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验收规范2015
针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实施过程以来人民来信及从业人员反馈的问题,《规范》编制组进行整理、归纳,并甄选了其中重要的典型问题进行解答和剖析,以期广大读者能对《规范》有更全面细致的理解,促进《规范》的正确执行。
以下问题均已收录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实施指南》中,可在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及建工出版社、中国建筑在线购买。
13.张拉设备为何要配套标定?为何要其标定期限?
为消除系统误差及千斤顶内摩阻等因素的影响,要求设备配套标定,以确定压力表读数与千斤顶输出力之间的关系曲线。这种关系曲线对应于特定的一套张拉设备,故配套标定后应配套使用,确保张拉过程中施加的张拉力准确并符合设计要求。
千斤顶的使用时间过长或张拉的预应力筋数量较多时,其密封圈会被磨损,相应的内摩阻发生变化,配套标定中的油泵压力表读值与千斤顶输出力之间的关系不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有必要规定千斤顶合理的标定周期,以确保有关标定数据的有效性。《规范》规定的半年期限是根据以往工程经验提出的,且要求严格执行。当然,半年内的使用情况可能因工程等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仅使用于一项小工程的情况和在大型工程中连续使用,或在预制构件厂频繁使用是有差异的。因此,除应遵守本规定外,尚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设备标定周期。
14.锚具产品为何要配套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的产品,其具体尺寸、配套的锚垫板大小、局部加强钢筋及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指标不尽相同,但均是生产厂家通过锚固区传力性能试验得到的能够保证其正常工作性能和安全性的匹配性组合,能够在工程应用中保证锚固区的安全性。如果不同厂家之间的不同部件混合使用,由于未经过锚固区传力性能试验的检验验证,在工程应用中可能会造成锚固区混凝土的破坏或失效,进而直接影响预应力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抗裂能力,因此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规定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产品应配套使用(包括锚垫板和局部加强钢筋),并对其性能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5.预应力筋张拉时,为什么采用张拉力控制,伸长值校核?
预应力筋张拉时,采用张拉力控制或伸长值控制,均能实现施加设计要求的预应力的目的。通常实际工程中,张拉力可以通过油泵的压力表的读数准确控制,但是预应力的伸长值由于受到材料指标、孔道成型质量及张拉力控制精度等因素的影响,产生波动。因此《规范》第6.4.4条在张拉力控制的基础上,规定了预应力筋张拉时实际伸长值和理论值之间的误差允许范围,以控制张拉力的准确性。原因如下:
(1)张拉力值可以直接通过张拉油泵的油表反应,直观可靠,而且随着油表精度的提高,对张拉力的控制比较准确。
(2)由于预应力筋的实际面积与公称面积之间存在着误差,而预应力筋的理论伸长值是以其公称直径为依据计算,实际伸长值和理论计算值之间必定存在误差,而且随着预应力筋的质量差异,其误差值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由于预应力筋从张拉前的松弛状态(通常是弯曲状态)直至受力产生变形,其张
拉时的起始状态较难确定。
16.规范中预应力筋束形控制只有竖向位置的偏差允许值,是否横向位置的偏差不用控制?
预应力筋束形控制是为了保证其作为受弯构件纵向受力主筋的有效高度,束形竖向位置的尺寸偏差直接影响构件抗力,必须严格控制。《规范》第6.3.5条中列出了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许偏差,且其合格点率要求达到90%且其最大偏差不允许超过1.5倍的允许偏差值,但该条文中并未对预应力筋的水平位置偏差提出要求。
预应力筋水平位置的偏差可能引起一些次应力,但造成的影响较小,在一般可能发生的误差范围内不至于明显影响构件抗力。在预应力混凝土构建中,除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外,还有横向钢筋和构造钢筋。预应力筋在水平方向的位置受到横向钢筋的约束,一般情况下不大可能发生较大的偏移。
17.张拉过程中发生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时如何处理?为什么要严格?
