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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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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对二建集团技术管理工作及其要求做出规定,以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利于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施工生产的效益,确保全面履行合同,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技术管理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技术交底、设计图纸会审、技术文件、技术核定、技术复核、技术检查、四令管理、标准养护室、技术管理检查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二建集团所属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的技术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定义 (一)技术管理

建筑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方法对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与技术活动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二)施工组织总设计

根据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生产活动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的主要技术和管理性文件。

(三)施工大纲

根据完整的扩初设计文件或部分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生产活动进行纲领性规划和部署的主要技术和管理性文件。

(四)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完整的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对单位工程全部生产活动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的主要技术和管理性文件。

(五)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完整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对分部分项工程生产活动进行规划和部署的主要技术性文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而单独编制的技术施工方案,称为专项施工方案。

(六)技术策划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现有的技术资料及文件为后续工程项目整体的施工工艺、技术要点等进行讨论、规划。

(七)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企业在某一单位工程开工前,或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主管技术领导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交待,其目的是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与措施和安全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组织施工,避免技术质量等事故的发生。

(八)“四令”

指“沉桩工程开工令”、 “挖土工程开工令”、“混凝土工程浇灌开工令”和“吊装工程开工令”。

(九)技术核定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条件、地质条件不符或因施工条件、材料、构配件规格和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质量问题处理,需设计决定或局部修改时,必须办理相应的技术处理手续,此技术处理称为技术核定。

(十)技术复核

对用于指导施工或提供施工依据的技术数据、参数、样本等的复查核实工作,以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设计规定为依据,通过相关的复测、计算、核实等复核过程来认定技术基准的正确性或揭示其所存在的差错。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一节 技术管理责任制

为了加强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有序地搞好施工生产,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 技术管理组织构架

二建集团内技术管理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技术总负责人是二建集团总工程师,二建集团总工程师下设有总工程师办公室、技术质量部、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中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制定技术规定、要求,规范、标准使用等企业日常的技术行政工作;技术质量部负责施工方案的审批,现场施工技术的管理等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技术中心负责企业的工法、课题等企业科研管理工作。二建集团下设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其下设“总(副总)工程师”、技术质量科,其主要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术管理的管控。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下设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设“项目工程师”以主管整个工程项目部中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二建集团技术管理架构主要如下:

总工程师 技术质量部 总工程师办公室 技术中心 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副总)工程师、技术质量科 项目工程师 技术员资料员测量员计量员取样员质量员

重大技术问题。

第五条 各级技术职能的职责分工 (一)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技术、国家、行业、地方技术规范、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使企业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2、领导编制企业的技术发展和科研项目计划,组织贯彻实施。

3、指导特大型项目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作及解决现场施工中的

4、组织对特大型工程、特殊工程的方案会审。

5、审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前期工作方案、签发“四令”(沉桩(槽)、挖土、砼浇捣令、吊装令)。

6、决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7、组织对较严重技术质量事故的处理。

8、代表企业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备案的签证。

9、主持企业的技术工作会议、技术管理、职称评定、组织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10、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工负责部分技术领导工作。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导或参加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策划工作; 2、汇总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效版本清单,一年发布一次变化情况并向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提供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清单。

3、统一购买、编号、发放公司各职能部门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4、参加较严重技术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5、负责二建集团科技委的日常工作;

6、参与人力资源部与培训中心编制好技术培训计划及教材师资准备工作。 7、完成总工程师交待的其他工作。 (三)技术质量部工作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落实企业各项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建工集团下达的各项技术工作。

2、负责对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依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检查评定结果对项目实行奖罚,并作为业务考核的依据;

3、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导或参加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策划工作。 4、参与审批并汇总企业各部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意见。 5、参加较严重技术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6、指导项目技术方案工作,处置权限内的技术问题,督促重大技术措施的落实。 7、统一管理与调配企业所有计测量仪器。

8、编制总现行与技术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版本清单,一年发布一次变化情况并向总工程师办公室提供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清单。

9、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开发。 10、参与二建集团现场文明标化及贯标管理工作。

11、参与人力资源部与培训中心编制好技术培训计划及教材师资准备工作。 12、完成总工程师交待的其他工作。 (四)技术中心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技术中心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2、制定、汇总、落实企业的科研计划。

3、指导或参加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策划、编制工作。 4、审批并汇总企业各科研项目,确认报集团、市科委课题立项。 5、完成总工程师交待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在二建集团指导下,组织落实国家、部、地方、上级部门的有关技术、技术规范、规程和要求。

2、按二建集团规定权限内审批、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期工作方案,审核签发工程项目的各项“签署令”(沉桩/沉槽令、挖土令、砼浇灌令、吊装令)。

3、组织落实科研项目实施及总结工作。

4、组织或参加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指导项目技术工作,解决权限内的技术问题,督促、落实主要质量、环保、安全措施。

5、主持大型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作。 6、选择、配备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 7、组织对项目部进行技术管理检查。

8、组织观摩、技术交流活动,指导编写施工工程总结。 9、完成总工程师交待的其它工作。

10、参加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的其它有关管理工作。 (六)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协助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分工负责部分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技术工作。分管一个或若干个工程项目部的技术工作。

2、经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授权、二建集团批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各项“签署令”(沉桩/沉槽令、挖土令、砼浇灌令、吊装令)等。

3、协助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组织对项目部进行技术管理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

4、完成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师交待的其它工作。 (七)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所属项目管理部贯彻企业技术质量方针、目标的履行,监督、控制所属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

2、执行二建集团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落实技术质量职责,指导和监督所属项目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建立、健全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资料管理体系。指导、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专职负责所辖范围内使用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4、熟悉各种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规范、规定。根据各职能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有效版本清单》或《文件修改通知单》,保证有效版本的使用,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规程、规定的采购、编号、登记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5、组织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及所属工程项目部质量条线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质量管理目标、规程、标准和二建集团质量管理制度。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质量计划,并指导和监督项目管理部贯彻执行。 7、参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质量鉴定。参加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指导所属项目部质量工作,解决权限内的质量问题,督促、落实主要质量措施。

8、指导、监督所属项目部按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台帐,进行质量评定,向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提供所属项目部质量动态管理情况。

9、指导、监督项目部与工程有关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针对工程质量的符合性,组织实施检验、测量和试验以及有计划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活动。

10、施工程回访保修工作。

1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部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定期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

12、二建集团内各工程项目部工程档案资料的汇总、管理、保密工作。

13、技情报的收集、保管,根据工作需要,为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提供及时、有效、适用的资料。

14、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指导、监督项目部认真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技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15、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后及时督促项目部装订成卷,送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审核留存。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送技术中心审核后由档案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资料份数按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份数加上二建集团档案室存档的一份即可)。

16、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副总工程师交待的其它工作。

(八)项目工程师的工作职责

1、落实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按“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工作。

2、工程图纸会审,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申报各项“签署令”(沉桩/沉槽令、挖土令、砼浇灌令、吊装令)。

3、在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副)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制定实施科研项目。 4、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作,对工程主要(重要)分项分别进行书面交底,负责和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技术业务联系。

5、项目计量、测量、取样以及技术复核方面的工作,并监督施工方案的正确实施,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方案或施组。

6、对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方案或施组的审批。

7、项目其它技术工作,熟悉图纸,落实各项技术、质量、环保、安全措施,主持编写施工总结。

8、搞好贯标及文明标化管理工作。

9、解决或参加权限范围内的技术安全、质量问题处理工作,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10、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副总)工程师交待的其它工作。 11、参加工程项目部中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六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项目部按技术职能的职责分工要求,分别制定

相应内部人员的职责,使之管理有序。

第七条 根据《技术管理制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各

级对责权范围的工作进行处理或上报。

第二节 技术策划

工程开工前期阶段,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由技术质量部、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及技术质量科、工程项目部项目工程师及技术条线通过会议了解工程基本情况、优化施工方案、确定技术路线、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的编制创造条件,同时也为后续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第 一般工程项目

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前在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的指导、组织下做好工程的技术策划工作。

第九条 大型、特殊工程项目

对于大型、特殊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技术质量部组织做好工程的技术策划工作;

第十条 技术策划内容 (一)工程施工总体部署 1、施工总体顺序与安排: (1)总体施工顺序;

(2)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与关键节点控制计划; 2、施工总体工艺选择

3、关键资源(船机设备、关键材料模板、主要人员)计划; 4、总平面布置: (1)办公生活区域; (2)现场生产设施; (3)临时用电、用水;

(二)重难点项目及关键技术方案与措施: 1、自然条件简介; 2、主要方案与措施;

(三)需要讨论或需要直管部解决的问题。 (四)工程目标策划 1、工程质量目标

2、技术成果策划(如果有): (1)科技进步奖申报计划; (2)专利申报计划; (3)工法编写计划; (4)技术论文计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应在会议后一周内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工程项目部根据会议中说确定的建议要求,在施工中严格按此实施。

第三节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结合工程特点,满足对业主的承诺,采用先进合理的施工技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有效地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范围

(一)由二建集团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施工方案。

(二)工程施工中若专业工程公司承担专业工程施工,也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的相应部分,或编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三)由外单位租赁机械工程公司大型施工机械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以及法律、法规的精神,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施工。

2、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3、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

4、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6、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有效结合。 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4、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 5、工程设计文件。

6、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设计图纸、工程地形图、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环境资料(包括场内、周边的建筑物、地下、地上管线)。

7、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8、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9、施工企业对工程的目标要求。

