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三、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安全例会制度
六、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七、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八、安全监护制度
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十七、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十八、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奖惩制度
二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二十一、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二十二、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十三、尘毒噪及射线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四、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二十五、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二十六、污染预防管理制度
二十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而且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为此,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任制度如下:
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2、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以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按公司 总经理 部门 人员或项目部经理 管理人员和班组长 作业成员签字确认程序予以落实。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的确认资料由安全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作业成员的确认资料由资料员收集装订成册.
3、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
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打分表形成,由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考核的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之一.
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或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5、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各项目部须将土建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 0.5%~1。0%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制度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保障局沪劳保保发【1999】第24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 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以汇总,并同各项目部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公司财务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公司财务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工程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7、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凡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9、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单位。(项目部、工程部、专业公司、分公司、辅助生产单位)
2、领导职责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
(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和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3、检查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2)上级和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交底、说明等。 4、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
(1)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2)公司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工地安全检查每周一次以上,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和制度。
(3)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同,安全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各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点检查。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并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消号。需公司和其他单位帮助,可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协助解决.
(6)对查出的问题构成事故隐患的,必须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5、安全检查的内容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应有其各自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 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 (2)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班组是否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2)检查班组和有关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话是否如期进行,是否有针对性、有记录、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有否评语及签到.
4)检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况.
5)本周是否有违章违纪、未遂事故、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6)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7)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8)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9)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落实情况; 10)各岗、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11)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运转
12)针对影响安全施工季节性自然因素,其他所采取的防范事故的措施. (3)公司级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安保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4)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5)施工生产现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施工现场、生活基地的环境和秩序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7)项目部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话是否认真进行,并有记录 8)是否达到标化工地要求
9)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0)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11)各类安全见证资料的记录情况,台帐管理情况
12)各类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有隐瞒不报情况
13)根据季节性变化,防雷、防暑降温、防火、防台、防汛、防冻保温、防滑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4)节假日前、后和节假日加班施工期间,是否开展检查和落实人员管理; (4)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应对临时用电,脚手架,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起重机具、机运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6、检查的组织与管理
(1)公司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公司部协助公司安全主管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公司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2)各项目部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班组各岗位的日常管理,由班组长按照作业分工组织实施。 7、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
公司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和安全管理需求进行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公司部提出建议,安全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2)各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2)检查的实施
1)、召开首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检查的方法,程序和陪检人员。
2)、按照检查计划规定,并经受检单位确认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内部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时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
3)、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收集到的客观依据、材料汇总核实后,进行分析评价,
确定整改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4)、召开末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情况,宣布检查结论,确定隐患整改时间和验证方法。
(3)由公司安全检查组长指定专人拟草检查情况通报,报主管领导签准后下发、上报。 8、隐患整改及验收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应签发隐患通知单,由受检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对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制定改计划或列入公司隐患治理整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治理。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人员予以纠正。
(3)隐患进行整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9、奖励与处罚
依据检查结果,对安全生产取得良好成绩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存在诸多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按规定予以批评和处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二、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
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本制度使用于本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工程部、专业公司) 二、管理职能
1、一级教育:大中专实习生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新人公司工人企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
2、二、三级安全教育:大中专实习生和新人公司工人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进场安全教育:项目部负责对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企管理。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三、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会议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质安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做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3)各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外包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各项目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它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订预防措施; (3)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5)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6)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7)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攻关; (8)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及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1)、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质安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劳保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2、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外包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外包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使用.教育内容如下:
1)、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入场须知;
2)、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3)、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2)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受教育时间不得少8h,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4)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主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定义: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电工、起重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2)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
(3)特种工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企管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上海市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项目部具体实施 7、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
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9、公司和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五、安全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正确协调处理安全工作与生产施工之间的矛盾,使广大施工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例会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例会的要求:
1、安全会议必须克服:务虚多,务实少;传达文件细,评定贯彻情况粗;罗列问题和难题多,解决问题、攻克难题的措施办法少;做指示,讲大话多,关于尖锐问题解决办法的决议少而且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
2、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会议流于形式。
3、各级安全会议根据其具体要求确定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肃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4、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会议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有书面的材料。 5、安全会议必须做好记录,条件允许时在作好书面记录。
6、安全会议所定安全工作安排必须按时、按质完成落实到位,应有相应的监督制度。 二、内容:
1、传达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效果,安全生产现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对策;根据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生产经营的实际,确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安全监控的重点;在发生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查找事故原因,教育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方案,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2、学习、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汇报、交流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业务工作成果、心得和存在问题以及当地人民政
府或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新动态;检查、总结一个时期以来的安全基础工作(包括安全台帐资料)和办理各项安全生产手续的情况。
3、结合现场的生产实际,检查、总结一段时期以来各作业层开展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开工前、收工后安全检查的情况及其记录;分析各作业层生产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或者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在落实这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互解答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4、工程进场前或开工前,根据生产、质量和进度要求和现场的各种情况,研究制定整体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方案。但对于新、难、险、大工程,必须将经会议审批会确定的整体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呈报上级单位审批。
三、组织形式:
由项目安全员主持,项目负责人及小组成员;各作业层、各班组长;各队、班专、兼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参加,每周不少于1次. 六、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制度
1、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准备的指导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科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5、工地现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二、 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2、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4、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迥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6、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8、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9、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10、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11、停用电所办理的工作票严格按发、供电单位要求办理持票人要到公司安全监督部办理证明。
八、安全监护制度
一、 总则
1。1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 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
二、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本工程土建工程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2.1 基坑开挖; 2。2 预制基础安装; 2。3 现浇基础; 2.4 高空作业; 2.5 脚手架搭拆; 2。6 井架作业;
2。7 各类施工机械作业; 2.8 装卸运输等. 三、 安全监护人条件:
3.1 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3。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四、安全监护人职责:
4。1 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2 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名。
4.3 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之.