《规范》第6.4.2条对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中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的数量进行明确的限定,且是强制性条文;而在先张法构件中,由于发生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时具备更换的条件,需进行更换后再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预应力筋在张拉后,其有效预应力通常超过1000MPa。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其有效预应力会急剧降低直至为0,预应力筋会失去作用,造成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抗裂能力相应明显降低,故应严格控制。
在张拉过程中,一旦发生预应力筋的断裂或滑脱,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确保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抗裂能力不降低。补救的措施包括重新张拉、加固等补强措施,需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
18.孔道灌浆质量如何保证?
预应力孔道通常布置在普通钢筋骨架内,现有检测方法不能有效检测出孔道灌浆质量的缺陷,一般情况下,孔道灌浆质量采用过程控制的方式来保证,主要从灌浆材料性能灌浆工艺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控制。其中,对灌浆材料性能,《规范》第6.5.2条明确规定了其性能指标,并大幅度提供了影响灌浆质量的关键参数泌水率指标;在灌浆工艺和管理方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第5.6节提出了灌浆前准备、灌浆材料制备、灌浆施工等系列技术和管理规定。
当灌浆后对灌浆的密实度有怀疑时,可以采取局部破损的方式进行检验,即通过将局部孔道打开直接观察孔道灌浆密实度的方式进行检验。
19.对预应力锚具的封闭质量为何要进行严格?
预应力锚具的封闭质量对保证预应力体系的耐久性至关重要,预应力锚具的封闭质量有缺陷时,可能会造成锚具的锈蚀直至破坏,造成预应力构件中的有效预应力值的降低以至于失效,预应力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抗裂能力受到明显影响。《规范》结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对锚具的封闭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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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于水泥的进场质量验收,02版《规范》第7.2.1条的用词是“复检”,而2015版《规范》第7.2.1条用词是“检验”,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来说,内部试验室(但没有检测资质)的抽样检验能不能作为2015版《规范》第7.2.1条规定的水泥进场检验,还是必须送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另外,关于复检和抽样检验有何区别?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版中的表述是“进场复验”,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版中的表述为“进场检验”,无论是进场复验还是进场检验其实质是为材料进场的质量验收服务,也是进场质量验收的重要环节,应该讲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进场复验”的表述主要从产品出厂已经完成了出厂检验,进场时有“重复检验”的意义上的说法,而“进场检验”的表述不再强调重复检验的意义,是材料进场必须进行的正常检验。
进场不仅指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同时也指进入搅拌站、预制构件厂等情况。
至于进场检验的试验委托问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检验;而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厂进场的材料检验,《规范》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可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搅拌站或构件厂试验室进行,当然也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当有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应遵照执行;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混凝土搅拌站或构件厂的三分之一试验应委托第三方且具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21.当混凝土连续浇筑量为1200m3时,标准养护试件是留6组还是11组?
按照《规范》规定,标准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为不少于6组,可以是6组,也可以多于6组。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第4.1.3条的条文解释中说明,当一次连续浇筑同配合比的混凝土超过1000 m3时,整批混凝土均按每200 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例如,若连续浇筑910m3时,应至少留置10组试件;若连续浇筑1005m3时,应至少留置6组试件。
22.标准养护试件组数是否不得少于3组?
按《规范》第7.4.1条的规定,规模较小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其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可能少于3组,此时也应根据GB/T 50107的规定按非统计法进行强度评定。如工程混凝土浇筑量为51m3,可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
留置不少于3组的规定,仅针对于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采用同条件试件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2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实体强度检验能否替代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中,混凝土强度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两个阶段,这一验收程序通过2002版《规范》多年实施证明是有效的。检验批混凝土强度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均符合要求是混凝土强度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如果出现任一阶段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均需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按检测结果进行验收或处理。
混凝土强度检验批验收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在保证结构安全等最终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在层次、对象和手段上是有区别的。检验批验收阶段采用标准养护试件,对应的范围仅是该检验批所代表的混凝土结构工程范围,且每一个检验批均需进行,有落实材
料质量的意义;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是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以结构实体为对象针对每个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的,其具有综合检验材料、施工质量、环境等的“复验”性质。显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在实施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检验程序。可以说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是对混凝土材料及施工质量的二次复验,是保证混凝土结构质量的重要措施。因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和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检验是混凝土强度验收的两个重要环节,且分别具有其的功能,不能互为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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