10、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和科技成果资料。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分工及说明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以工程项目部为主体,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

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特殊、重大工程项目须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制工作,二建集团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技术中心参与指导编制。

(二)施工大纲、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由项目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技术员主要负责编制工作。

(三)质量计划应由工程项目部质量工程师(质量主管)负责编制,项目工程师进行确认。 (四)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应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安全主管)负责编制,项目工程师进行确认。

(五)施工组织设计上报二建集团审批的,其上报方案应一式四份。大型重点工程项目还需上报建工集团审批的,其上报方案应一式五份,报二建集团备案一份。

(六)项目开工后,须在两周内编制整个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上报技术质量部。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可在过程中分阶段调整该计划表。

第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方式及要求

(一)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技术文件、施工进度、现场条件、合同条件等,确定编制的方式。公司承担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

(二)在满足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且具备完整工程技术资料和完整工程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三)在满足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且具备完整扩初图纸或部分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可编制施工大纲。

(四)对技术难度较大,或缺乏应有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的工程,在编制施工大纲的基础上,可根据进度要求,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若采取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方式,项目经理部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基层单位、技术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工程施工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建工集团有关规定要求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交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建工集团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六)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七)凡有专业承包的工程如沉桩、吊装、大型机械、装饰工程、玻璃幕墙、预应力工程、防水工程、结构加固施工、拆除爆破工程、网架、索膜结构工程、隧道、桥梁、高架道路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总包应对专业承包施工提出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还须有“承包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附件,其内容有:按其专业特点的施工工艺、操作要求,必须的节点详图、设备选用、场布图等,还须有质量标准、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审批手续及公章。

(八)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格式要求

各工程项目部所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二建集团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及装订,具体详见附件。

第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

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的要求,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大纲)、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 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大纲)的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主要情况和项目主要施工条件等。 2、项目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性质、地理位置和建设规模;

(2)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项目设计概况;

(4)项目承包范围及主要分包工程范围; (5)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对项目施工的重点要求; (6)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3、项目主要施工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气候状况;

(2)项目施工区域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

(3)项目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 (4)与项目施工有关的道路、河流等状况;

(5)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状况; (6)当地供电、供水、供热和通信能力状况; (7)其他与施工有关的主要因素。 二、总体施工部署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总体施工做出下列宏观部署:

(1)确定项目施工总目标,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 (2)根据项目施工总目标的要求,确定项目分阶段(期)交付的计划;

(3)确定项目分阶段(期)施工的合理顺序及空间组织。 2、对于项目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应进行简要分析。

3、总承包单位应明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并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 4、对项目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部署。 5、对主要分包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应提出明确要求。 三、施工总进度计划

1、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按照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的安排进行编制。 2、施工总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 四、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1、总体施工准备应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2、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应满足项目分阶段(期)施工 的需要。 3、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等。 4、劳动力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各施工阶段(期)的总用工量;

(2)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期)的劳动力配置计划。 5、物资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配计划;

(2)根据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主要施工周转材料 和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 五、主要施工方法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涉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

2、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上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应进行简要说明。

六、施工总平面布置

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 (2)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

(3)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 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

(4)充分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和既有设施为项目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的建造费用; (5)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宜分离设置;

(6)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7)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 相关规定。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绘制现场不同施工阶段(期)的总平面布置图;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附必要说明。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地形状况;

(2)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

(3)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 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和办公、生活用房等;

4、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没施; 5、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第十九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 2、工程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

(2)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工程承包范围和分包工程范围;

(4)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 (5)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3、各专业设计简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文件进行描述, 包括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特点、建筑耐火、防水及节能要求等,并应简单描述工程的主要装修做法

(2)结构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结构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结构形式、地基基础形式、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主要结构构件类型及要求等

(3)机电及设备安装专业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相关专业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电梯等各个专业系统的做法要求

4、工程施工条件应参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 二、施工部署

1、工程施工目标应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以及本单位对工程管理目标的要求确定,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各项目标应满足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确定的总体目标。

2、施工部署中的进度安排和空间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及其进度安排应明确说明,施工顺序应符合工序逻辑关系; (2)施工流水段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划分;单位工程施工阶段的划分一般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三个阶段。

3、对于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应进行分析,包括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两个方面。 4、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形式应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并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划分。

5、对于工程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部署,对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应提出技术及管理要求

6、对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及管理方式应进行简要说明。 三、施工进度计划

1、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部署的安排进行编制。

2、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宜采用网络图表示。

四、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施工准备应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1)技术准备应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试验检验及设备调试工作计划、样板制作计划等;

(a)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单独编制施 工方案,施工方案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编制完成;对需要编制的主要施工方案应制定编制计划;

(b)试验检验及设备调试工作计划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及工程规模、进度等实际情况制定;

(c)样板制作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特点制定。 (2)现场准备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实际需要,准备现场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 (3)资金准备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劳动力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等。 (1)劳动力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确定各施工阶段用工量;

(b)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劳动力配置计划。

(2)物资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配置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 包括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b)工程施工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应根据施工部署和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包括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周转材料、施工机具的种类和数量。

五、主要施工方案

1、单位工程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

2、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 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应进行必要的验算和说明。

六、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施工组织总设计,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绘制。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施工场地状况;

(2)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等;

(3)工程施工现场的加工设施、存贮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积;

(4)布置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等;

(5)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6)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第二十条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

2、工程主要情况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名称,工程参建单位的相关情况,工程的施工范围,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 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等。

3、设计简介应主要介绍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相关要求。

4、工程施工条件应重点说明与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相关 的内容。 二、施工安排

1、工程施工目标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各项目标应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2、工程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应在施工安排中确定。

3、针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施工安排并简述主要管理和技术措施。

4、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应在施工安排中确定并应符合总承包单位的要求。 三、施工进度计划

1、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安排,并结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编制。

2、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 四、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施工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图纸深化和技术交底的要求、试验检验和测试工作计划、样板制作计划以及与相关单位的技术交接计划等。

(2)现场准备:包括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的准备以及与相关单位 进行现场交接的计划等。 (3)资金准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等。 2、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力配置计划:确定工程用工量并编制专业种劳动力计划表。

(2)物资配置计划: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以及计量、测量和检验仪器配置计划等。

五、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1、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核算,对主要分项工程(工序)明确施工工艺要求。

2、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应做出重点说明。

3、对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 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并制定计划。

4、对季节性施工应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权限及时限 (一)审批权限

1、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自行组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范围为: (1)建筑高度在30米以下的工程。

(2)建筑面积在4000m~12000m(含4000m)且挖土深度在5m以内,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为简单的单位工程。

(3)单个构件起重量在10吨以下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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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建合同标的在1000万元以下、安装合同标的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 (5)装潢合同标的在100万以下的工程。 (6)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包含的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类进行单独编制的单项方案。

(8)对上述范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备案。

(9)建筑面积在4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工程师审批,经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副总)工程师审定后备案。

2、由二建集团总(副总)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1)建筑高度在30-200米 (含30米)工程。

(2)建筑面积在12000m以上,挖土深度在5-15米(含5米)之内的工程。 (3)挖土深度在5米以内但周边环境及地质情况较复杂工程。 (4)单个构件起重量在10~200吨(含10吨)的工程。 (5)土建、安装合同标的在5000万以下的工程。

(6)除上述范围外由二建集团特别指定或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有困难希望二建集团审批的工程。

(7)一次性浇筑方量5000~10000m(含5000m3)的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8)由管理部门、业主等特别要求二建集团审批的,由各级按权限进行审批,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定。

3、上报建工集团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1)建筑高度超过200米(含200米)的结构工程。 (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15米(含15米)的深基础工程。 (3)单个构件起重重量在200吨(含200吨)以上的工程。

(4)一次性浇筑方量超过10000 m(含10000m)的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5)首次采用新型模板、脚手架体系和起重设备的工程。 (6)跨度超过80米的桥梁工程。

(7)海洋工程、港口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高度超过20米(含20米)的现浇高架道路工程。 (8)除上述范围外由建工集团总工程师特别指定的工程。

(9)由建工集团总承包部、海外事业部和南方分公司总承包,二建集团作为专业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报总承包部、海外事业部和南方分公司的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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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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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

4、对沪外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特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由被授权人按二建集团总工程师授权权限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2)一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按二建集团审批流程规定执行。

5、重点、难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二建集团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应放入专项方案内,按审批规定流转。

6、建工集团内某企业总包,二建集团作为专业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报总包单位审批,符合本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目审批范围的应由总包单位上报集团审批。

7、集团外企业总包,公司分包的工程项目,符合本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的应上报集团审批,审批意见不对外。

8、工组织设计补充、修改所编制的内容审批权限仍属原审批单位。 9、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由技术质量部牵头,其内容由总工程师负责。 10、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表式见附件。 (二)审批时限

1、凡由二建集团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均一式四份,应在开工前十天内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报送技术质量部。审批流转结束后二建集团留一份存档,其余下发还给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

2、需上报集团备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一式五份,应在开工前十五天内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批流转结束后建工集团、二建集团各留一份存档,其余下发还给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

3、凡由二建集团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流转方案,相关职能部门流转会签,四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后由技术质量部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成。

4、凡由二建集团备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三天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报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汇总审核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5、凡由建工集团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相管部门流转会签,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报送建工集团。

6、大型的重点工程、高层群体工程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间较长,以及由于合约、施工图等原因,不能一次编写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编写、审批。

7、在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同时,必须随附一份电子文档或通过二建集团OA管理系统“公事专