4.4 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在扩建、改造工程监督施工人员在指定的区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员误入(登)带电间隔,防止误碰运行设备。
4。5 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4.6 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如果需要暂离开现场时,应临时委派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4.7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班)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4.8 每天应向施工队(班)长和专(兼)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安全信息.
4。9 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必须佩戴“现场负责\"袖标;安全监护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在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监督”和“作业负责人”袖标;当小分队作业时,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为同一人,则同时佩戴“作业负责人”袖标和“安全监督”袖标。
五、安全监护人权利:
5。1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2 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行经济处罚.
5。3 有权督促施工队(班)长对发生的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奖励和处罚
6。1 安全监护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由项目部质安科给予表扬或奖励。
6。2 在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质安部给予嘉奖。
6.3 在安全监护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制止违章不力,擅自离开岗位,未正确佩戴“安全监督\"袖标,安全监护失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追查责任并作出处理。 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国家和建设部、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各项目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
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综合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度统计表 3、事故调查笔录
4、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5、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7、安全生产鉴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8、其他有关的资料 十、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为了确保本工程顺利竣工,根据国家和上海地方的有关规定、规程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望各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节、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
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
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节、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节、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
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节、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节、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
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六节、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十一、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安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供应科选定采购厂家或采购并负责收集相关的安全证书。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安监科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八条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第九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十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十一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十二、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大型施工设备的租赁规定
为确保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设备完好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于安全运转、环境影响达标。具体如下:
1、各项目部需要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先申报公司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安排调度。 2、在公司设备不够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由设备科向外单位租赁。
3、在征得公司同意后,项目部可提出推荐单位,在确保设备完好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的前提下,由公司设备科出面签订合同.
4、向外单位租赁的设备,归入公司设备管理范围。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此使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和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上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7、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
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组。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械维修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停用。
16、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三)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2、设备启用验收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等
3、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4、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由市政府文件规定须经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存档。
6、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箱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嘴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及当地的《低规》标准,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7、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设备科联系确定合理位置,按随机基础图要求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项目工程师要详细做好技术资料记录,并归档成册备查。特殊项目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设备科及项目部研究确定。
8、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塔吊、升降机、附着式脚手架在公司与产权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
(四)机械设备等级保养及维修规定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延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例行保养是由机械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一级保养由机操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
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所有的紧固件.
6、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定或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如期执行,不尖有所偏废。
7、各项目部机管员应每月督促操作工进行一次等保养,并保存相应记录,整理汇总后备查.
8、机械设备的修理,按照作业范围可区分为:
(1)小修: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是解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应尽可能按功能结合保养进行并做好记录。
(2)项目修理:以状态检查为基础,对设备磨损接近修理极限前的总成同,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恢复性的修理,延长大修的周期。
(3)中修:大型设备在每次转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修理,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有异议的总成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整理电器控制部分,更换已损的线路。
(4)大修:大多数的总成部分即将到达极限磨损的程度,必须送生产厂家修理或委托有资格修理的单位进行修理。
9、通过定期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的噪声、振动、强光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作业人员及时清理回收,确保其对环境影响达标。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作不列检查规定:
1、各项目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2、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扶墙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搭设是否符合要求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现场设备用电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2)机械设备的清洁工作是否做好。
3、对查处的问题各项目应立即改正,并做好相应记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设备科。 (六)机械设备采购规定
为了不断的提高企业施工生产能力和改革装备结构,加速施工机械化的实现,企业要根据装置规划,结合施工生产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增加、补充和更新机械设备,特作下列采购规定:
1、设备采购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送。
(2)中小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卷扬机、焊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木工机械等。
2、大型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中小型采购由公司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编制采用计划,填写:材料采购(要料)计划表
(2)选择合格的供方,对供方进行评价,填写:物资供方评定表。 (3)按《经济合同法》签订订货合同。
(4)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对采购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评价,填写:1)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2)合格物
资供方名录.
