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育肥牛场安全生产的内容包括:牛的运输、饲养人员、饲料加工、防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窃等。 1.架子牛运输安全 架子牛运输安全主要是确保人畜安全。①行车安全,不开斗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有毛病的车、不违章行车;②礼让行车,不占道,不抢道,多避让;③弯路弯道减速慢行,直道中速行驶(时速50~60千米);④司机在行车中,注意力高度集中,不疲劳驾驶,遵守行车纪律;⑤行车安全教育要经常性,坚决杜绝酒后开车;⑥遇冰雪路行车时车轮上必须设置防滑链条。 2.育肥牛饲养安全 育肥牛饲养的安全工作主要是饲养人员的安全,饲养员进围栏打扫卫生时要防范牛顶人、踢人,尤其是野性较大的牛。 3.饲料加工安全 ①青贮饲料收割台前的安全,严禁割台前站人。②粗饲料加工粉碎时饲料入口处的安全,戴安全帽、穿戴工作服,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留长发,严禁用手推粗饲料进入粉碎机。③精饲料加工粉碎时饲料入口处的安全,戴安全帽、穿戴工作服,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留长发。④在电工指导下使用电机、机械。⑤粉碎饲料时戴防尘口罩。 4.防火安全 ①育肥牛场的防火工作应常年抓,在冬季特别要注意粗饲料的防火;②设防火标识,划定防火区;③防火区内严禁吸烟;④冬季取暖时既要防火,更要防煤气中毒;⑤经常检查消防用水的设备完好性。 5.用电安全 ①电工凭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②制订用电操作规程;③有电击危险点设防电击标识;④经常检查线路、闸盒,确保电路正常运行。 6.防盗防窃 ①经常进行防盗防窃思想教育;②完善防盗防窃管理制度;③严格执行货物出入管理制度;④实行夜间巡逻制度。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需要哪些资料?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需要资料 1、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2、整改通知书; 3、处罚通知书; 4、奖励通知书; 5、整改验收报告。 (2)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3、安全生产三大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隐患,以前分为三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 现在加入了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现象(俗话称的不合规性,体系管理里面有一个合规性评价) 要排查就是从以百上几个方面来看: 1、合规性:这个就要求检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悉。最起码要对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度关管理法规要熟悉。比如安管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取证,特种设备要定期检查,职业危害因素要委托第三方检验等等,这个太多太多了。 2、人的不安全行为:这个可以从“三违”入手。最起码要从操作规程的执行就是操作规范性内和劳保穿戴做好。 3、物的不安全状态:这个也是太多太多了。可以主要设备、设施、装置和安全附件,以及物料堆放等进行排查。 4、管理缺陷: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容、三同时、应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都是所属的方面。 以上我只说了基本的东西。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要求,安全管理还是要从基本的标准规范入手,以标准规范作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基本依据。 4、什么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五到位”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扩展资料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隐患整改竣工后,有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治理情
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提出隐患整改验收申请。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销号情况要及时向市专题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转入下年度重点监督整改项目; 对整改无望或者企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予以关闭。 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