递”传至技术质量部,电子文档(含文本与附图)应与书面文本内容一致。技术质量部在收到完整的方案书面及电子资料后开始流转方案并计算流转时间。

8、二建集团各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的,可与工程项目部联系要求其修改后再行审批,审批时限从最后一次修改好的施工组织设计上报至部门起开始计算。

9、上报集团的施组必须另附一份电子文件(光盘)。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流程及要求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编制完成后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工程师、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的技术质量、工程、安全、经营科审批,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再报二建集团技术质量、工程、安全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最终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定。

(二)施工大纲、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项目工程师主持编制,编制完成后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工程师、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的技术质量、工程、安全、经营科审批,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再报二建集团技术质量、工程、安全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最终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定。部分施工规模较小且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方案可最终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定或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室备案。

(三)质量计划、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分别由工程项目部质量工程师(质量主管)、安全工程师(安全主管)编制,编制完成后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工程师、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技术质量、工程、安全、经营科审批,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再报二建集团技术质量、工程、安全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最终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定。

(四)对于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项目工程师主持编制施工评审方案,项目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核确认,最后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定。审定后的施工评审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若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工程项目部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后按上述第(一)款要求重新逐级上报审批。

(六)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经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相关条线及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报二建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各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写出书面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技术质量部汇总各部门审批意见后,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批。

(七)对于特大型或特殊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或重要的施工方案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组织

各部门到工地进行现场审批。

(八)对二建集团总承包的项目,由机械工程公司、装饰工程公司、安装工程公司等专业公司承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专业公司工程项目部应编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要求逐级上报审批。

(九)由专业工程公司自行承接的工程项目,专业工程公司工程项目部编制的单项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要求逐级上报审批。

(十)施工组织设计中凡附有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项目部、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二建集团需对其一并审查,并可提出书面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专项施工方案,作为二建集团对工程项目部(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的书面交底的技术文件(含各部门审查意见)。

(十一)专业承包方必须根据其承包合同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编制分部、分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专项施工方案。

(十二)专业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承包单位总工程师和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完成后,报工程项目部审查,审查后连同工程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方案一起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审批,若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则还应报二建集团审批。

(十三)专业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方案的审批应在其施工动工前完成。 (十四)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可采用网络审批。 第二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完成后,方案审批表及各部门审批意见表交还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根据方案及审批意见对工程项目部相关条线及工作班组进行方案交底,方案交底采用书面交底形式,相关人员应对交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详见《技术管理制度》中的相关章节。

第二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各级生产和技术领导应严肃态度、认真贯彻执行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到工程项目部中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完善,作局部调整。但有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并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上报二建集团,必要时组织召开技术方案讨论会协商解决。不按施组施工的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施工总结。

第二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调整

1、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设计图纸的重大调整、施工边界条件的重大改变、施工工艺的重大变更等),应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并上报审批;

2、方案发生局部调整时,项目部可采用施工方案变更单的形式进行方案调整,调整内容未涉及重大危险源时可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审批,涉及重大危险源时应报二建集团审批。

3、施工方案变更单上应详细说明修改部位,修改原因。如:正文文字有修改,应说明需修改的具体章节、页码,并说明修改原因;若附图有修改,请说明具体的附图编号,修改后的附图编号为***图A,若附图还有第二次、第三次修改,则重新修改后附图的编号按照英文字母的排序以此类推。局部修改建议尽可能以图纸修改为主,并在图中加以文字详细说明修改内容。

第二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归档

工程项目部应将审批完成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职能部门审批意见表进行存档,以应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检查工作。工程完成后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归档工作。

第四节 技术交底制度

第二十七条 技术交底的层次

技术交底按参与工程施工的不同层次人员和范围,分为一级技术交底和二级技术交底。一级技术交底人为工程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若有必要时一级技术交底人可以是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被交底人为主管该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二级技术交底人为主管该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被交底人为参与该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分包施工作业方。

第二十 一级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关键施工技术及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2、特殊工程部位的技术处理细节及注意事项。

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和新设备的技术要求、实施方案及注意事项。 4、总、分包单位之间互相协作配合关系及其有关问题的处理。 5、施工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应尽量采用企业所推行的工法。 第二十九条 二级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质量控制标准:所要达到的外观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 2、施工操作要点:主要作业方法及关键点,注意事项及技术要求。 3、工序交接要求:上下道工序或工种之间的搭接配合要求。

4、技术和安全措施:设计图样、规范标准的具体要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和新设备的操作要求,安全注意事项。

5、质量通病预防: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

6、成品防护方法:上道工序已完成转入下道工序时,需采取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 技术交底的方法

技术交底应按工程施工特点和进度情况进行划分,其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开始前进行。技术交底主要以书面交底的形式进行,应对所有参与的作业方进行交底;参与作业方未被交底的,不得进行相关的施工作业。技术交底的方法主要如下:

(一)会议的方式:可采用集中开会的办法进行交底,会议记录作为管理记录。

(二)一般交底以书面交底和口头交底同时进行:口头叙述要点,交底对象明确内容实质后,交底双方均应在书面交底文件上签字,签字后的文件作为管理记录。

(三)如书面交底表达困难,可用“样板”、“示范”等方法交底,但须作书面交底方法记录,签字后作为管理记录。

第三十一条 技术交底的注意事项

1、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2、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要求。 3、技术交底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见性。

4、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针对“四新”技术进行详细交底和具体说明。

5、技术交底后应由交底人和被交底方分别在交底书上进行签名确认,交底人和被交底方均应持有经签证的技术交底书。

6、以工程施工样板(材料、工程部位、样板间、样板层)进行技术交底的,尚应按本标准4.3.3的规定进行书面交底和签证。

7、临时用电、临时建(构)筑物及其它临时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技术交底;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作业平台、安全防护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移位、拆卸应根据实际工况进行技术交底;大型施工机械的基础施工、附墙施工、安装、拆卸、加固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的其它临时工程应进行技术交底。

8、作业过程中,施工作业方若被替换,交底人在替换作业方作业前应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9、当设计发生变更、修改,致使工程施工的工艺、方法、材料、设备、质量要求和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变化的,交底人应根据变化的情况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或危及工程质量、作业安全以及周边环境时,交底人应根据变化的情况重新进行交底。

11、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根据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2、作业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手续不符要求的,严禁组织施工作业。

13、重新进行技术交底的应根据调整的内容重新填报交底书,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分别在交底书上签名。

14、所有技术交底的文字记录作为管理记录,分别管理备查。

第五节 设计图纸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概述

设计图纸是施工的依据,设计图纸管理是一项很重要的技术工作。设计图纸管理包含有设计图纸的发放、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实施、变更及归档,其中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是设计图纸管理的重点,其目的是使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设计图纸的内容、要求和特点,使设计图纸内容能更好地符合现场施工条件,以便正确无误地进行施工。

第三十三条 设计图纸的发放

正式有效的设计图纸应按要求在工程项目部内发放并加盖编号章和工程项目部章作为受控标识,按发放范围发放。施工过程中作废的设计图纸应及时收回并登记,在作废的图纸上应敲“作废”章。变更后的新图纸应按上述要求重心发放。

第三十四条 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的步骤包括熟悉图纸、初步汇总、内部预审、图纸会审。 (一)熟悉图纸

为了使施工人员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减少图样中的差错,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工程项目部收到图纸后,各类专业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及要求施工达到的技术标准,明确工艺流程,设计建设规模等。学习应有侧重点,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员主要考虑施工能力和技术经济效果。各类专业人员考虑图纸的相互符合性、节点构造要求等。

(二)初步汇总

各工种负责人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汇总本工种的问题。 (三)内部预审

在各专业汇总的基础上,由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土建与水、电、暖通等专业共同核对图纸,消除差错,协商施工配合事宜。

图纸的内部预审由项目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员、施工员、水电技术员、质量、预算、材料人员等共同进行,整理出内部预审意见。

凡特殊、重大工程(特殊施工技术要求工程、超高、超深及特大工程)的图纸内部汇总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参加,整理出内部预审意见。

(四)图纸会审

工程项目部宜根据工程的建筑、结构、基坑围护、机电安装、装饰等专业图纸,了解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的要求,考虑有效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对图纸存在疑点或缺陷、需解决澄清或明确的问题、需协商确认的问题做好内部会议纪录,以便在设计交底会议上供设计等相关单位研究、协调和解决。

(五)图样会审由项目工程师主持进行,项目经理部收到图纸后,项目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相关人员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图样内容进行把关。

(六)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如图纸收到情况、施工进度等),可以分阶段进行图纸会审,整个工程必须要有基础、结构、装饰等全过程的图纸会审纪要。图样会审一般采用集中会审,与会人员应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共同核实、研究,在谋取统一意见后,进行整理归类,以便在设计交底会议时统一提出。

(七)项目经理部图样会审记录为非受控文件。 第三十五条 设计交底

(一)设计交底一般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工程项目部一般由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在会议上对会审阶段形成的问题供与会各方讨论、研究,以得到解决、确认和释疑。

(二)设计交底应由组织会审的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汇总,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会各方进行会签并盖章。

(三)设计交底会议记要为设计文件,该文件应按照要求进行受控。相关持有该文件的人员应能及时持有使用,使用人不得在该文件上进行涂改或变更。文件的的管理应符合《技术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四)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1、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及规范标准的要求。 2、设计图纸是否和建设单位某些合同要求完全相符。

