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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账务处理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一、出口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 账务处理

例一:出口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税申报及 出口退税 会计处理

1、*有限公司2007年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

12×7.5(汇率)=90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10.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

借:应收外汇账款 90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90万元

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34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万元、免抵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2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4万元

例二: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2007年8月有关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进项税金13.6万元,出口销售10万美元,内销30万元。出口电缆退税率5%。

取得进项税金:

借:原材料 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万元

贷:应付账款 93.6万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75万元

贷:销售收入 75万元

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

10×7.55(汇率)×(17%-5%)=9.06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9.0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6万元

2、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载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0万元,用红字记: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

3、当月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载明“当期免抵税额”18万元和“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1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8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9万元

4、收到运保佣单据5万元,冲减原以到岸价申报的出口免税销售,以红字记:

5×(17%-5%)=0.6万元

借:销售收入 5万元

贷:应收外汇账款 5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0.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6万元

例三:出口生产企业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

1、2007年9月,*有限公司出口不予退税铜材一批50万美元。

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

50×7.55(汇率)=377.5万元

377.5÷(1+17%)×17%=54.85万元

借:应收账款 377.5万元

贷:销售收入 322.65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54.85万元

2、由于*有限公司上年已申报退税材料中,有10万美元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1%。且未能在规定时间补齐相关材料,税务部门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文件要求,对这

部分出口销售进行征税:

10×7.55(汇率)=75.5万元

75.5÷(1+17%)×17%=10.97万元

借:以前年度检查调整 10.97万元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97万元

同时红字冲减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转出进项部分:

75.5×(17%-11%)= 4.53万元

借:以前年度检查调整 4.5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53万元

笑语公司当月有留抵3万元,经批准可以冲减,余款开票入库:

10.97-4.53=6.44万元

6.44-3=3.44万元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6.4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44万元

例四、 来料加工 出口(包括进料加工免税深结转)货物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从事 来料加工 业务,2006年8月份从*国税局 进出口 处取得《 来料加工 贸易免税证明》,当月进口保税原材料8万美元,购进国内辅料11.7万元(含税价)。当月来料加工手册项下出口5万美元,其中加工费1万美元。国内销售同类货物6万元(含税价):

材料购进:

11.7÷(1+17%)×17%=1.7万元

借:原材料-辅料 1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7万元

国外报税材料进口不作账务处理,设台帐管理。

内销:

6÷(1+17%)=5.13万元

借:应收账款 6万元

贷: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5.1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87万元

出口销售:

1×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7.55万元

贷: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7.55万元

计算来料加工进项转出:

5×7.55(汇率)÷(1+17%)=32.26万元

1.17×32.26÷(5.13+32.26)=1.01万元

借:销售成本-出口销售成本 1.0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1.01万元

二、 外贸 企业账务处理

例一: 外贸 企业一般贸易账务处理

* 国际贸易 公司收购纺织品出口,具体业务如下:

1、购进布一批,价税合计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0÷(1+17%)=51.28万元

60-51.28=8.72

借:库存商品 51.28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8.72万元

贷:应付账款 60万元

2、转出征退税率之差部分。

51.28×(17%-11%)=3.08万元

借:销售成本 3.08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3.08万元

3、出口离岸价8万美元,并申报退税

51.28×11%=5.64万元

8×7.55(汇率)=60.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5.6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64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4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60.4万元

例二: 外贸 企业作价方式进料加工账务处理

1、* 国际贸易 公司从印度购进香料8万美元:

8×7.55(汇率)=60.4万元

借: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60.4万元

贷:应付外汇账款 60.4万元

2、材料入库

借:材料物资 60.4万元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60.4万元

3、作价70万元(不含税)销售给淮安成城化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税务部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借:应收账款 81.9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 7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1.9万元

4、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60.4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60.4万元

5、%公司以80万元(不含税价)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并收到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3.6万元

贷:应付账款 93.6万元

6、%公司出口销售10万美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75.5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75.5万元

7、结转应收出口退税

13.6-11.9=1.7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1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万元

