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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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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自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正式实施。该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首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网络素养为何如此重要?应如何理解“网络素养”?如何让网络素养教育真正走进未成年人的生活,营造良好的网络素养教育生态?

一、素养问题显露

过去一年极为特殊,新冠疫情促使我们展开了一次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在线教育实践。疫情期间,全球有15亿学生通过网络学习课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家长和孩子网络素养匮乏的问题暴露出来。教师群体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水平存在差异,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上网和手机使用引发的家庭矛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疫情期间青少年心理问题高发……

疫情期间,遍地开花的在线教育突显了网络素养的重要性。而在后疫情时代,老师、父母和孩子都亟须更多的网络素养知识。专家表示,在网络素养教育的问题上,要做到“一个都不能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9.89亿,19岁及以下网民群体占比16.6%,青少年已经成为我国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数字创意教育

“赋权”是指要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进行网络保护,赋予青少年在实践中自主探究网络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权利;“赋能”即全面培养未成年人6个维度的网络素养,让网络真正为青少年所用;“赋义”是要在更深层次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地落细落实,使未成年人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使用的价值和意义。

安全上网、健康上网只是网络素养的第一步。从目前的数据来看,我国大多数青少年对网络的使用还停留在功能性的层面上。根据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只有18.8%的未成年网民将互联网视为自我表达的空间,而使用互联网进行内容创作的未成年网民只有11%。

一方面,学校教育占用了大量时间,孩子们无暇进行创意生产;另一方面,数字创意教育缺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网络素养不仅仅要涵盖信息获取、鉴别和网络安全,还要关注“网络原住民”自我表达和创意生产的需求,培养有创造力的新一代,建设创新型国家。

三、共建网络素养生态系统

家长的网络素养教育与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同等重要。此次《未保法》修订中,对儿童权利公约中的重要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进行了本土化表达,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是权利主体,家长要保护孩子使用网络的权利,不能一禁了之。同时,家长要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网络素养水平,注重沟通,为孩子上网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儿童相比,在互联网使用行为以及网络素养上有较大的偏差。对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互联网并没有发挥工具性作用,更多成为他们寄托情感的空间,互联网成为他们的‘精神保姆’。因此,网络沉迷现象突显,监护人难以发挥监护作用。

各界深入开展偏远乡村的儿童网络素养教育讲座,互联网企业也应多开展面向乡村儿童的网络素养教育公益行动。

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和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需要投入专业智慧和专业知识。要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生态系统,完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高校、行业组织、企业等共同关注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应开发适合不同阶段、不同层次、跨学科的青少年媒介素养课程;学校要完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采用独立课程、融合式课程等形式,加强教师培训;政府要完善法律与制度保障机制;发挥社会、媒体、企业、公益组织等多方力量,鼓励未成年人进行参与式、交流式、拓展式的媒介体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发挥社会大课堂育人的作用。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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