3、各种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卫、地下管道及设备安装等图纸会审是否相符,有无错漏和矛盾(如尺寸、标高、轴线、埋管、留洞位置等),内部结构与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等图纸会审是否相符,有无错漏和矛盾。

4、对设计假定和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施工时工程结构是否有足够的稳定性,对安全施工有无影响。

5、设计是否符合施工可能的技术装备条件,设计中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特殊技术措施,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达到所提质量标准。

6、使用的特殊材料、构配件,其规格品种能否满足需要。

7、设计图纸是否适合施工,技术要求是否可能,质量安全能否达到标准,对上述问题有何优化建议。

8、设计所选用的标准图集(如构配件、节点大样图等)和施工图是否一致,设计图纸是否齐全,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字盖章。

第三十六条 设计图纸的实施

设计交底后,工程项目理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设计交底的意见进行施工。不按图施工,擅自修改设计交底纪要,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七条 设计图纸的变更

(一)工程项目部在收到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后,应对其内容进行复核,若发现会议纪要的内容有遗漏或质疑时,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可通过修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或填报技术核定单的方式进行变更,变更的文件应经各方书面确认。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中仍有差错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则必须立即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联系,根据有关技术规定,由设计院出具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或由施工单位办理技术核定,变更的文件应经各方书面确认。

(三)当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涉及修改、补充原设计图纸的,工程项目部相关图纸使用者应对所持图纸进行标识求。

第三十 设计图纸的存档

(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纪要需由各相关单位签章确认后,项目工程师负责发放至各相关条线存档。

(二)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图、设计修改、设计变更以及技术核定单具有同等效力,施工过程中应由工程项目部资料员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作为技术资料归档。

(三)保密工程图纸资料的收发、保管、回收和整理归档均应按二建集团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节 技术文件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文件的受控要求

(一)技术文件按受控状态划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

(二)文件的受控就是保证做到在对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场所,均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及时处理无效或作废的文件,防止造成错用。

(三)受控文件是指工程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设计交底纪要、设计作业指导文件、工法、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和转发的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需要受控的外来技术性文件。除受控文件之外均为非受控文件。

(四)对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的控制:

1、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获取的信息,及时自行登记标准、规范、规程的最新版本编号、名称和已替代的老版本的编号、名称。

2、各职能部门以《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文件有效版本清单》或《文件修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二建集团各职能部门、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

3、凡二建集团各职能部门使用的标准、规范、规程等,由各职能部门就购买数量和发放范围等统一进行购买、编号、发放。

4、总工程师办公室向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提供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样本。

5、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由总工程师办公室委托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根据二建集团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采购、编号、登记和发放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技术性文件的编制、会稿和审批

(一)技术性文件由相关的职能部门/条线根据管理要求组织起草,起草的文件应与管理目标相一致。

(二)编写各类技术文件时,其会稿、审批程序按《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一条 技术文件的发放

(一)各职能部门及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受控技术性文件,发放前均应加盖相应的红色公章,注明发放编号,复印件均应加盖编号章及复印件标识。

(二)技术性文件或需转发外来技术性文件,按《文件处理单》或《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的相关要求确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分发均需进行登记,形成《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

(三)经二建集团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质量部进行登记发放。 (四)各级单位在接收文件资料时,均应做好《文件资料接收登记表》。

(五)对于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等主要涉及工程项目部的技术文件的控制主要由各工程项目部项目工程师进行控制,技术质量部授权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

进行监督,确保在项目内使用的技术文件均是有效的,工程项目部应对技术文件的去向进行登记,以便追溯。

(六)对于由、建工集团、二建集团、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说下发的技术文件,应按要求逐级下发,最终至各工程项目部,过程中各上级单位做好对技术文件下发的控制及管理,对技术文件的去向进行登记,以便追溯。

第四十二条 技术文件的实施

(一)技术性文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涂改,严禁使用带有“报废”字样或缺页的文件。 (二)技术文件的作废、更换、补领

新的技术性文件明确覆盖原文件资料功能的,除工程结束后应“归档”的工程技术资料外,其它工程技术资料自然失去使用价值的文件均作失效(作废)文件。

(三)技术性文件补领需有书面申领原因,经发放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补领手续。 第四十三条 技术文件的变更

(一)技术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原则上应由原编制部门提出理由,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经其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相应领导批准。

(二)文件修订、更改原则上按本管理制度第四十一九条进行处理,应说明修改背景和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经批准的修订、更改文件按本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实施。 第四十四条 技术文件的归档

(一)技术性文件中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未经技术质量部同意,一律不得对外提供,也不容许任何形式进行复制、转抄。

(二)技术性文件的使用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好各自的文件和资料,以防损失、丢失。 (三)凡复印受控技术性文件,须做好登记后统一复印,并应在该复印件加盖发放编号章及复印件标识及复印日期。

(四)各级单位在文件资料登记接受时均应“自编号”(图纸按图纸原编号),进行分类管理。负责做好收、发及回收作废的登记表,作为管理记录。

第四十五条 现场设计图纸的控制要求

(一)现场使用的设计图纸必须有设计院签名的图签、工程编号及加盖上海市或地方省市建交委颁发的出图专用章,工程项目部在此基础上加盖发放编号印章。否则不属于有效版本,不能直接用于生产过程。施工图纸发放范围由项目工程师确定,由专人负责分发、登记及回收。

(二)工程项目部内部用于施工操作而绘制的加工、操作图纸,必须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员审核后,作为非受控技术文件发放,并由专人负责分发、登记。

(三)设计图纸修改

1、整张图纸内容被修改的变更图替代时,应由专人将原设计图收回,加盖“作废”印章,予以隔离存放。

2、设计图纸内容作局部修改时,应由项目工程师在作为修改依据的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局部修改图上盖编号章,并按该图原发放范围中的涉及部门或人员登记发放;所有设计图纸修改(设计修改、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等)均须汇总,“施工图纸修改记录”表作为管理记录保存。

(四)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须不定期检查项目内正在使用的施工图受控情况,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图纸。

第四十六条 国家、地方、行业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的控制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编制现行的有效版本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各部门负责收集文件和资料信息),一年发布一次变化情况。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及其他使用部门应按各职能部门发布的有效版本清单控制有效版本的使用,谨防误用。

第七节 技术核定制度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条件、地质条件不符或因施工条件、材料、构配件规格和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质量问题处理,需设计决定或局部修改时,必须办理技术核定签证。技术核定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且要为工程验收和经济决算提供充足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技术核定原则

(一)施工单位提出的一般(如钢筋代换、细部尺寸修改等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由项目工程师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定签证后,作为施工依据。施工单位提出的影响工期、造价的问题,须项目经理(以及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同意,在取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核定手续,方可作为施工依据。施工单位提出的重大问题涉及对原设计较大修改的,应由设计单位作设计修改或变更。

(二)凡属一般错误、作法改变、尺寸矛盾等变更问题,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图纸或变更通知书,由于施工准备和工程进度等原因,应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原则上应予接受,涉及工期、返工损失的,应会同经营部门办理签证核定。重大问题应通过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同意,才能作出能否变更的决定。

(三)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对细部构造和细部作法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的一般修改意见,必须经设计单位复核后,提出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通知书,由项目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准备情况,比照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办理。

第四十 技术核定要求

(一)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变更通知书。

(二)技术核定单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项目工程师核准签字。技术核定单取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及监理单位认可,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三)未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同意的技术核定单一律无效,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变更,须由建设单位按施工图的程序送交。

(四)技术核定单、变更图或变更通知书应与图纸份数相同,作为受控文件,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五)技术核定单、变更图或变更通知书作为技术资料归档,并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第四十九条 技术核定的内容

(一)图纸会审中未发现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需要变更。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五)在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的局部结构加固,或其他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六)其它需要办理技术核定的内容。

(七)技术核定单份数必须与施工图纸数量(套数)相符。如数量不足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项目工程师认可,并在复印件加盖复印章,编号发放以便追溯。

第八节 技术复核制度

为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使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有效地防止工程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技术复核制度。

第五十条 技术复核的要求

(一)技术复核系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在项目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施工之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列出技术复核项目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凡列入技术复核项目表内的所有项目必须认真进行技术复核,不得遗漏。特殊建筑、特殊要求可另行补充技术复核项目。

(二)技术复核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具体要求,按照施工依据、现行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和技术复核项目表内规定的复核内容认真复核。

(三)施工过程中,每一施工单项完成后,由提请复核者(制单人)进行自我复核,然后制单(一式三份,必要时酌情增加),复核人根据施工依据和规范标准复核,并办好签证手续。

(四)经复核,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令其限期纠正,并加以跟踪督促检查,直至符合要求后,才能办理签证手续。复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证。

(五)复核结束后,应及时在复核单上填写技术复核意见。

(六)已签证的技术复核单,二份交资料员存查,一份交提请复核人留存。

(七)凡未经复核的项目,或经复核不符合要求,未经签证的项目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应迅速采取措施整改或返工,已整改或返工的项目经提请复核者自我复核后,按上述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复核。如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必须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八)所有技术复核单作为质量记录并存档,作为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一项内容。 第五十一条 技术复核中除原需注明内容外,还须明确注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修改图纸”的修改内容或资料编号。

第五十二条 技术复核单的表格应符合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并与其保持一致。 第五十三条 技术复核的内容、分工详见附表。

