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守 则
目 录
第一章 序言 第二章 宗旨
2.1 公司服务宗旨 2.2 公司管理方针 第三章 劳动条例 3.1 入职 3.2 健康检查 3.3 试用期 3.4 工作时间 3.5 调职与晋升 3.6 发薪及调整 第四章 员工福利 4.1 年假
4.2 法定节假日 4.3 病假、事假
4.4 婚假、产假、恩恤假、探亲假 第五章 员工离职 5.1 通知 5.2 手续
5.3 其它
第六章 公司规章制度 6.1 人事记录
6.2 基本仪容仪表规定 6.3 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6.4 工作纪律 6.5 奖励 6.6 过失处分 第七章 安全
第八章 修订与解释 8.1 解释权
8.2 修改及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第一章 序言
欢迎您加入广州赛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工作,并深信您热爱本职工作,为公司做出贡献。
广州赛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优良的服务、高效率的经营管理为业主/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每一位员工都应把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谨希望全体员工敬业乐业,齐心协力,真诚合作,为赛葆和地产业的发展而努力。 总经理启
第二章 宗旨
2.1 公司服务宗旨:
服务至诚 赛葆争优
2.2 公司管理方针:
精心管理 服务至诚 预防污染 善用资源 以人为本 注重安全 遵守法规 持续改进
第三章 劳动条例
3.1 入职
3.1.1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向办公室索取《招工表》,如实填写完整,方可进入
应聘程序。
3.1.2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工作人员,须由总经理面试,合格并签字同意方可录用。 3.1.3非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下职称普通员工,须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
并填写《申请临时工审批表》,报主管经理批准。由办公室主任和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签字同意方可录用。
3.2 健康检查
3.2.1员工受雇前必须到公司医务室作身体检查,检查结果合格,方可录用。
3.2.2公司每年给员工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对患有传染性等疾病者,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调
离工作岗位,调换工种,直至办理病退离职。
3.3 试用期
凡经体检合格被录用的员工,均须经过为期3--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公司将根据该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可延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满,对符合录用条件者,可接纳
为劳动合同制员工。 3.4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按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因特殊情况,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上
班时间(含法定节假日)。 3.5 调职与晋升
3.5.1员工在受雇期内,公司有权将其调动职位或岗位。
3.5.2所有员工均有被提升的机会。升职主要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掌握程度,品德
及职位空缺情况。
3.5.3员工被提升后,若因工作不胜任该职位或犯有过失,公司可视情况作出降职或免职决
定。
3.6 发薪及调整
3.6.1员工薪金每月发放一次,定于每月最后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一天。 3.6.2公司将视经营业绩状况来考虑年终奖金和年度调薪情况。
第四章 员工福利
4.1 年假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可获得5天年假;满五年未满十年者,可
获7天年假;满十年未二十年者,可获10天年假;满二十年以上者,可获14天年假。申请年假需提前十五天,经所属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不得将年假累积至下一年度。 4.2 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法定节假日受安排上班或值班,节后部门可安排补休或按规定给予加班费。 4.3 病假、事假
4.3.1员工因病未能上班,必须通知所属部门经理,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本公司指定医院病
假单方可获准病假;急诊时须持区级以上医院急诊假单。每月病假不得超过两天(含/ 22.5两天),薪金照发,每月病假超过两天的,按照基本工资(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天扣发薪金。
4.3.2员工因私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
上由主管副经理审批,事假例行不发薪,按照日平均薪金(22.5天计算)扣发薪金。
4.3.3各部门经理请假须由总经理审批。 4.4 婚假、产假、恩恤假、探亲假
4.4.1婚期: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有
有薪假期8天。申请婚假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结婚证书复印件交经理办公室核实;
4.4.2产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假。假后须将医院证明或出生证明交经理办公室核实。
4.4.3恩恤假:员工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外省员工可享有有薪
恩恤假6天,本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并给予员工一次性抚恤金300元。申请恩恤假须经经理批准,假后将亲属的死亡证复印件送经理办公室核实。
4.4.4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分居两地(跨省)或末婚远离(跨省或
300公里以上)父母居住的 职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探亲假只能当年一次休完。
第五章 员工离职
5.1通知
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以书面形提出终止雇佣关系,但双方必须给予对方通知期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5.1.1 试用期间:须提前七天前通知。 5.1.2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前通知。 5.2手续
5.2.1 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
5.2.2经部门经理批准《辞职报告》后,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离职审批表》。 5.2.3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审批后,列明《物品交接清单》,交部门经理批核。
5.2.4离职当日,将所有公司物品交回所属部门(将员工手册、员工证交还办公室)(住宿员工需提前办理退缩手续)。
5.2.5由办公室通知离职员工和财务部结算工资。 5.2.6离职员工所用物品,按下列标准在离职工资中扣除:
●工作服 以进货价按三年折旧,未服务够三年者,按未够年限比例扣除 ●警棍 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 ●工作证 未交还按RMB 100.00元赔偿 ●锁匙 未交还按RMB 30.00元赔偿 ●对讲机 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
●计算器 未交还按RMB 200.00元/台赔偿 ●文具或工具有 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 ●员工手册 未交还按 RMB 50.00元赔偿 ●其他 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 5.3其它
5.3.1员工辞职书若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离职,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并会追讨离职违约责任。
5.3.2离职员工有义务及时回公司协助处理、证明、交清其在职时曾经处理或未完成的工作。
5.3.3特定岗位的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有一定区域内与公司主要业务有竞争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为之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
5.3.4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外,
并给予员工一次性礼品费100元。
5.3.5若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犯过失,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违
纪辞退、除名、开除。
第六章 公司规章制度
6.1 人事记录
6.1.1公司聘用的员工入职前应将身份证复印件、劳务证、就业证(外来人员)、毕业证复
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应聘保安部工作的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个人一寸近照4张及个人体检表或健康证交办公室备案。
6.1.2特定工种必须持有效上岗证,并报办公室备案。
6.1.3员工以上资料如有欠缺或虚假,所引致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负责。公司保留追究责
任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6.2 基本仪容仪表规定
6.2.1头发 男性不宜留长发,头发长度以保持前不遮眉、侧不盖耳和后不触衣
领为准,应梳理整齐;女性应将长发束起,头发要保持清洁及严禁染发(染黑色除外)
6.2.2面部 无论男女都要注意面部的清洁,男员工不应留胡子,保持牙齿清洁。
女员工不宜浓妆艳抹。
6.2.3制服 所有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班,工作服必
须保持整洁、美观,不得有脏污点。对公司制服要爱护珍惜,妥善保管,洗烫得宜,不能私自更改制服。白色的制服应经常更换清洗干净,特别领头袖口等。
6.2.4所有员工不应留长指甲,且须保持整洁。女员工涂指甲宜用浅红色或透明的指甲油,
不得涂上深色系列的指甲油。 6.3 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6.3.1上班应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①形象:仪容端庄,热情大方。 ②谈吐:温文有礼,简捷明快。
6.3.2接待业主/来宾应热诚、有礼,守时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公司形象或人
格的事。
6.3.3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应接听;接打电话,应语调平缓,声音柔和适度;
不得大喊大叫,影响他人工作,也不可无精打采,影响公司形象;使用电话应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
6.3.4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进入办事机构办公室前,应先检查自身仪容仪表,并适度敲门,
待主人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应先使用礼貌用语。
6.3.5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办公场所、仓库及其他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6.3.6每天工作完毕后,应自觉进行岗位区域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自觉搞好办公场所
卫生工作。
6.3.7爱护公物,节约能源,养成人离开前随手关灯、电风扇、空调、水龙头等的习惯。 6.3.8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和发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言辞。 6.3.9不损人利已,不讥讽挖苦,不窥探他人隐私,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之外
事情议论他人。
6.3.10严禁拉帮结伙,滥用权力。 6.3.11严禁打架斗殴。 6.3.12严禁聚众。
6.3.13住宿人员应遵守集体宿舍公约。
6.4工作纪律
6.4.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
次(每次以5分钟之内计算)给予口头警告,3次以上,从第四次开始每次扣工资20元。当月累计6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6.4.2需外出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无务还是私事),否则按旷工处理,当月旷
工1次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并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0%;当月旷工2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扣发月工资总额的50%。连续旷工3次以上者,给予解聘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6.4.3上班时不得吃东西、聊天、喧哗、追逐嬉戏、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说。 6.4.4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6.4.5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6.4.6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场所自放音乐或听“随身听”。 6.4.7工作时间禁止私人会客;工作会客应在会客室或指定场所。 6.4.8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公务应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6.4.9离开工作岗位时须防止干扰他人。
6.4.10必须尽忠职守,服从指挥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有争议时须以首选服从为前提,但
可事后提出意见。
6.4.11会议途中,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不随意插话、抢话,有事先举手或以纸条传递。 6.4.12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6.4.13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含办公设备,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