4、大型设备若项目部需要采购,必须将采购计划表报送公司设备科,经公司设备科审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定此管理办法: 1、分包方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
2、分包方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使用。自备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安装由市级认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市级颁发的“安装验收合格证”。
3、分包方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种工种等必须持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市建委指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做到持岗。
4、项目部机管员对分包方施工设备负责监督与管理. (八)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为确保大型设备进出场时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队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拆装队伍(工程专业分包商评定表)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安全协议,人员名单等上报公司的设备科,项目部必须做好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并归档备查。
3、办理拆装方案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拆装方案由设备科会同技术、安全科、总工室会审签署后方可进行拆装 5、安装完毕后,须经公司设备科、市检测中心检验后方可投使用。
6、塔吊、人货的升级及扶墙的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队伍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7、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拆装. 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车辆,按时参加年检,使自己的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客货车的运输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受伤者紧急救护,不得肇事逃逸。
五、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定点存放。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停放他处。 六、现场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车况,严禁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八、施工机械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机械记录(含施工机械保养记录)。
九、施工机械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冲洗。 十、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他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领导统一管理. 十一、对外运土方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台/次),将进行2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驾驶人员除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开。 十不准:
1、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人员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手机。
4、驾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或嬉戏打闹。 5、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6、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7、不准冒险抢道超车。 8、不准私自拉运货物。 9、不准私自访亲探友。
10、不准将车私自交给外人使用。 五不开:
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无防护措施不开. 2、货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稳不开。
3、超高、超长、超宽,没办理通行手续,无安全标志不开。
4、车厢挂勾不牢,车门关闭不好不开。
5、道路、桥梁、隧道存在隐患,情况不明不开.
以上规定如违反其中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用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赴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速改,工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由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物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止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10M,与易燃易暴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要求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材,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覆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火灾事故的个人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予处罚造成严格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内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进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木工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不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当事人责任。 10、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应挂设.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1、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进行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3、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他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4、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有效、各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人员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反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
事人责任。
15、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防火管理责任制目录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2、义务消防防火责任制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4、木工防火责任制 5、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6、焊工防火责任制 7、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8、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9、职工防火守则
消 防 负 责 人 防 火 责 任 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二、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五、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它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义 务 消 防 防 火 责 任 制
一、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水平。 五、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六、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七、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八、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现 场 电 工 防 火 责 任 制
一、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督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二、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三、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不得擅自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四、严禁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正确选用熔丝。
五、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六、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七、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八、要掌握排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木 工 防 火 责 任 制
一、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二、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三、在操作各种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四、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电源,关闭门窗。
五、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仓 库 管 理 人 员 防 火 责 任 制
一、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二、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具和液化气、煤气。 三、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四、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五、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六、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七、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八、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焊 工 防 火 责 任 制
一、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输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三、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四、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五、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六、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七、焊割部位附近堆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切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八、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九、有与明火作业相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油 漆 工 防 火 责 任 制
一、 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二、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三、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四、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五、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六、掌握防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门 卫、警 卫 人 员 防 火 守 则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三、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作好值班记录。
四、要掌握单位的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五、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会及时报警.
职 工 防 火 守 则
一、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二、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三、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四、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拉电器设备. 五、严禁使用电炉。
六、发现有火灾险肇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十五、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争创一流文明施工现场,特作如下规定,如有违反,根据奖罚分明的原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罚款.