第九节 “四令”管理

第五十四条 基本规定

(一)“四令”是指沉桩(沉槽)令、挖土令、混凝土浇灌令、吊装令。建(构)筑物、市政工程中的沉桩工程、挖土工程、混凝土浇灌工程、结构吊装工程和设备吊装工程均为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过程,其中部分过程的结果不能或不易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且深基坑工程和起重吊装工程是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为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对上述工程分别以“沉桩开工令”、“挖土开工令”、“混凝土浇灌开工令”和“吊装开工令”的形式实施开工审批认可制度,使这些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本“四令”管理制度将根据建工集团之后发布的最新规定重新进行调整。

(二)凡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涉及沉桩工程、挖土工程、混凝土浇灌工程、结构吊装工程和设备吊装工程的,均应实施本管理制度。

(三)“四令”申报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完毕,且按照要求完成审批手续;

2、现场准备工作完毕,已经具备了施工条件,且采取了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3、相关的技术资料齐全。 (四)“四令”申报、审批流程

1、在沉桩工程、挖土工程、混凝土浇灌工程、结构吊装工程和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前,先由工程项目部填报“令表”,并逐级上报审查,各级审批部门或审批人根据“令表”的情况,对相关技术资料和现场进行检查。

2、当填报的“令表”、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情况符合要求时,相关人员根据权限要求签署“四令”;若存在异议,或不能予以认可时,工程项目部应对“令表”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调整、修改,对现场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再签署“四令”。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本标准所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申报时限。工程项目部在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令表”未签署或“令表”签署栏签署不全的,不得进行施工。

(六)对不符合要求的令表,工程项目部应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由提出问题的相关人员验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七)涉及企业承建的上海市域外工程,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相关文件调整“四令”检查和审批权限、申报和审批流程。并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授权被授权人审批的“四令”权限及范围。

第五十五条 沉桩(沉槽)令、挖土令的管理 (一)沉桩(沉槽)令的申报要求

1、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管线、地下障碍物等资料。

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场地及周边环境,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沉桩安全,且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相关技术资料齐全后,填报沉桩(沉槽)令并按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申报、检查和签署。

(二)挖土令的申报要求

1、工程项目部在土方开挖前,必须了解场地及周边环境等情况。

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场地及周边环境,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土方开挖的顺利进行,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开挖区域的工程桩、支护结构、土体加固等在土方开挖前施工完毕且已经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地下水位应满足土方开挖要求;相关监测点应布设完毕且已满足要求。

4、相关技(沉槽)令术资料齐全后,填报挖土令并按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申报、检查和签署。

(三)申请沉桩(沉槽)令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技术资料: 1、现场及周边环境资料;

2、沉桩施工方案,必要时应包含清障方案、减少周边环境影响的技术措施、监测方案; 3、技术交底记录;

4、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设计交底纪要、技术核定单等。 (四)申请挖土令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技术资料: 1、现场及周边环境资料;

2、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包括清障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分层分块土方开挖施工方案,针对性的技术措施等;

3、围护结构施工方案、降水方案、监测方案;

4、桩基、支护结构及土体加固强度试验报告;基坑监测数据; 5、技术交底记录;

6、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设计交底纪要、技术核定单等。 (五)沉桩(沉槽)、挖土令的签发流程

沉桩(沉槽)、挖土工程开工令签发程序:由分包单位负责填写好沉桩(沉槽)、挖土工程申请令,经过分包单位总工程师签字并盖分包单位公章后报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签发沉桩(沉槽)令、挖土令后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审批,完成后报二建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最终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定后签发。

(六)管理要求

1、沉桩(各类桩包括地下连续墙)、挖土工程,一律签发开工令,凡未经过审批、签发沉桩(沉槽)、挖土令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2、沉桩(沉槽)令、挖土令签发的有关规定

(1)工程红线外30米周围内、打桩工程在桩长1~1.5倍的范围内有市、外交领事馆或其他重要建(构)筑物工程,其施工方案需报建工集团审批。

(2)市区沉桩(沉槽)、挖土的地下工程,深度在5米~10米,市中心闹市区,四周管线、环境复杂的,开工令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应在建设单位主持下成立由总包、分包、管线等单位组成工程监护小组,负责工程全过程监护工作。

(3)挖土深度在5米以内工程,对其周围临近建(构)筑物、管线影响较小的,可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副总)工程师负责开工令审批、签发。

3、沉桩(沉槽)、挖土开工令,须有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进行签字。

(七)归档

经过各级审批的沉桩(沉槽)、挖土开工令,作为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第五十六条 混凝土浇灌令的管理 (一)混凝土浇灌令的申报要求

1、企业所有混凝土浇灌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及素混凝土)均需执行混凝土浇灌开工令制度,采用现浇混凝土的工程桩、支护结构等混凝土工程也应执行混凝土浇灌开工令制度。

2、应确保在签署“混凝土浇灌开工令”前,相关钢筋、预埋件等已施工完毕且通过验收;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已经施工完毕且复核无误。

3、工程项目部在混凝土浇灌前填报混凝土浇灌开工令,并按本管理制度的规定逐级进行申报、检查和签署。

4、由建工集团承包的工程项目,“混凝土浇灌令”的申报除应符合企业规定外,尚应满足建工集团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混凝土浇灌令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混凝土浇筑方案,属于特殊过程的混凝土浇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尚应包括测温及温控方案;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相关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评定记录; 4、相关材料质量证书及有关复试报告; 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6、技术复核记录; 7、技术交底记录;

8、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设计交底纪要、技术核定单等。 (三)混凝土浇灌令的签发流程

浇灌令按工程大小及技术复杂程度,按以下程序签发:

(1)凡一次连续浇灌混凝土量在10000m以上的混凝土工程,由建工集团总工程师最终审定、签发。签发的程序是: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签发浇灌令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相关条线审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二建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后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查。技术质量部在浇灌令审查确认后并在混凝土浇灌前10天填写浇灌令申请表,并连同浇灌方案、供应方案、测温方案等上报建工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查、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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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一次连续浇灌混凝土量在1200m~10000m(含1200m)范围内的混凝土工程或20层以上(含20层)高层建筑的第一层结构混凝土工程,其浇灌令最终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负责审定、签发。签发的程序是: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签发浇灌令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相关条线审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二建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后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其中一次连续浇灌混凝土量在5000m~10000m(含5000m) 范围内的混凝土工程,其浇灌令按上述要求审查通过后应连同浇灌方案、供应方案、测温方案等上报建工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

(3)凡一次连续浇灌混凝土量在500~1200m(含500m)的混凝土工程,其浇灌令最终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负责审定、签发。签发的程序是: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签发浇灌令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相关条线审查,通过后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定、签发。

(4)凡一次连续浇灌混凝土量在30m~500m(含30m)范围内的混凝土工程,由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工程实物及技术资料核查后,签发下达。

(5)凡一次连续浇捣量在30m以下的混凝土工程,可以隐蔽工程验收单代替混凝土浇灌令,由项目工程师签发下达。

(6)由建工集团总承包部、海外事业部和南方公司总承包,二建集团作为专业承包的工程,凡一次连续浇灌混凝土量在3000m以上的混凝土工程或20层以上(含20层)高层建筑的第一层结构混凝土工程,其浇灌令最终由总承包部、海外事业部和南方公司总工程师审定、签发。签发的程序是:按上述第(2)款要求由工程项目部、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相关条线及总工程师、二建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及总工程师逐级审查,通过后报总承包部、海外事业部、南方公司总工程师审定、签发。其中一次连续浇灌混凝土量在5000m~10000m(含5000m) 范围内的混凝土工程,其浇灌令应连同浇灌方案、供应方案、测温方案等上报建工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

(四)管理要求

1、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暂行规定》,进一步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混凝土浇灌令制度。

2、浇灌令应在混凝土浇灌前进行签发下达,凡未经过签发、审批的混凝土工程,一律不准浇灌混凝土。

3、实行两级管理(即二建集团和工程项目部)的,以上规定属于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的签发范围划归工程项目部;

(五)归档

经过各级审批的混凝土浇灌令,作为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存档,以便进行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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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吊装令的管理 (一)吊装令的申报要求

1、本管理制度规定的需签署“吊装开工令”的工程结构构件吊装和机电设备吊装,一般是指利用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等起重机械,或采用土法、整体提升方法进行吊装作业的工程,其适用的吊装对象一般包括预制钢构件(不包括钢筋笼、预制钢筋骨架等)、预制混凝土构件、机电设备等永久结构构件,特殊工程中的预制临时支撑系统、吊架等也应执行“吊装令”。

2、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凡涉及设备和结构构件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的,均应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作业前吊装令的申报、检查和签署。企业承接的总承包项目,由外部专业分包单位实施起重吊装工程的,应由工程项目部项目工程师负责吊装令的申报;由企业所属机械工程公司实施起重吊装工程的,应由机械工程公司工程项目部负责吊装令的申报。

3、相关的施工起重机械应根据要求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拆装备案、安装检测、验收登记等手续;使用企业外部起重机械或专业分包单位自有的起重机械尚应符合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

4、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工况条件应满足吊装作业的要求。

5、工程项目部应在吊装作业实施前填报吊装令,并按本管理制度的规定逐级进行申报、检查和签署。若施工工况、周边环境、地基条件、起重机械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按实际施工工况重新申报、签署吊装令。

(二)申请吊装令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起重吊装专项方案,该方案应有详细的技术要求和计算; 2、构件或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构件或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有关复试(检验)报告;

4、作业和运输区域基础的强度报告或地质报告,相关预埋件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技术复核记录;