例三:外贸委托加工方式下进料加工账务处理

1、*有限公司进口电机一批10万美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75.5万元

贷:应付外汇账款 75.5万元

2、材料入库

借:材料物资 75.5万元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75.5万元

3、委托%制造有限公司加工成机床

借:委托加工材料 75.5万元

贷:材料物资 75.5万元

4、加工机床收回,同时收到*加工费发票15万元(不含税价)

借:委托加工材料 15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2.55万元

贷:应付账款 17.55万元

5、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90.5万元

贷:委托加工材料 90.5万元

6、出口并持加工费发票等 单证 申报退税(退税率17%)

借:应收出口退税 2.5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55万元

例四:外贸企业出口不退税产品账务处理

* 进出口 公司出口钢材一批,作价40万美元。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

40×7.55(汇率)=302万元

302÷(1+17%)×17%=43.88万元

借:应收账款 302万元

贷:销售收入 258.12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43.88万元

例五:外贸企业补征税账务处理

* 进出口 有限公司,上半年有委托加工方式进料加工出口床单20万美元的 单证 ,因

申报过期不能通过审核,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予补税:

该笔业务加工费100万元(不含税价),退税率11%。

由于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已作如下账务处理:

100×17%=17万元

100×11%=11万元

20×7.55(汇率)=151万元

借:销售成本 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1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151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151万元

所以,补税时:

借:销售成本 11万元

贷:应收出口退税 11万元

应纳税金=151÷(1+17%)×17%=21.94万元

借:出口销售收入 21.9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1.94万元

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核算

根据货物出口企业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货物的不同种类,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其会计核算方法也不相同。

1.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在货物出口时,按出口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与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2.出口免税不退税。

在购进该货物时,将支付的进项税额记入货物采购成本,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3.出口免税并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按现行规定全面推行“免、抵、退”税办法,货物出口销售后,按购进愿材料等取得的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交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甲产品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6月份购销情况如下:外购原材料等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款51000元,该企业材料日常核算按实际成本计价;生产甲产品500件,生产成本l l00元/件;国内销售100件,不含税售价1500元/件;报关离境出口甲产品400件,外销价200美元(FOB)/件,报关出口当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30。甲产品增值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购销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支。该企业4月份、5月份因非季度末,不能办理退税,尚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2860元。则其6月份应纳(退)增值税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如下:

购入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

内销甲产品,确认收入时:

销售收入=1 500× 100=150OOO(元)

销项税额=150 000×17%=25500(元)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出口甲产品,确认收入时:

销售收入=200×8.30×400

=664000(元)

借:银行存款 66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64000

结转已销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50000

贷:库存商品 550000

计算出口货物不得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调整出口产品成本:

不得抵扣或退税的税额=400×200×8.30×(17%-13%)

=2656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5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560

计算应纳(退)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25500-(51000-26560)-32 860

=-3l800(元)

6月份(季度末)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外销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因此,当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1800元可计算退税。当400×200×8.30×13%=86320>31800时,第二季度应退税款为31800元,当月不缴纳增值税。

申报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31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1800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18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31800

(2)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在购进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货物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营业费用”等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账户。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购进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作调整当期出口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应收的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出口退税”账户。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交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购进甲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

票上注明价款400 000元,增值税款68000元。该批商品均已报关出口,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收到外销款项86000美元,报关出口当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30。甲商品出口退税率15%。购销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支。该企业有关增值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如下:

购入甲商品时:

借:物资采购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451000

甲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400000

贷:物资采购 400000

收到外销款项时:

销售收入86000×8.30=713 800(元)

借:银行存款 66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6400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计算出口货物不得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调整出口商品成本:

不得抵扣或退税的税额=68000-400000×15%

=8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0

计算应收的出口退税款:

应收出口退税款=400000×15%=60000(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0000

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60000

现举例说明如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产品、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出口产品的征税率均为17%,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为13%,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免、抵、退”增值税政策,有关资料如下:

1.2002年1月,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00万元,本期国内购原料3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47万元,当期内销货物200万元,一般贸易出口产品取得离岸价收入折合人民币300万元;