一、施工准备阶段
1.1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划分明确,各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应健全且职责明确; 1.2坚持“三同时”原则,在安排生产工作时安排文明施工工作;
1.3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内容,要求职责,接口清楚,并已通过审核、批准;
1。4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合理,设备材料区、成品半成品区、临时废料垃圾堆放点应合理布置;
1。5设备库区规划布置应合理,设备、材料堆放有序,码放成形,铭牌、标识醒目且符合安全与防火要求;
设备箱应保持一头齐,大小排列有序,设备箱外1米处应设围栏,并挂有“设备堆放区,严禁乱动”的标识牌;
1.6厂区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私自挖掘、堵塞或占用道路。雨后现场施工车辆非施工不得已尽量避免上主马路和在施工现场行走或移动,防止污染路面或对场平造成破坏,特殊情况下,须经由施工科、安全科及项目部有关领导批准;
1.7到达现场的设备(除超大件外)原则上一律进入库区,不得擅自安排进入施工现场;可以在两天内立即安装的急用设备和超大件的存放地点须经施工科、安全科批准后,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标准按3。1.5要求;
1。8到达现场的材料(包括设备性材料),原则上直接进入库区,可以在当天投入使用
或进入工地库房的除外;
1。9施工用电和动力、能源供应系统应布置合理、安全,标志醒目,消防设施完备;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所有配电盘(柜)均应挂牌上锁,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清洁,任何人不得私自砸锁打开盘(柜)门;
(2)配电盘用电缆要求深里,并有“地下有电缆”的标识无法深埋处理的,要做好电缆保护措施;
(3)用电设备、设施用电源线,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走专用电缆槽,电缆槽下部要求用木方垫平,距地面高度为100mm,防止被水浸泡;
(4)所有电源、电缆线必须完好,不得有裸露、破皮现象;
(5)所有接地用电源线必须使用专用黄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导线替代且接地要牢固、规范,;
1.10施工人员应按照公司CIS导入要求,统一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包括施工队); 1。11各单位应设有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检查;
1。12组合场、预制件场等小型施工区域应设置隔离区域,实行模块化管理. 二、施工阶段
2。1施工区道路应平整畅通,无堆积物,定时维修、清扫,保持清洁;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应定期洒水,防止产生浮土及灰尘;
2.2各单位及施工人员均应接受项目部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并支持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3厂区和施工区域内的沟道、坑井应定期清扫,无垃圾和阻塞现象;
2。4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危险场所应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围栏(网)、盖板等,安全围栏的摆设应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2.5各工地所需安装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本着随用随领的原则,如因特殊原因,领用后未能及时进行安装或使用的,应摆放整齐且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严禁长时间存放;
2。6现场用电焊机必须放置在专用电焊机箱内,电焊机的摆放应整齐成线并须定期清理保持清洁。电焊线接头全部采用快速插头。地线接线排要规范;
2.7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人员应及时将废料、
杂物、垃圾清理回收;
2。8保温材料应随用随运,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散落的措施,每天工作结束必须清理现场;
2.9土方开挖必须按规范要求比例放坡,基坑边坡应平齐且符合规范要求,基坑待回填土或清至集中堆放点或堆放成梯形;
长距离基坑开挖(如吊车轨道、电缆沟道等)所清出的待回填土或清走或堆成梯形,梯形土堆的底边距基坑边沿不得少于0。5米,便于人员走动和施工;
2。10 基坑边沿必须设置围堰,以备防汛。围堰距基坑边沿不得少于0。5米.围堰尺寸应按下面要求:上底500mm,下底1000mm,高度500mm,且要求围堰土质应密实,并应定期进行维护;
2.11基坑周围应设置安全围栏及警告标志,围栏应设置于基坑围沿外侧,以保护围沿不被损坏;
2.12基坑周围及坑底应清理干净,无杂物,边坡无浮动土、石块; 2.13建(构)筑物钢筋骨架及预埋铁件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3天;
2。14砼搅拌站或现场小型搅拌机处砂、石应堆放成形,每日下班前必须整理,水泥要码放整齐;
2。15打灰完毕后应及时清理落地散灰,保持施工区域清洁;
2。16基础模板拆除或脚手架拆除严禁抛掷,拆除后的周转工具应及时运回堆放场或退库,原则上周转工具在现场存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
2.17模板拆除、墙体抹灰或砖石砌体时的施工垃圾每天下班前应清理干净;
2。18施工场区应保持平整清洁,无杂物,严禁私自取土或倒土,特殊情况下须征得施工、安监部门许可;
2.19任何在非本单位文明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都有保持文明施工行为的职责,应将施工废料、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任何人员都有监督并保持本单位文明施工区域内文明施工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2.20设备、材料安装或使用后,开箱板及其它包装材料应及时进行回收,清理干净,要求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两天;
2。21电火焊作业每天下班前应将药皮、焊条头、氧化铁渣及下脚料清理至垃圾箱; 2.22零件清洗及油漆作业时应有防止油类制品滴落地面及设备表面的预防措施,不慎滴
落时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保持现场无废液的残迹;
2.23管理系统或容器水压试验用水不得随意排放,应排放至污水管沟,特殊情况下须经施工科批准;
2。24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各类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语牌,如确因工作需要,待工作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恢复;
2。25已安装的设备、管理表面要保持清洁,应定期进行清扫;
2.26安全网铺设时应规范,不得有漏洞,在用安全网应定期进行清理,保持网内清洁、无杂物;
2.27施工机具应及时清扫,排列整齐;
2。28大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
2.29压力气瓶必须加有两道防震圈,空氧气、乙炔瓶及氩气瓶应及时进行回收,现场存放不得超过12小时;
2.30电缆沟、管道沟及其它沟道、基坑内均应保持清洁,无杂物; 2.31建(构)筑物、钢结构和设备上应保持整洁,严禁在上面乱写乱画。 三、调试及启动试运阶段
3。1启动调试阶段应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各级人员职责明确; 3.2试运转区域内必须保持场地清洁,无杂物;
3。3厂区道路畅通、洁净,有专人负责清扫,路灯、井盖、沟盖板齐全完好; 3.4厂区内无垃圾死角,无施工遗留物; 3.5厂内建筑物、门窗无积尘、无污渍;
3。6设备、管道及附件表面保持清洁无污渍,保温外护板光洁整齐,无污渍和油漆等物; 3。7各主、辅机设备,各类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七漏”(即: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水、漏油);
3.8各种设备、阀门挂牌、标识齐全美观,介质流向标识清晰;
3。9锅炉、主厂房、燃油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消防设施、标志应齐全、完好; 3。10试运期间现场、厂房各处照明应齐全、无死区,安全出口、试运值班室、厕所、设备按钮以及各类操作牌、警示牌必须齐全、醒目。
四、本条例执行说明
4。1在执行中发现其它违章现象可根据其违章性质、危害,参照条例中相应条款进行违
章处罚。
4。2本处罚条例是指违章但未造成记录事故以上时对工作负责人及违章参与人的处罚。 4.3违反本条款且造成记录事故以上时,将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分和追究责任。
4.4、重处情况特例:凡有以下情况的违章情况,将给予500元及以上罚款。 1)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正常监督管理行为进行威胁、人身攻击、谩骂污辱者。 2)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3)对于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拒不执行者.