5、相关起重机械及其索具的备案、检测、验收资料; 6、相关作业人员的验证资料; 7、技术交底记录;

8、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设计交底纪要、技术核定单等。 (三)吊装令的签发流程

根据结构工程和设备安装起重作业的起重量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实行分级签署吊装令制度,分别按以下规定签发:

(1)凡单个构件起重重量在200t以上(含200t)、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由建工集团指

定的工程,其吊装令最终由建工集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签发程序为: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签发吊装令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相关条线审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二建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后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查。技术质量部在起重吊装作业前3天填写起重吊装作业申请表,连同起重吊装作业申请表,连同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均一式两份),上报建工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建工集团总工程师在起重吊装作业前会同生产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并签发吊装令。

(2)凡单个构件起重量大于10吨,小于200吨的工程,吊装令最终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签发程序为: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签发吊装令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相关条线审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在起重吊装作业前3天填写起重吊装作业申请表,连同起重吊装作业方案、专业分包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报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汇同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审核后,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其中单件起重量150t以上的,其起重吊装作业方案上报建工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

(3)凡单个构件起重量在10t以下的工程,吊装令最终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签发。签发程序为: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签发吊装令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相关条线审查,通过后报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定、签发。

(四)管理要求

1、二建集团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结构工程和设备安装的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均须实行吊装令制度,未签发吊装令的,不准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大型机械设备吊装,参照“吊装令”要求执行吊装令。 3、凡有结构工程和设备安装起重作业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总包施工管理方案和督促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4、施工现场的钢平台安装、钢支撑安装、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安装的吊装,由项目工程师签令。施组编制时应有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资料纳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

(五)归档

经过各级审批的吊装令,作为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存档,以便进行追溯。

第十节 标准养护室

第五十 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加强了对二建建团下属各工程项目部混凝土、砂浆等试件的管理质量。根据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沪建建(98)第0144号《上海市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沪建研【2004】261号《关于修改(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针对施工现场的标准养护室建设、管理作出统一、规范化的管理要求。

第五十九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的建设和实施,二建集团技术质量部、各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归口管理。

第六十条 标准养护室相搭建及管理要求

1、根据工程规模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应分为两间:一间为试件养护室、面积不小于5m;另一间为工作室,面积不小于4 m;标准养护室的布置可参考附图。

2、标准养护室应保温隔热,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试件养护室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

3、试件应采用浸水养护。养护用水为温度20±2℃的不流动Ca(OH)2 饱和溶液,水面应高于试件10cm,试件四周应留有间隙。更换养护液体时不得使试件脱水。到期的试件必须及时送检。

4、标准养护室还应设立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水质水温要求同养护用水。 5、试件养护室内应设砂浆养护箱,用于养护水泥混合砂浆试块和水泥土试块。养护箱内侧五面应采用湿海绵做内衬,底部不应垫湿海绵,箱内控制湿度为60-80%。

6、试件养护室照明应采用防潮灯,控制开关应设在工作室内。试件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两次。

7、抗压试模、抗渗试模、砂浆试模、坍落度筒、砂浆稠度仪、混凝土平板振动台等必要的检测试验器具应放置在工作室内。工作室内应有管理工作台账等资料。

8、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有专职取样员按规范标准制作,试件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严禁终凝后用毛笔等在试件上书写。

9、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应上墙,并应与计量标识统一粘贴在工作室。

10、非养护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养护室,养护室内不得存放和使用与试件养护无关的物件。

11、建议采用工具式标准养护室。(养护室规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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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技术管理检查办法

第六十一条 总则

(一)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任务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履约,实现企业长效发展的目标,特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技术管理检查,是按照企业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企业承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施工中技术管理要素的有效运行状况进行监控。

(三)技术质量部归口负责对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检查。

(四)二建集团依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检查评定结果对项目实行奖罚,并作为业务考核的依据。奖罚单由二建集团技术质量部签发,经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奖罚单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及资产财务部。

第六十二条 检查内容及方法

(一)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如下:图纸会审;技术策划;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包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设计图纸汇总及修改管理;技术核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交底;技术复核;“四令”报批制度的执行;原材料的抽样检验与试验;现场养护室的标准;现场计量管理;文件、资料管理;方案、措施执行情况等。

(二)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检查实行不定期检查制,根据二建集团施工项目进度计划表定期抽查各工程企业的1个项目,技术质量部根据被检查项目的当前施工进展情况,确定检查选项并对每一检查选项的检查结果进行评定打分。

(三)对于被确定的检查内容,一般采用抽查的方式来求证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的运行状态,需要时可实行全数检查。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予以认真配合。

(四)检查项的评定,每个单项以10分为计,本项工作未开展或严重不符合的不得分。 (五)工程项目检查的总得分率为: 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各项评定分的总和,应得分为: 10×检查项数。

(六)检查标准与要求详见附件。 第六十三条 检查通报与考核

(一)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向有关责任人通报,并对项目部进行交流讲评。技术质量部每季度汇总对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的检查情况,在二建集团内部进行通报。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管理行为方面的问题,技术质量部通过签发管理指令或限期整改通知单的形式,由责任人限时整改直至闭合。

(三)凡在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检查中得分率低于70%的项目,或单项检查评定中出现1个以上零分的有关人员,除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外,还将给予1次警告,凡发生2次以上警告的,将通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及人力资源部。所有检查结果纳入二建集团业务管理考核。

(四)凡在技术管理方面形成特色并有明显效果的,或具有推广价值的管理办法、措施,在

形成书面材料的基础上,技术质量部将提出建议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批准,予以通报表扬及嘉奖。

(五)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检查得分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为优良,得分率在70%-%的为合格,得分率在70%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将对得分率优良的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二建集团的制度及制度建设档案属于二建集团内部资料,未经二建集团领导同意严禁向外提供。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形成的记录有: 1、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附件一)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三) 4、建工集团相关要求(附件四)

5、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格式细则(附件五)

6、施工方案变更单(至工程公司/总承包部)(附件六) 7、施工方案变更单(至二建集团)(附件七)

8、二建集团施工方案审批表(A3封面使用)(附件八) 9、二建集团施工方案审批表(A4封面使用)(附件九) 10、二建集团施工方案标准封面A4版(附件十) 11、二建集团施工方案审批表粘贴页A4版(附件十一) 12、二建集团施工方案标准封面A3版(附件十二) 13、二建集团评审方案封内页A3版(附件十三) 14、二建集团施工方案审批表粘贴页A3版(附件十四)

15、二建集团施工方案说明页A3版(A4与A3版说明页内容相同)(附件十五) 16、二建集团施工方案附图标准图框(A3版)(附件十六) 17、技术文件及资料流程表(附件十七) 18、施工图纸修改记录表(附件十八) 19、文件资料接收登记表(附件十九) 20、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附件二十) 21、技术复核内容表(附件二十一) 22、工程沉桩(沉槽)开工令(附件二十二)

23、工程挖土开工令(附件二十三) 24、混凝土浇灌令(附件二十四) 25、混凝土浇灌施工申请表(附件二十五)

26、设备和结构吊装作业申请表(200t以下)(附件二十六) 27、设备和结构工程吊装令(200t以下)(附件二十七) 28、设备和结构工程吊装令(200t以上)(附件二十八) 29、标准养护室平面图(附件二十九) 30、标准养护室剖面图1-1(附件三十) 31、标准养护室剖面图2-2(附件三十一) 32、技术管理部管理指令(附件三十二) 33、技术管理检查表(附件三十三) 34、技术交底(附件三十四) 35、技术策划会议纪要(附件三十五) 36、技术核定单(附件三十六)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由二建集团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

编号:QG/SHEJ JZ11-202X(B-1)

项目名称 工程范围 建筑面积 计划开竣工日期 ㎡ 建筑高度 m 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师 地下 层 挖深 m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容(主要填报施组及主要方案编制计划) 序号 施组(专项方案)目录 完成时间节点 编制人: 审核认: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及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

2、模板工程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5m(含5m);跨度超过10m(含10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含10kN/m2);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含15kN/m);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 (4)市政高架桥变截面箱梁挂篮施工。 (5)市政高架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 3、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的起重作业。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24m(含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的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

(5)资质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市政高架桥防撞墙施工脚手架及设施。 5、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爆破拆除工程。 6、其他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大型机械

(1)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的拆装。 (2)行车(龙门吊)拆装。

(3)塔式起重机(移动式、附着式)拆装。 (4)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6)盾构机。

8、隧道(大型顶管)工程 (1)盾构(大型顶管)进出洞。 (2)旁通道、泵站施工。

(3)穿越已有隧道、江河底、海底。 9、水上工程 (1)打桩船作业。 (2)施工船作业。 (3)混凝土搅拌船作业。 (4)外海孤岛作业。 (5)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6)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7)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水下工程 (1)水下焊接。 (2)水下混凝土灌注。 (3)水下拆除、爆破工程。 (4)潜水作业。

11、管网等市政工程 (1)污水管道拆封头子。 (2)下水道内清捞、通沟等作业。 (3)堵漏及防腐施工。 (4)气压法沉井。

(5)DN1600及以上的供水管道压力试验。 (6)设计压力P≥1.6MPa的燃气管道压力试验。 12、其它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在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6m以上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施工。 (4)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5)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附件三: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 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及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拆除爆破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3)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16m(含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5)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大型机械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8、隧道(大型顶管)工程

