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为甲方单位在职员工,甲方因业务需要安排乙方使用乙方私有车辆(车牌号:)办理甲方事务。经双方协商,达成私车公用协议如下:
一、乙方私车公用期限暂定为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以乙方实际供职期限为准。
二、乙方私车公用范围只限于甲方工作需要,乙方仍负责车辆驾驶、行车安全及保管等车辆事务。
三、甲方承担因工作产生的车辆保险费、燃油费用、通行费、停车费、修理费,其他任何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提供加油卡给乙方汽车加油使用。乙方对油卡用量的合理性应负举证责任,乙方不能合理举证的应自行承担超标用油量相应费用。
(二)乙方汽车除加油卡充值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报销,乙方负其他费用的举证责任,其他费用不包括违法驾驶与交通事故责任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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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终止及解除 (一)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二)因车辆状况或其他原因使车辆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更换服务车辆应另行签署协议,另行签署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乙方离职,此协议随同离职生效而终止。
(四)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五、本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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