4)上级大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过程中安全施工管理不善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习惯性违章者.
5)经项目部安委会研究,认为其它性质较恶劣者。 十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生活主要产生的废弃物
一、废弃的包装及保温边角料:岩棉、泡沫板、铅丝、废木板等; 二、金属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钢材边角料、钢筋头; 三、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砖、混凝土块、大块卵石等; 四、其它:废油漆桶、废棉丝团、废塑料布; 五、办公垃圾:废纸、废塑料袋、废硒鼓等; 六、生活垃圾:剩饭菜、废生活用品等。
七、废液:食堂废液、浴室废液、各类废油、混凝土拌合废液、各类废化学水剂等. 第二节 环境卫生与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
一、废料、垃圾分类存放场:废料与垃圾要分类存放,首先项目部施工科应根据生产、生活区实际情况,分别在生产和生活区域设置标准垃圾存放场.垃圾存放场应分为三类:无用废物垃圾存放场、可回收利用垃圾存放场和有毒有害垃圾存放场,垃圾池应为铁制或用砖砌筑。
二、污水沉淀池:对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如混凝土搅拌站、生活区食堂、职工浴室等,应设置污水沉淀池;对生产生活区厕所应设置化粪池。
三、油料与化学水剂防渗池:对于施工用车辆维修场所、油漆染料配制场所等可能有油料或化学水剂滴落的地方应设置油料与化学水剂防渗池。
四、废液、废油回收设施:对于施工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或废油等,在移交社会专
业部门处理(或集中统一处理)以前应设置专门回收存放设施。
五、废旧电池回收箱:在集中办公室,职工生活区等区域应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以便收集施工或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电池.
第三节 废弃物的处理
一、施工垃圾应统一、分类、集中堆放,本着综合处理、消除环境污染的原则,做到堆放有序、标识定位、专人负责、定期处理。
二、每天收工后将当天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用编织袋、小推车等运至指定垃圾点或废料堆放点,要求所有施工点的垃圾不过夜。
三、项目部应设置专门的废料管理小组,负责处理协调垃圾点内废料处理外运工作,并负责对所有的废料进行分检及废料堆的其他管理工作。
四、对于不同类型的垃圾及废料采取废料分类的处理方式:
1、对于金属类废料,尺寸较大、有二次利用价值的,适当切割后统一存放,可用于建筑埋件等的利用。其它无再利用价值的,定期组织外销处理。
2、对于设备包装板材等,采用堆放再利用或及时退还生产厂家的方法。土建工程一次性模板及支护等及其它材料,要及时收回并定期处理.
3、施工产生的碎砖、混凝土块等固体废料及垃圾,应及时清理后,组织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4、废弃的保温边角料如:岩棉等物品,要求各施工点进行专类收集,统一运回生产厂家。 5、其他类型垃圾及废料,能加以再次利用加以回收.对于极少量确实难以处理的垃圾,公司负责同当地环卫部门联系,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填埋场所。
6、对于国外设备包装箱材料,应按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要求作集中焚烧处理。 7、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派专人定期进行处理。 第四节 其它相关要求
一、混凝土运送用泵车、罐车冲洗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在施工现场倾倒,应倒入混凝土搅拌站污水沉淀池内。
二、施工现场严格控制车速且现场应定期派人洒水,以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三、施工用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尽量减少废气的产生。
四、对于施工用粉状材料尽量不在现场存放,无法避免时应以最快的速度用完或作覆盖处理。
五、严禁在施工现场对废料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六、严禁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私自进行地埋或排入下水道等能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理
方式.
