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施
2.2.6电气危害及安全防范措施
1. 电气危害
矿井生产的特点是井下作业,井下淋水、潮湿、粉尘、地温过高等自然条件较差,电气设备及电缆长期带电运行,使绝缘老化、杂散电流超限、井下作业面空间狭窄,遭冒顶落石、物料撞击、机械故障挤压、违章作业、操作失误等现象时有发生,另外设备选型不当,造成设备和电缆过流、过热、甚至引起爆炸起火。
供电系统的主要故障是突然停电、过电压、过电流、漏电、接地及触电事故。
供电系统可能造成的危害:生产停顿、设备、设施损坏、电击、人身触电、电伤甚至死亡,电气火花能量超限,引起火灾,使众多人员伤亡。
2. 安全防范措施
a、电源及供电系统安全保护
1)矿山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进行设计。
2)配电电压。安全电压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3) 矿井采用单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当主回路电源停电时,另一回路发电机组经变压器升压后供电,能够满足矿井一级负荷用电。
4)线路架设需考虑电杆的埋设深度、拉线强度、导线的振动频率,防止线路出现倒杆现象,出现共振事故。
b、地面变电所事故防治措施
1)电缆从室外进入变电所内的入口处,设置防火措施,以防止电缆引起火灾的蔓延
2)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防雷接地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3)变电所内设备之间、建筑物与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C、井下电气设备及通信安全措施
1)下井的电源电缆应敷设不得少于两条独立的电缆线路,并装设自动切换装置。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井上下一类负荷的的需要。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3)敷设在竖井井筒内的电缆中间不许有接头。
4)井下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面的人行道应设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电压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信号系统电压应不超过127V;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工作面之间电压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5) 井下配电系统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配电系统应设有过流、短路、断线、漏电和接地保护措施。。
6)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下井10kV电缆选用钢丝铠装交联聚氯乙稀护套电力电缆、固定设备的电缆选用钢带铠装交联聚氯乙稀护电套力电缆、移动设备的电缆选用矿用橡套软电缆、控制电缆选用钢带铠装聚氯乙稀护套控制电缆。
8)矿山电气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应按有关运行规定进行操作。
9)地面及井下均设置调度电话,事故时确保联系畅通。
6机电及其它
6.2供配电
6.2.1电源及供电系统可靠性分析
本矿井10kV供电电源引自线供电所,有农电网一回10kV架空输电线路至本矿井地面变电所。所内设一台500kVA变压器,担负地面低压负荷用电。井下一回10kV电缆供电井下变电所设一台315kVA变压器, 担负井下低压负荷用电。当主供电回路停电时,地面柴油发电机组经变压器升压后能够满足井上下一级负荷用电。
经计算矿井地面变电所0.4kV母线视在功率S=405.9kVA,故选择500kVA变压器一台,变压器的负荷率为81 %,负荷保证率为 100%。
井下变电所0.4kV母线视在功率S=253kVA,故选择315kVA矿用变压器一台,变压器的负荷率为80 %,负荷保证率为 100%。
矿井自然功率因数为0.85,高压侧设电容器补偿柜,补偿后功率因数为0.92。
6.2.2提升制动控制系统可靠分析
提升系统选择国家定性成套产品;提升机配备双闸制动系统、声光信号系统,提升系统设有防坠器、罐道等防坠措施,其制动控制系统能够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6.2.3电气设备的接地、防漏电、防过电流保护装置可靠分析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井下设置保护接地网,将各用电设备的不带电金属外壳与接地网可靠连接,主接地极设在主排水泵的水仓中,接地网上任意点测锝的接地电阻不锝大于2Ω
井下照明选用矿用照明变压器,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配电柜均设有过流、短路、断线、欠电压、漏电保护装置及避雷装置,各种保护由低压断路器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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