隧道工程:土体冻结法施工工艺;逆作法施工工艺;暗挖法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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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报批的相关规定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应由具有资质单位编报施工方案、包括实施方案、装药量总量、震波加速度、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审批及公章、还须门批准,专业施工方案应报工程项目部审批,通过后作为附件与工程项目部专项施工方案一起逐级上报至各子公司审批。

2、一次连续浇捣砼5000立方米(含)以上,须在浇捣前编报专项砼浇捣方案、供应方案、测温方案,浇捣前3~5天报各子公司审批。

3、其它

(1)大临方案;

(2)施工用水、用电方案; (3)绿色施工、建筑节能专项方案; (4)防渗漏专项方案;

(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处理方案(如堵漏、结构加固、植筋等); (6)其它有专业分包的方案;

(7)其它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上述方案也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逐级上报至各子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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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格式细则

(一)装订

1、所有专家评审方案(深基坑评审方案、高支模排架评审方案、三层及以上大临评审方案、地铁部门评审方案等)一律采用胶装。

2、施工大纲、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方案通过评审后的修改方案均须采用胶装。 3、需胶装的方案其侧面应打印有项目名称及方案名称的标签,字体为宋体、加粗。

4、所有需胶装的方案,其封面颜色一律选用白色光面纸。

5、其它专项方案可采用塑料打孔装订,禁止采用拉杆条及铁皮打孔装订。 6、施工大纲、施工组织设计、深基坑施工评审方案及修改方案、地铁部门评审方案及其它需专家评审的方案正文和附图均应采用A3纸,其它专项施工方案正文原则上应使用A3纸,若正文及图纸的总页数不满30页A3纸时其正文可使用A4纸,附图一律采用A3纸。

(二)正文字体 1、封面

在结合现今优秀的方案样本,并根据自身特点,对二建集团施工方案的封面样式进行统一,设计出A3、A4封面样板各一份。工程项目部可使用各自工程的效果图替换封面样板中的效果图,若无工程效果图则采用二建集团统一的封面样板。各类型样板的封面字体设置如下:

A3封面:封面样板中工程名称及方案名称为黑体,50号,行距:单倍行距。日期为黑体,一号,行距:单倍行距。

A4封面:工程名称及方案名称为华文楷体,一号,加粗,居中,行距: 1.5倍行距。公司名称及日期为宋体,小三,居中,行距:1.5倍行距。

封面字体大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封面的中间区域插入工程效果图或CAD设计图,封面采用A3纸时插图区域的尺寸为18cm宽×12cm高,封面采用A4纸时插图区域的尺寸为10cm宽×12cm高,插图尺寸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封内页

根据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及重要性,封内页的设置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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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专家评审的施工方案:封内页中的工程名称及方案名称为宋体,初号,加粗,居中,行距:1.5倍行距。审定人\\校对人\\设计人栏为宋体,二号,加粗,居中,行距:2倍行距。公司名称及日期为宋体,二号,加粗,居中,行距:1.5 倍行距。

(2)非专家评审的施工方案,其封内页用于粘贴方案审批表,以便于整理及对外检查。具体粘贴方式如下:

方案正文为A3纸时,封内页左侧竖向标题为“施工方案审批表粘贴页”,其余右侧区域为审批表粘贴区域,审批表间的粘贴间距约为2cm,从左至右应依次粘贴业主/监理审批表、建工集团审批表(若本工程为集团总承包时)、二建集团审批表、工程公司/总承包部审批表、二建集团部门审批表、施工方案变更单(若修改)。(详见右图)

方案正文为A4纸时,封内页中间区域标题为“施工方案审批表粘贴页”,页面顶部空白区域为审批表粘贴区域,从外至内应依次粘贴施工方案变更单(若修改)、业主/监理审批表、建工集团审批表(若本工程为集团总承包时)、二建集团审批表、工程公司审批表、二建集团部门审批表。方案正文为A4纸时,方案审批表沿左侧虚线裁剪后粘贴在封内页上。

若方案进行局部修改变更时,应将审批通过后的施工方案变更单连同方案审批表一同粘贴在该方案的封内页上,附件可另行装订。

3、说明

“说明”页装订在封内页后,其内容为二建集团的基本技术管理规定,不得修改。项目部若有特殊要求且比“说明”页中的内容更为严格,可将新要求添加于该“说明”页中的条文之后。

施工方案审批完成后,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工程师阅读完说明后签字确认。

4、目录

施工方案的目录共分为三级,一级目录为宋体,三号,加粗;二级目录为宋体,四号,加粗;三级目录为宋体,小四。目录行距均为 1.5倍行距。目录页为A3纸的应采用默认分栏,分为两栏。目录页码应关联自动生成。

5、正文

正文标题共分为三级,一级标题为宋体,三号,加粗,行距:1.5倍行距;二级标题为宋体,四号,加粗,行距:1.5倍行距;三级标题为宋体,小四,加粗,行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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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倍行距;正文为宋体,小四,行距:1.5倍行距。正文页为A3纸的应采用默认分栏,分为两栏。

正文中加粗、突显、打着重号的内容为施工、设计图中的重要参数以及在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中所引用的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不得改动。

6、表格

方案中表格顶部居中应配有表格编号及名称,其文字格式应为宋体,小四,加粗。将表格的首行、首列的单元格底纹采用深色35%填充。(详见下表)

表1 各楼层主要功能表

楼层 地下B4层 地下B3层 主要功能 汽车库、设备房、人防设施 汽车库、设备房、人防设施 7、插图

方案中插图下方居中处应配有编号及图名,其文字格式应为宋体,小四,加粗。(详见下图)

图1 项目总平面图

8、页眉、页脚

正文为A3纸时:页眉左侧对齐处为工程名称,字体为宋体,小四,加粗;右侧对齐处为方案名称,字体为宋体,小四,加粗。页脚左侧对齐处为上海建工logo及公司中英文名称,字体为宋体,小四,加粗。英文名称为罗马字体,五号;右侧对齐处为页码,字体为宋体,小四,加粗。

正文为A4纸时:页眉左侧对齐处为工程名称,字体为宋体,五号,加粗;右侧对齐处为方案名称,字体为宋体,五号,加粗。页脚左侧对齐处为上海建工logo及

QG/SHEJ JZ11-202X《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中英文名称,字体为宋体,五号,加粗。英文为罗马字体,小五;右侧对齐处为页码,字体为宋体,五号,加粗。

方案封面、封内页上无需设置页眉、页脚。 (三)附图 1、图框

方案附图应采用二建集团标准图框,具体详见附件《二建集团施工方案附图标准图框》。(图框采用A3纸,1:100标准图框)

2、文字说明

在不缩放1:100标准图框的前提下,图内标注的文字高度为450mm,图名文字的高度为800mm。

3、附图打印应清晰,建议采用黑色、蓝色等深色颜色的线条或文字,禁止使用黄色、绿色等暖系颜色的线条或文字。

4、附图完成打印后,在图框会签栏的制图、审核、审定栏分别由技术员、项目工程师、工程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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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QG/SHEJ JZ11-202X《技术管理制度》

附件七

QG/SHEJ JZ11-202X《技术管理制度》

附件八: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编号:QG/SHEJ JZ11-202X(B-8)

工程名称: 文件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编制人: 审查意见: 项 目 部 审 安全工程师: 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工程师: 项目经理: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工程公司总承包部审查技术质量: 工程: 安全 审查意见: 二建集团 审 批 /经营 总工程师审批意见:

工程公司总工:

年 月 日 二建集团各部门审批意见详见“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表”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QG/SHEJ JZ11-202X《技术管理制度》

附件九: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编号:QG/SHEJ JZ11-202X(B-9)

工程名称: 文件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编制人: 审查意见: 项目部审查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安全工程师: 项目工程师: 年 月 日 技术质量: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工程: 安全 工程公司总承包部审查二建集团 审 批 /经营

工程公司总工:

年 月 日 二建集团各部门审批意见详见“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表” 总工程师审批意见: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QG/SHEJ JZ11-202X《技术管理制度》

附件十:

XX项目

XX专项施工方案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

QG/SHEJ JZ11-202X《技术管理制度》

附件十一:

编号:QG/SHEJ JZ11-202X(B-11)

(审批表粘贴处)

施工方案审批表粘贴页

QG/SHEJ JZ11-202X《技术管理制度》

附件十二:

QG/SHEJ JZ11-202X《技术管理制度》

附件十三:

QG/SHEJ JZ11-202X《技术管理制度》

附件十四:

QG/SHEJ JZ11-202X《技术管理制度》

附件十五: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十六: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十七:

技术文件及资料流程表

编号:QG/SHEJ JZ11-202X(B-17)

拟稿 编号 管理部门 名称 来源 部门 上级部1 2 3 4 5 技术质量部 技术质量部 技术质量部 标准 技术质量部 技术质量部 图纸会审纪要 项目部 工程公技术质量部项目工施工组织设6 技术质量部 计、施工方案 司/总承公司/总承包部 包部 工程 7 技术质量部 工程技术资料 项目部 工程师 项目 项目资料员 竣工后移交档案室 司/分公工程项目部 技术质量部 程师工程公司/分对外按合同规定 后有效 按审批职责范围审批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设计顾客 工程 项目管理部 项目工程师 项目资料员 有关人员 签证有效 设计单位 项目工程师 项目资料员 有关人员 顾客、设计单位及项目工程师 顾客、设计单位认可技术文件 门 设计图 施工现行规范 有关人员 顾客 设计单位 项目工程师 项目资料员 有关人员 上级部门 技术质量部 经理办公室 有关部门 按要求归档 发放 存放 发放范围 备注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十八: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图纸修改记录表

