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优化工作人员结构,满足不动产登记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
报名网址:报考者登录***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4、缴费确认
时间: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定于9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150分钟,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
2、资格复审
3、速录技能测试
4、专业面试
5、综合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五)递补规定
五、注意事项
1、户籍:以2015年8月16日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6日。
2、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8月16日前,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2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单位从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之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必须在2015年8月16日前取得。
5、报考市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职位人员考务费为120元(含速录技能测试费),其他人员均为40元。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8月17日9时—8月21日16时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
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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