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以员工。
二、 管理规定
2.1工作制度 2.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2:00 午餐12:00——13:00 下午13:00——17:0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相关业务人员),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2打卡制度
2.2.1学校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到学校或离开学校也需指纹录入打卡。
2.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必须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个人忘记打卡、停电、指纹机故障
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各部室指定人员处填写《补签申请单》,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学校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2.3手工考勤制度
2.3.1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校区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2.3.2 叁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部门领导进行考核管理,并于每月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2.3.3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2.3.4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三、各类假期规定
3.1 病假
3.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1.2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学校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2.3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70%。超过7(含)日 以上的,从第7
日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在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2 事假
3.2.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
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2.2 休事假需按学校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
需提前三天申请。
3.2.3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2.4 有薪节假日,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2.5 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学校办公方
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3.2.6 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学校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
结束工作时间。
四、请假制度
4.1.1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4.1.2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紧急疾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上班8:00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1.3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1.4 请假的核决权限
职位 天数 1天(含)以下 3天(含)以内 4天(含)以上 部门领导 行政主管 行政主管 学校负责人 一般员工 部门主管 学校负责人 注:如行政主管/负责人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行政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考勤员需与行政主管/学校负责人电话确定,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4.1.5 对病假需要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4.1.6 《请假申请单》需行政主管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领导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领导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5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4.1.7 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出现异常,人力资源管理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4.1.8 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五、缺勤规定
5.1.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款10元,60分钟以内扣款3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旷工处理。
5.1.2 旷工扣款规定:
5.1.3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给予旷工处理。
5.1.4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5.1.5 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六、其他
6.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本制度自2015年8月15日开始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部 2015年8月15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