工班长质量责任

1.接受技术交底,并配合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对混凝土振捣工进行专项培训。

2.接受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员)、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质量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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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浇筑前自检合格后报请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4.负责组织浇筑混凝土,保证混凝土连续施工。

5.混凝土浇筑前应配备相应的机具设备,保证混凝土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6.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执行不彻底的,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六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熟悉技术交底内容并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

2.服从工班长、现场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

3.严格操作工艺,对出手质量负责。

4.混凝土捣固工应掌握混凝土捣实工艺,避免出现漏振、过振现象。

5.因责任心不强,捣固不到位而引起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安质部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第八章 混凝土拆模、养护

第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掌握规范标准,负责拆模、养生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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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时检查作业队伍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3.负责养护记录的填写与收集,保证养护时间满足规范要求。

4.因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处理不当导致混凝土拆模、养护质量出现问题时,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掌握规范标准,对混凝土养护随时检查,保证养护质量。

2.随时抽查作业队伍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纠正不规范的质量行为。

第三条:试验人员质量责任

1.检测混凝土内部、表层温度及环境温度并记录,对各种检测试验结果负责。

2.当发现混凝土内外温差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及时报技术人员。

3.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时,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四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接受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混凝土的拆模、养护质量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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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技术人员的同意,不得擅自拆模。必须得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拆模。

3.配备养护用的材料、工具、器具。

4.指定专人落实养护措施,并对其监督。

5.违反上述规定和执行不力,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五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对混凝土外露面进行覆盖养生。

2.夏季混凝土养护时,随时检查覆盖情况,定时进行洒水,确保承台外露面始终保持潮湿状态。

3.冬季施工时,随时检查覆盖情况,确保混凝土不受冻。

4.拆模时,严格按照拆模顺序进行拆模,切忌乱砸、硬撬,损坏混凝土表面。

5.拆卸的模板应堆码整齐,整修保养。

6.违反上述规定和执行不力的人员,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九章 沉降缝及防水层施工

第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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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图纸,掌握施工技术、验收标准,进行工前技术交底,并对交底的准确性负责。

2.随时检查作业队伍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3.负责沉降缝及防水层施工前后的检查和报检。

4.对施工队伍采用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材质合格。

5.负责技术资料、施工日志的及时填写。

6.由于技术指导原因导致沉降缝防水层质量不合格时,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对施工队伍采用的防水材料进行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整改。

2.接到技术员的报检后,对沉降缝及防水层进行检查,合格后负责报检。

3.由于质检工程师(员)检查不力造成质量不合格,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三条:材料员质量责任

1.负责收集质保证明材料,并负责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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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向技术、质检工程师(员)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四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接受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对沉降缝及防水层质量负主要责任。

2.接受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员)、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质量指令。

3.沉降缝及防水层质量出现问题,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五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对出手质量负直接责任。

2.接受施工队(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员)、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指令。

3.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不合格的,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50-200元罚款。

第十章 出入口及端翼墙砌体施工

第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对结构的砌筑方法进行技术交底,并对交底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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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测量人员进行控制放样,对端翼墙、出入口尺寸进行细部放样,并负责向作业工班交底。

3.随时检查作业队伍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4.对砂浆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时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5.由于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质量不合格,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条:质检工程师(员)职责质量责任

1.对施工队伍采用的原材料、砌筑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整改。

2.由于质检工程师(员)检查不力造成质量不合格,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三条:测量人员质量责任

1.负责控制测量放样工作,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2.负责测量原始资料的整理与保存,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条:试验人员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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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向施工队(班组)提供砂浆施工配合比,并负责现场配制指导。

2.负责砂浆试件的制作与保养。

第五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接受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对出入口及端翼墙质量负责。

2.接受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员)、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质量指令。

第六条:砌石工人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对出手质量负直接责任。

2.接受施工队(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员)、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质量指令。

3.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不合格的,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50-200元的罚款。

第十一章 回 填

第一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负责基坑回填的技术交底并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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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回填过程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第二条:试验人员质量责任

1.对回填材料进行试验,对实验结果负责。

2.检测回填压实质量,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或提供虚假数据,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第三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接到技术人员的报检后,自检并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2.对回填过程进行抽查,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3.因检查不力造成质量不合格,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四条:施工队(班组)负责人质量责任

1.接受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对回填质量负责。

2.负责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夯实设备。

3.由于回填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100~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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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所施工的工序质量负直接责任。

2.接受施工队(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监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指令。

3.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不合格的,由安质部视情况处以50-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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