编号:QG/SHEJ JZ11-202X(B-18)

工程 图纸修改次数 施工图纸编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第七次 第八次 第九次 第十次 编号: 制表人: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十九: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资料接收登记表

编号:QG/SHEJ ZC02-202X(B-3)

日 期 编 号 来文单位 文件资料名称及文号 份 数 接收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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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

编号:QG/SHEJ ZC02-202X(B-2)

序 文件资料名称及文号 收到 份数 拟发部门 或单位 发放 编号 份数 发放日期 批准人 签收人 签收 日期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二十一:

技术复核内容

编号:QG/SHEJ JZ11-202X(B-21)

序 复核项目 提供外单位加工使用的各类图符合建筑制图要求。 图面清晰,内容无错误。 型号、数量 技术标准 复核内容 复核人 提请复核人 1 纸(构配件、预埋件、铁件加工图、吊装结构平面布置图) 各类木工翻样图、大模板加工图、砌块排列图 技术员 木工翻样 施工的技术可能性和质量保证要求。 尺寸规格型号和技术标准。 根据图纸要求分类复核 单位工程、群体工程定位、与周边的关系。 工程轴线。 标高引测。 计量器具编号,具体最大误差数据。 开挖方法、坡度、尺寸及要求。 轴线的桩位标高尺寸。 基础的底标高。 配合打桩、二次复核样桩、桩位及送桩标高。 计量器具编号、具体最大误差数据。 皮数杆的总长、皮数和灰缝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技术员 关砌 技术员 木工翻样 2 3 单位工程定位及水准点引测 项目工程师 测量员 4 基础轴线、灰线、桩基桩位的定位基础的底标高 5 建筑物皮数杆和数棒 皮数杆的的数量。 (3) 计量器具编号、具体最大误差数据 技术员 关砌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垫层砼、基础砖墙、地下室底板、顶板、墙板以及杯型基础杯口、杯6 基础弹线 底的尺寸、基础砼、几何尺寸。 计量器具、编号、具体最大误差数据(分项复核)。 7 基础标高 垫层砼、基础砖墙、地下室底板、顶板、以及杯口底标高。 计量器具、编号、具体最大误差数据。 轴线、标高、形状尺寸、预埋件、预留洞杂物清理。 8 基础模板 支撑方法和支撑系统的受力情况。 计量内容(分项复核)。 9 大模第一次组装技术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大模图纸的要求,对组装连接节点处理螺栓紧固、尺寸、构部件、位置、整体刚度成套复核。 沉降点的制作标准。 10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埋设 埋设位置、数量及距离。 埋设方法及牢固要求。 黑线清晰、弹线正确无误。 11 每层轴线及标高 轴线、标高的最大误差。 计量器具的编号(分层立卡)。 轴线、标高、形状、尺寸、预埋件、预留洞等杂物清理。 12 模板 支撑方法和支撑系统受力情况。 计量器具、编号、最大误差(分层立卡)。 13 14 15 层面找平层、天沟泛水 吊脚手、爬脚手及挂脚手 其他须复核的分项 找平层平整度、潮湿度。 泛水流向等。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脚手图纸要求,对组装件连接节点处理、螺栓紧固、尺寸、构部件位置、整体刚度等成套复核。 按工程情况定 技术员 项目工程师 关砌 翻样 技术员 木工翻样 技术员 木工翻样 测量员 关砌 项目工程师 翻样 技术员 木工翻样 技术员 关砌 技术员 木工翻样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二十二: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沉桩(沉槽)工程开工令

编号:QG/SHEJ JZ11-202X(B-22)

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开 工 日 期 主 要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部 项目工程师 技术质量部 工程 公司 工程(安全)部 总工程师 二建集团 技术部 安全部 总 工 程 师 意 见 业主代表 竣 工 日 期 项目/ 生产经理 质 量 员 负责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签 字: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二建集团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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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三: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挖土工程开工令

编号:QG/SHEJ JZ11-202X(B-23)

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开 工 日 期 主 要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部 竣 工 日 期 业主代表 项目工程师 技术质量部 项目/ 生产经理 质 量 员 负责人: 日期: 工程 公司 工程(安全)部 负责人: 日期: 总工程师 签 字: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二建集团 总 工 程 师 意 见 技术质量部 安全管理部 二建集团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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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四:

混 凝 土 浇 灌 令

编号:QG/SHEJ JZ11-202X(B-24)

工程名称 混凝土标号 混凝土来源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数量 浇捣日期 工 程 概 生产经理: 日期: 况 技术部门: 检 项目工程师: 日期: 查 部 质量部门: 门 质量员: 日期: 技术质量: 负责人: 日期: 审 工批 程部 公门 司 总工程师: 签 字: 日期: 安全: 负责人: 日期: 二建集团 安全管理部: 负责人: 日期: 技术科: 负责人: 日期: 质量科: 负责人: 日期: 浇 灌 令 签 字 二建集团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集团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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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五: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混凝土浇灌施工申请表

编号:QG/SHEJ JZ11-202X(B-2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开浇日期 结束日期 工 程 概 况 施工机具 主要的技术措 二建集团总工程师: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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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六: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和结构吊装作业申请表(200t以下)

编号:QG/SHEJ JZ11-202X(B-26)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吊装单位 工 程 概 况 施 工 机 具 环 境 情 况 设备和构件名称 最大吊装重量 计划吊装日期 主 要 的 技 术 措 施 工程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 日 期: 注:本表于起重吊装作业五日前报工程公司/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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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七: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和结构工程吊装令(200t以下)

编号:QG/SHEJ JZ11-202X(B-27)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吊装单位 吊装日期 设备和构件名称 最大吊装重量 项目经理 吊装指挥(签名) 填表日期 工 程 概 工程负责人: 日期: 况 技术: 安全: 工程: 二 建 集 团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日期: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二十八: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和结构工程吊装令(200t以上)

编号:QG/SHEJ JZ11-202X(B-28)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吊装单位 吊装日期 工 程 概 况 设备和构件名称 最大吊装重量 项目经理 填表日期 吊装指挥(签名) 工程负责人: 日期: 技术: 安全: 二 建 集 团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日期: 建 工 集 团 总工程师: 日期: 工程: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二十九: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三十: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三十一: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三十二

技术质量部管理指令

编号:QG/SHEJ JZ11-202X(B-32)

工程名称 指令责任人 内 容 检查日期 要求实施日期 实 施 情 况 实施人: 完成时间: 验 证 情 况 签发人: 验证人: 注:本表一式两份交项目部,其中一份验证会签后归入部门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三十三

技术管理检查表

编号:QG/SHEJ JZ11-202X(B-33)

工程公司 项目名称: 当前工程状况: 序检查项 评定 检查内容 标准与要求 现场实际情况 备注 号 1 工程使用规范 使用规范有效、齐全;特殊使用规范具备 齐全□ 缺失□ 2 图纸会审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有记录 有□ 无□ 及时□ 不及时□ 方案策划计划书;工程重、难点及初步对策3 前期方案策划 有□ 无□ 及时□ 不及时□ 措施;有针对性 4 专项施组或方案 现场情况应与施组(方案)相符 有□ 无□ 及时□ 不及时□ 5 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当前工程所处阶段的施组 有□ 无□ 及时□ 不及时□ 6 施组、方案交底记录 不缺项、有针对性 有□ 无□ 责任明确□ 不明确□ 7 分包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应有审核意见,反馈分包 有□ 无□ 及时□ 不及时□ 8 设计图纸修改 掌握修改状态,及时汇总 有□ 无□ 及时□ 不及时□ 9 技术核定单管理 连续编号并汇总;有效签章 有□ 无□ 及时□ 不及时□ 10 分部、分项施工技术交底 完整、及时 有□ 无□ 及时□ 不及时□ 11 “四令”报批制度执行 实施前检查符合,分级审批,及时上报 有□ 无□ 及时□ 不及时□ 12 原材料检验、试验 养护室符合标准,原材料按规定试验 有□ 无□ 及时□ 不及时□ 13 现场计量管理 台帐齐全,计量器具完好,按时检定 有□ 无□ 及时□ 不及时□ 14 文件、资料管理 资料齐全、分类归档、及时跟进,且有目录 齐全□ 散乱□ 及时□ 不及时□ 落实□ 不落实□ 15 方案、措施执行情况 按施工方案落实,补充修改手续完备 有手续□ 缺手续□ 应得分 确定检查内容,在检查选项栏内打√;各项检查内容的评定,满分为10分; 备现场检查情况,按提示在现场实际状况栏内打√或填写数字; 得分 注 应得分=10×检查项数;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得分率 检查部门:技术质量部 部门负责人: 检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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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十四

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QG/SHEJ JZ11-202X(B-34)

页号: 通—6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工序名称 交底内容 工程部位名称 技术 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班组长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三十五

****工程 技术策划会议纪要

编号:QG/SHEJ JZ11-202X(B-35)

编号:**(年)-**(月)

工程公司: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与会人员: 工程概况 一般意见 强制意见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

技术策划会议纪要会签表 编号:**(年)-**(月)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姓名 部门 备注

QG/SHEJ JZ12-202X《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三十六

技 术 核 定 单

编号:QG/SHEJ JZ11-202X(B-36)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编号 图纸编号 施工单位审批者 核 定 内 容 施工单位提出者 项 次 施工单位提出者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审批者签字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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