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在《劳动法》颁布之前,1991年先后发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这两部法令和解释对用人单位在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尽的义务和相关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即是用人单位在伤亡事故发生后的行业准确无误则,又是伤亡事故受害者及时得到救济的法律依据。据此对伤亡事故做以下规定。
一、 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厂、矿负责人和公司相关部门,由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等。
(3)发生死亡、重大残废事故的企业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调查级进入事故现场前,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
二、 事故调查:
(1)公司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安监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处理
(1)公司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处理事故。
(2)事故处理工作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并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四、劳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
1、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救治伤员。
(1)工作事故发生后,以公司领导为代表的抢救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2)在统一的指挥下,抢救人员互相配合为控制现场局势和抢救伤员而积极努力;
(3)控制现场局势和抢救伤员所必需的设备与工具及时运送到事故现场并实际用于抢救工作之中;
(4)现场局势及时得到控制后,将危重伤员立即送往具有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妥善解决对受害方的赔偿或补偿问题。在解决对受害方的赔偿或补偿的问题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或补偿。
3、总结经验教训,搞好安全防范。在工作事故发生之后,应该吸取教训,重视劳动保护,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工作事故重复发生,悲剧再度重演。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工作与安全的关系。
(2)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使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3)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4)积极参加工伤保险,转移工伤风险,减轻单位负担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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