1.2002年1月

1 外购货物时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3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7万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47万元

2 内销产品取得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23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货物 2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万元

3 出口产品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外汇款 3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300万元

4 转出出口产品“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3%=1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_—一般贸易出口 1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万元

1月份会计分录涉及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丁”字型账户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上年结余 借方 100

2.当月购货 47

3.内销货物 34

4.当期转出出口产品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2

3.月末结余借方 101

因当月应缴税金出现借方结余101万元,所以当月没有实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101万元,转下期继续抵扣。

2.2002年2月,国内购原料64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94万元;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当期内销货物500万元,一般贸易出口产品取得离岸价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

2.2002年2月

1 外购原材料时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64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4万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734万兀

2 免税进口进料加工复出口 料件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进口某材料 500万元

贷:应付外汇账款银行存款 500万元

3 内销产品取得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58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5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4 出口产品账务处理

借:应收外汇款 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100万元

5 转出出口产品“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X17%-13%=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出口贸易 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万元

2月份的会计分录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丁”字型账户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上年结余 借方 101

2.当月购货 94

3.内销货物 85

4.转出出口产品不得免征和不得抵扣税额 4

5.月末结余借方 106

当月应缴税金仍出现借方结余106万元,所以还是没有实现增值税。

3.2002年3月,内销货物700万元,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取得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收齐1月份100万元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报退税部门,并于当月取得退税部门核发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3.2002年3月

1 内销货物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819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7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万元

2 出口产品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外汇款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100万元

3 转出出口产品“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x17%-13% =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万元

4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退税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进行免抵退税额核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3%-0=-13万元

因免抵退税额13万元<2002年2月末留抵税额106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13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增值税1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万元

3月份会计分录涉及“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丁”字型账户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上期留抵 106

2.内销货物 119

3.转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

4.出口退税 13

5.月末结余贷方 30

因3月底“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30万元,故3月份实现增值税30万元。

5 应交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0万元

贷: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30万元

因此,3月份“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丁”字型账户最终是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上期留抵 106

2.内销货物 119

3.转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

4.出口退税 13

5.转入“未缴增值税” 30

6.月末余额 0

4.2002年4月,国内购原料3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51万元,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取得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并收齐2月份100万元和3月份50万元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报退税部门,并于当月取得退税部门核发上述150万元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4.2002年4月

1 外购原村料时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3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351万元

2 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外汇款3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300万元

3 转出出口产品“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3%=1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1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万元

4 出口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退税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进行免抵退税额核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50×13%-0=1950万元

由于2002年3月底没有留抵税额,故本月不存在应退税额,“应退税额”为0,而“免抵税额”则为19.50万元。这时,因免抵税额已自动免抵,故可不进行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但若需准确核算“免抵退税额”中“免抵税额”与“应退税额”具体数字,则可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内部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9.5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9.50万元

注:以下遇到类似问题将不再进行账务处理举例

4月份会计分录涉及“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丁”字型账户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l.上期留抵 0

2.购进货物 5l

3.转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2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9.50

5.出口退税 19.50

4.月末结余借方 39

5.2002年5月,国内购材料48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78万元;内销货物2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并收齐1月份150万元、3月份50万元、4月份150万元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报退税部门,并于当月取得退税部门核发的上述350万元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5.2002年5月

1 购进材料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48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万元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58万元

2 内销货物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23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万元

3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外汇账款银行存款 8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800万元

4 转出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800×17%-13% =3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3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万元

5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退税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进行免抵退税额核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350×13%-0=44.50万元

因免抵退税额44.50万元>2002年4月末留抵税额39万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39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增值税39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万元。

5月份会计分录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丁”字型账户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上期结余借方 39

2.购进货物 78

3.内销收入 34

4.转出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2

5.出口退税 39

6.月末结余借方 12

6.2002年6月,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注明按购进法批准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50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5万元;同时将退税单证齐全的800万元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并于当月取得退税部门核发的8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6.2002年6月

I 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2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 -20万元

2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退税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进行免抵退税额核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800x13%-65=39万元