十七、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做好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保养工作。
2施工现场的各种标准化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对因工作需要挪动的应履行审批制度,并做到及时恢复。
3对于任意破坏安全设施和因随意挪用安全设施造成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相关法规将给予责任者及所在单位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
4本制度由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执行. 5 电力部推广的安全防护设施有:
5.1速差保安安全带、自控器、安全自锁器。 5.2立体垃圾通道; 5.3安全围栏; 5。4活动支架; 5.5高空摘钩走台托架; 5.6施工配电盘和漏电保安器; 5.7电焊机集装箱; 5.8水平手扶安全绳; 5.9便携式电源箱; 5。10孔洞盖板; 5。11施工电梯; 5。12各种安全网; 5。13安全标志牌; 5.14个人防护用品等。 十八、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保证员工饮食卫生安全,创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及办公环境,确保本工程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活区卫生管理规定
1、凡本项目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行之。
2、本项目卫生事宜,除资料室,保洁员负责打扫外,必须一体确实遵循。
3、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知识,并自觉执行。
4、各室工作场所,均须保持整洁,不得规程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或碎屑。办公桌面整齐无杂物,办公地面除保洁员每天负责打扫三次外(早、中、晚各一次),其他人员也要注意维护。主任每天要查看一次,确实做到清洁、无脏痕、无烟头、无纸屑和无脏物、落尘.保持门、窗洁净、明亮,墙面干净。
5、各公用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五次,并须采取适应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6、各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7、饮用水必须清洁卫生,未烧开的水不得饮用.
8、洗手间、厕所、值班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9、保持会议室、会客室的清洁卫生,要求每天清扫一次,桌、椅、沙发要干净整齐,每次会议后必须还原,及时打扫室内卫生。
10、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保持适当的温度。
11、食堂及厨房的一切用具及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禁食物中毒的发生。 12、垃圾、污物、废物等的清除,必须合符卫生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地点位置内,不得任意乱倒乱堆积.
13、垃圾要采用封闭式管理,并且垃圾要分类置放. 二、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卫生许可证必须挂在制作间明显处,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炊事人员配备两套工作服、帽,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好个人卫生。
4、搞好食品和粮、菜的采购,做到副食品和粮菜随吃随买,并做好台帐。
5、炊事员管好食堂卫生,对食堂工作做好安排,要定期做身体健康检查,保证自身的卫生。要做到食堂瓷砖清洁、地面干净。
6、每天早上7:00、中午12:00、晚上6:00开饭,在开饭前其他人员不准进入食堂,对领导需要在小餐厅加餐的,要提前做好准备.
7、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整齐,成品半成品必须用网罩遮盖住,防止蚊蝇叮咬。
8、食品、原料的进货,要从正规渠道购入,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食品和原料,尤其食用油、酱油等调料品。
9、剩余杂物、饭菜应倒入密闭泔水桶中,并及时清运。
10、项目部食堂仅为本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就餐,不对外提供就餐。
11、项目伙食标准按成本核算,由食堂统一安排,伙食随季节调整,每餐保证四菜一汤,菜谱要做到定期更换.
12、项目食堂实行公开监督制,公布成本帐目,防止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厉行节约。 13、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不循私情,严格控制粮油蔬菜的不必要消耗。 14、用餐完毕后,炊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定期清毒。 15、厨房、餐厅、开水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清洗、消毒。 16、遵守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防食品污染措施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一)、食品卫生 1、采购运输
(1)采购食品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2)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贮存、保管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上用的防冻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严禁亚硝酸盐和食盐同仓共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3)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3、制作过程的卫生
(1)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认真做到不用、不买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
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2)制作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等工具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打饭时要用专用工具打直接入口食品.
(3)生吃凉拌菜必须洗净消毒,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4)公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二)个人卫生
1、炊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涤工作。
2、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头发不露出帽外、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生产,不赤背,不光脚,头发不露出帽外、不准穿拖鞋进入食堂工作间,禁止随地吐痰.
3、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4、操作熟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5、食品加工操作前应洗手干净,不准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6、操作加工食品时禁止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四、民工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宿舍内地面干净,无烟头、无痰迹、无尘土、无杂物。更不得存放施工用料、机械、工具等。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并采取清除蚊虫、苍蝇及通风措施。
3、床铺被褥,服装统一、室内统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不乱放、乱摆,个人不得采取任何隔断、隔离方式。
4、被褥整洁、平整、摆放统一,室内各种物品、个人用具及床下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干净.
5、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换鞋、勤理发。
6、宿舍内任何人不得私自拉线接电,不准使用高压电器设备,防止电击伤人及发生火灾。 7、宿舍内不准居住家属或女性,不准留宿外单位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如发生,
每人次罚款200元。
8、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床架、铺板、各种用具,登记领取,妥善保管,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9、建立卫生值班制度,实行专人专岗做到天天有人搞卫生,责任到人.