的事)、仪器;指定操作者须依照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注意安全。
6.4.14下级应尊重上级,上级应关心下级,各种工作报告须依照管理层次逐级呈报,不得
越级(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但须于事后向直属主管报备),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不得因个人意见阻挠组织运作。
6.4.15工作岗位服从上司安排,执行工作任务时不得畏难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遇临时紧
急任务,虽非工作时间内,经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处理。
6.4.16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水电,将工作环境整理整齐清楚。
6.4.17严守公司机密,未经总经理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档案文件资料不得让公司以
外人员借阅;不得泄露公司各项计划、议程、决定等。
6.4.18不得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行贿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誉招摇
撞骗;不得以公司关系,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事务;不得利用公司客户资源或商情资料或本公司名义销售非本公司的产品或从事其他买卖。
6.4.19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兼职或经营其他副业,更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
相同或类似的事业。
6.4.20工作态度应端正负责,事先计划周详,事中尽责尽力,事后不断改善,不可阳奉阴
违,敷衍搪塞。
6.4.21爱护企业的生产、安全、环保、绿化等公共设施设备,严禁损坏或采摘树木花果。 6.5奖励
每年公司将根据每一位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给予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价,评选出年度优秀员,优秀员工除可获“优秀员工”称号外,并获得一次性现金奖励。
6.6过失处分
以下提及的过失内容非尽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以下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过失类别,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任何公司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A、甲类过失
(1) 当值时未穿着整洁的制服或未整理。 (2) 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
(3) 不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设备清洁,造成公共设施污损。 (4) 忘记或不适当佩戴工作证。 (5) 言语或动作不雅。
(6) 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或违反安全守则。 (7) 当班时间经常闲谈。
(8) 不爱护环境卫生,随地吐痰或丢垃圾。 (9) 未经批准私自休假或调动。
(10) 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各岗位守则。 (11) 更改个人资料而有知会公司。
(12) 拒绝主管的检查和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犯甲类过失者,部门经理将会发出口头警告;重犯者,书面警告并扣薪一天;再犯者,即时开除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B、 乙类过失
(1) 讨论或公开个人资料及其收入和薪金。 (2) 拒绝执行主管正常之工作安排。 (3) 故意拖延工作进度。 (4) 故意污损公共设备和公物。 (5) 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6) 使用办公设备(如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做工作以外的用途。 (7) 当班时吸烟、喝酒。 (8) 无故拒绝加班。 (9) 将工卡收藏或乱放置。 (10) 一个月迟到超过六十分钟。 (11) 工作时间睡觉。
(12)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轻微损失。
(13) 不爱异公司财产,浪费水、电煤气等资源,破坏公司、宿舍财产。 (14) 擅自带图纸或资料外出。 (15) 拒绝值班警卫检查。
犯乙类过失者,将获书面警告,扣薪一天;再犯者罚扣薪三天;重犯者即时开除,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C、丙类过失
(1) 工作时间中途离开而不通知部门经理(擅离职守) (2) 在外作兼职而影响工作。 (3) 冒认他人名义以获得个人利益。
(4) 对部门经理隐瞒工作上之错误,造成意外、损坏、粗劣之工作成果。 (5) 在公司内拉帮结派或制造同事间不融合气氛。
(6) 不服从部门经理工作之调派,斤斤计较,对主管人员斥骂。
(7) 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入公司保密地方。
(8) 向外界泄露有关公司竞争及机密的情况或其它公司认为不宜向外界透露
的资料。
(9) 参与或煽动他人罢工、停工、怠工或离职。 (10) 于公司范围内或在外财博,影响恶劣。 (11) 在公司打斗、酗酒或危害他人。 (12) 酒后回公司工作而对工作造成影响。 (13) 有危险性之恶作剧。 (14) 擅自张贴及涂改各类通告。
(15) 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易燃、易爆品、枝、毒品等)。 (16) 虚假人事资料。
(17) 造谣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公司声誉。
(18) 使用或教唆他人使用公司设备或人力而获得个人利益。 (19)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公司资料上网。 (20) 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公司严重损失。
(21) 未经公司批准而接受任何商户、承办商或公事有关之人士的礼物、金钱、
支票、利益。
(2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3) 挪用或盗窃或毁坏公司财物。 (24) 未经许可集资、募捐等活动。
(25) 违反国家刑事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条例。
犯丙类过失者,将被开除而无需作任何补偿外,并视乎情节严重而送交机关处理或采取其它法律措施,以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
第七章 安全
如发生火警,不论程度大小,必须作出如下措施:
(1) 保持冷静,立即在就近打119或110报警,不可惊慌失措。 (2) 呼唤附近的保安员援助。
(3) 通知24小时保安中心(电话:87237062)。
第八章 修订与解释
8.1 解释权
公司办公室对本手册内容及各条款均拥有解释权。
8.2 修改及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本手册未尽事宜或各部门另有不同内容的规章,只要是符合公司及规定
者,员工亦必须遵守。本手册发布之后,如有任何经公司批准的新条例,内容与本手册有抵触者,以新条例为准。 8.3 执行
本守则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生效。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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