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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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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学实验常用化学品毒性参考

1. 丙酮 低毒类。麻醉中枢神经,吸入蒸气引起头痛、呕吐等。家兔经口LD50为5-10ml/kg;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400mg/m3。

2. 乙酸乙酯 低毒类。有名字作用,蒸气刺激眼、皮肤和黏膜,持续性大量吸入,引起急性肺水肿。大鼠经口LD50为5620mg/kg.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400mg/m3。

3. 二氯甲烷 低毒类。具麻醉性。大量吸入引起急性中毒,头痛、呕吐等。液体与皮肤接触可引起皮炎。与明火或灼热的物体接触生成剧毒的光气。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1740mg/m3(美国).

4. 氯仿 中等毒类。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并造成肝肾损害。兔经口LD50为909mg/kg。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120mg/m3(美国).

5. 氯苯 损伤中枢神经和内脏。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250mg/m3(美国).

6. 四氯化碳 对心、肝、肾有严重损害,吸入或皮肤吸收也能中毒,口服2-4ml即能致死。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25mg/m3。

7. 正溴丁烷 毒性比同类氯代烃大,大鼠经口LD50 47mg/kg.

8. 石油醚 低毒类。大量吸入有麻醉性。刺激皮肤黏膜。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1760mg/m3。(己烷)

9. 环己烷 低毒类。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不会形成血液中毒。兔经口LD505.5g/kg.

本数据引自<溶剂手册>(化工出版社,2002年,第三版),化学品除口服、注射外,吸入和皮肤吸收是实验者更为常见的危害途径。国家标准GB13690-92规定经口半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为有毒品。常用有机物除乙醇外,几乎均具一定毒性,使用中注意防护。

有机化学实验常用化学品毒性参考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100mg/m3。

10. 环己烯 低毒类。毒性与环己烷相同。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670-1000mg/m3。

11. 二甲苯 低毒类。毒性低于甲苯,高浓度蒸气可导致出血性肺水肿。混合二甲苯大鼠经口LD502-4.3g/kg.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100mg/m3。

12. 甲苯 低毒类。 吸入、皮肤吸收、误服等均会引起不适。具有麻醉作用,对皮肤具刺激作用。引起疲惫、恶心、头痛、白血球减少、贫血等。大鼠吸入LD50为7000mg/kg; 腹腔注射LD50为10mg/kg.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100mg/m3。

13. 苯甲醛 微毒类。对眼和上呼吸道黏膜有一定刺激作用,对皮肤有脱脂作用。大鼠经口LD501.3g/kg.

14. 乙醚 微毒类。 具麻醉作用。长期吸入造成慢性中毒,大鼠经口LD503.56g/kg.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500mg/m3。

15. 四氢呋喃 吸入为微毒类,经口属低毒类。蒸气具麻醉性,纯品的毒性比丙酮低。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590mg/m3。

16. 三乙胺 中等毒类。对皮肤和黏膜刺激性强,大鼠经口LD50460mg/kg.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100mg/m3。

本数据引自<溶剂手册>(化工出版社,2002年,第三版),化学品除口服、注射外,吸入和皮肤吸收是实验者更为常见的危害途径。国家标准GB13690-92规定经口半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为有毒品。常用有机物除乙醇外,几乎均具一定毒性,使用中注意防护。

有机化学实验常用化学品毒性参考

17. 苯胺 中等毒类。因口服、吸入蒸气、皮肤吸收而中毒。对血液和神经的毒性强烈,症状为头痛等。大鼠经口LD50为442mg/kg; 吸入LD50为950mg/kg.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5mg/m3。

18. 对甲苯胺 经皮肤吸收而中毒,可引起神经障碍,刺激膀胱产生炎症和血尿。小鼠腹腔注射LD50150mg/kg.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5mg/m3。

19. 正丁醇 低毒类。对人的毒性较乙醇大三倍。大鼠经口LD504.36g/kg.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200mg/m3。

20. 甲醇 中等毒类。作用于神经系统。甲醇排出缓慢,具累积性。兔经口LD5010ml/kg.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为50mg/m3。

本数据引自<溶剂手册>(化工出版社,2002年,第三版),化学品除口服、注射外,吸入和皮肤吸收是实验者更为常见的危害途径。国家标准GB13690-92规定经口半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为有毒品。常用有机物除乙醇外,几乎均具一定毒性,使用中注意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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