10、严禁在宿舍内集从酗酒,赌博,非法集会,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如有发生,轻者罚款200元,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生活做饭,烧开水,如有发生每人次罚100元。 项目对各单位的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程度给予奖励或处罚。 五、职工饮水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开水供应和饮水卫生,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传染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项目部及人各施工队伍必须加强职工的饮水卫生管理工作,指定食堂负责对职工的开水供应,项目部及各施工队要根据职工人数的多少,购置电热水器,24小时为职工供应开水。
2、各队必须指定一名职工负责每天把开水关到施工现场,饮水器具保温桶,由各队自备,水杯由职工个人自备,要加盖加锁,经常洗刷、消毒、专用,保证职工饮水卫生,确保身体健康.
3、夏天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开水供应,暑伏天要增加绿豆汤、荼叶水,防止职工中暑脱水现象的发生。
六、职工饮水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开水供应和饮水卫生,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传染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项目部及人各施工队伍必须加强职工的饮水卫生管理工作,指定食堂负责对职工的开水供应,项目部及各施工队要根据职工人数的多少,购置电热水器,24小时为职工供应开水。
2、各队必须指定一名职工负责每天把开水关到施工现场,饮水器具保温桶,由各队自备,水杯由职工个人自备,要加盖加锁,经常洗刷、消毒、专用,保证职工饮水卫生,确保身体健康。
3、夏天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开水供应,暑伏天要增加绿豆汤、荼叶水,防止职工中暑脱水现象的发生。
七、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1、项目部、生活区及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要求距离食堂30m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必须铺设瓷砖。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化烘池必须加盖,并定期清掏。
2、厕所要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明显臭味,并设有洗手水源,水冲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3、厕所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消灭蝇蛆.
4、为方便职工,防止厕所堵塞、粪便外溢,禁止往便池内丢弃烟盒、报纸等易造成便池堵塞的杂物。
5、项目部对厕所卫生要定期检查,对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并责令立即整改。严重的对厕所负责人进行罚款处理。
6、厕所要张贴卫生管理制度,禁止在便池外大小便。如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防暑降温规定
随着高温酷热天气到来,又正值施工高峰期,炎热的天气将给建筑施工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标段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
1、各分包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完善防暑降温设施、措施和药品配备。
2、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
3、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
4、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 十九、安全奖惩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教育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全员参与,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树立遵章守纪、追求卓越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与工人的安全奖惩工作。 三、 遵循原则
(1)生产必须管安全;(2)谁主管,谁负责(即安全第一责任人原则);(3)“五同时”原则;(4)奖罚分明原则;(5)安全一票否决权原则;(6)公平公正,难点侧重原则;(7)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 四、 考核标准 (一)、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五、 奖励程序
一、安全奖励在200元以内的由安全科审批,200元以上的由安全科审核,经项目部主管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由财务部门支付.
二、每月3日前完成被考核单位上月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结果并排定名次,由安全科填写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或处罚通知单,经主管领导确认后在6日前兑现。
附:奖惩登记表
奖惩登记表
年度:
页次:
职 工 编 号 姓 名 奖 惩 事 项 及 文 号 统 计 警告 记过 大过 嘉奖 记功 大功 二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一 、原则
依据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规定“施工现场发生人员、机械事故(不论严重程度如何),最初发现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
二、 上报及处理程序
项目部范围内各单位发生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事故上报及处理。 1、人身事故
凡项目部以下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均应按以下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上报并抢救伤员,事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教育、处理,超出危险评价的危害因素及时补充,上报制定控制计划。
2、人身事故调查
1)、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3)、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4)、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报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应报送隶属的电力公司。其它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报告和死亡事故处理报告应报送隶属的电力公司批复,并同时报送重、特大事故(重伤事故除外)影像图片资料。
6)、轻伤事故及人身记录事故由企业下属专业公司、施工班组按责任制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三 人身事故统计范围
1) 工程建设项目部,包括劳务供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2) 项目法人自营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总人数应包括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总和. 四 人身事故报告
1、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电力公司和企业或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电力公司接到人身死亡事故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根据授权向国电分公司报告。
2、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特大、重大机械事故、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电力公司报告。其中特大、重大机械事故应由电力公司在24小时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
3、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五、事故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十一、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消防保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员工和保安人员. 管理办法 :
1、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2、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项目部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3、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管理制度,并服从项目部的管理。 4、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5、门卫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言语文明。值班期间不得故意离岗,如发现将对其本人罚款50元人/次,如连续发现3次,将立即开除。
6、门卫人员值班时,应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如值班期间不穿保安服罚款30元人/次。
7、每天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现场所属建筑材料、施工工具出门时,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书记、工区长的签字,门卫方可放行。
9、门卫对盗窃公物、损坏设施以及从事违法活动者,有权制止,对带包出门者,责令其自行将包打开,进行检查,对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及时上报项目主管领导。
10、保安队长要不定时对各保安进行查岗,如发现现场保安违反规定,保安队长有权对现场保安进行处罚。
11、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项目部(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项目部,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项目部;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项目部。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项目部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项目部。
13、项目部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
14、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项目部内。
15、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项目部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项目部物资,进入项目部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未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项目部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16、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验收、入库、发放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有关老人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或专用库内,分类存放,并挂牌标识。存放和使用场所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器.仓库、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搭建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留有平整、通畅的消防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在危险部位动火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动火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人监控。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17、加强电器火灾事故的预防。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和电器安装应符合用电规范要求.宿舍内不得用大灯泡,不得私自烧电炉,不得卧床吸烟。
18、应在施工人员的花名册上登记身份证号码,加强安全文明和社会治安教育。 19、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项目部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本项目部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20、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现场发生治安事件,应予制止,必要时拨打“110”匪警电话报警.
21、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二十二、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本工程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生活环境,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以下简称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七牌二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二十三、尘毒噪及射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射线作业的综合管理工作,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改变施工式艺或作业方法)降低射线作业所造成的职业危害.
第二条 项目部安监科及综合办保卫部门负责对射线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三条 各从事射线作业的单位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应提前采取必要措施,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项目部予以处理。
第四条 在加强射线作业个体防护的同时,应通过技术开发做出相应的工艺调整,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射线源.
第五条 射源的运输、保管必须报请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批准。
第六条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自行运输时,应使用专用机动车辆并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射线防护知识;
第八条 在现场搬运射源时,搬运人员距射源应不小于0.5m,抬起高度不得超过膝部,上下梯子时应使用起吊工具.
第九条 应存放在专用的贮藏室内,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一起存放; 第十条 存放容器必须经过计算和实测复核,确认符合要求并标明射源名称后方可使用。在距容器0。5m处的剂量率应低于3毫雷姆/小时.容器必须加锁,且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射源,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在施工现场停留的射源,必须报项目部,并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射线机的性能,掌握操作知识; 射线机安置处及周围环境必须干燥,安放时应避免强烈振动; 射线机应有可靠的接地;射线机在第一次试用或停放较长时间后再用时,必须进行一次X射线操作训练;射线机的射口侧应设铅质滤光隔板。
第十三条 射线探伤作业现场必须用安全警戒绳圈出警戒区,悬挂警告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第十四条 射源处于工作状态时,工作人员严禁离开现场。射源应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十五条 在高处进行探伤作业时,应搭设工作平台,并有防止射源坠落的措施。 二十四、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第一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二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切实保护女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女职工。
第四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斤或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做对女性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作业.
第五条: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单位不能借故降低其基本工资(临时工产期除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合同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合同期满,本人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第六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高空作业、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接触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铅、汞、锰、苯、二硫化碳等有毒物的作业.
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其所在单位应将检查时间计为劳动时间(含路途及候诊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剖腹产术 、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15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享受难产待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接触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物的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
家公司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君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生产性有害因素—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 3、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从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辩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
(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体、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性有害因素,使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和环境卫生标准。
(8)用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开展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项经费纳入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5、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由公司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安全监督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凝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毒害能力,预防能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安全员审批发放.
(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厂方标准执行.
(6)暑期施工的防暑温费标准参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六、污染预防管理制度。
1、严格按上海市的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自觉形成环保意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产生的噪声与环境污染。
2、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严格执环境保护措施。
3、贴出“安民告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组,主动邀请居民代表开会,介绍开、竣工日期和各项环保措施。建立互相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
4、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及清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运输散装材料时做好防尘、防灰、防散落措施,避免散落飞扬,确保周边环境。
5、噪声超过55dB的工程一律安排在早上6:00至晚上22:00进行,各种木材、金属的切割工作 一律在现场的作业棚进行,作业棚搭成封闭式,车辆进出及装卸材料做到轻起放,车辆严禁鸣喇叭。
6、控制夜间施工时间,一般晚上22:00至第二天早上6:00禁止施工,如遇到特殊情况须在该段时间施工,预先向有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业主,社会投诉立方刻停止施工。
7、清运施工垃圾采用封闭式灰斗,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建筑垃圾出场需要用布覆盖。
8、搅拌机前台设置沉淀地储水池,刷罐水及清洗车辆用水必须流入沉淀地经沉淀后才可以排入储水池。此废水用作冲洗石子和道路洒水,沉淀池必须每天清掏。现场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
9、夜间照明灯具尽量把光线调整到现场以内,严禁把强光源辐射到附近住宅. 10、为减小噪声,施工外墙设全封闭密闭网。
11、采用外置式筒体专用垃圾通道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二十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已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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