因免抵退税额39万元>2002年5月末留抵税额12万元,则应退税额为12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增值税1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万元

6月份会计分录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丁”字型账户如下:

应交税金——应在增值税

1.上期留抵借方 12

2.冲减转出的进项税额 -20

3.出口退税 12

4.月末结余贷方 -20

7.2002年7月份未实现应交增值税。

1、远东公司是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鼓励类外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经济业务如下: (1)内销甲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价外费用339万元;外购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200万元; (2)外销乙产品一

批,离岸价格300万美元,相关单证已经收齐; (3)进口B材料,到岸价格1000万元人民币,进口关税200万元,已经缴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取得海关开具的关税和增值税完税凭证; (4)由于进料加工业务,免税进口C材料一批,专门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乙,到岸价格500万元人民币; (5)国税机关进行增值税检查发现,企业2007年2月份将境内销售乙产品收入计入了其他应付款中58.50万元,将账面价值为30万元的库存A材料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中,仅将材料的账面价值转入了在建工程中,要求企业调整账务处理,并在本月30日前补缴税款,企业已经按照规定补缴了税款; (6)支付本月甲产品销售运费15万元,乙产品境内销售运费20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7)将使用了2年的进口先进技术机器设备2台出售,每台设备原值36万元,售价41.6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6.84万元; (8)由于质量原因,将上月购进的A材料账面价值200万元退回,取得了对方单位开具的负数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 (9)2007年5月15日外购国产设备一台,支付设备含税价款150万元,随设备的配套件、备件含税金额2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规定,此国产设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远东公司于2007年5月31日收齐有关资料,将退税申请报送到税务机关。 已知上期留抵税额58万元,企业经营的鼓励类产品中甲产品增值税率是13%,乙产品增值税率为17%;采购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乙产品出口退税率是13%。美元的外汇牌价为1:8。 (企业当期取得的相关抵扣凭证,均按照规定办理了认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程序回答问题(以万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2007年5月远东公司的销项税额(不考虑查补税额)。

(2)计算2007年5月远东公司取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考虑查补税额)。

(3)计算2007年5月远东公司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额。

(4)计算2007年5月远东公司的应退增值税额与免抵税额(查补税额不在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中)。

(5)计算2007年5月应纳增值税额。

(6)计算远东公司当月购进国产设备的退税额。

1、答案:

(1)2007年5月远东公司的销项税额

业务(1)销项税额=[2000+339÷(1+13%)]×13%=299(万元)

5月销项税额为299万元

(2)2007年5月远东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1)进项税额=1200×17%=204(万元)

业务(3)进项税额=(1000+200)×17%=204(万元)

业务(6)进项税额=(15+20)×7%=2.45(万元)

业务(8)冲减进项税额=200×17%=34(万元)

业务(4)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0×(17%-13%)=20(万元)

业务(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8×(17%-13%)-20=76(万元)

5月取得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204+204+2.45-34-76=300.45(万元)

(3)2007年5月远东公司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额

业务(5)查补的增值税额=58.5÷(1+17%)×17%+30×17%=13.60(万元)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0×13%=65(万元)

免抵退税额=300×8×13%-65=247(万元)

应纳增值税=299-300.45-58=-59.45(万元)

因为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所以当期的应退税额=59.4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47-59.45=187.55(万元)。

(5)计算2007年5月应纳增值税额:

业务(7)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额=41.60×2÷(1+4%)×4%×5%=0.16(万元)

5月应纳增值税额=0.16(万元)

(6)远东公司采购国产设备申请退还增值税的计算;根据税法规定,享受退换增值税的国产设备是指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在中结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

应退增值税=(150+25)÷(1+17%)×17%=25.43(万元)

2、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实行“免、抵、退”税工业企业2005年留抵增值税3800元,2006年发生如下业务: (1)1月,购买国内原材料A,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认可发票(CIF价65187.5美元,汇率1:8,关税率8%,企业缴纳了规定的关税和增值税后海关放行,完税凭证丢失,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准则该批进项税抵扣,没有得到批准;向运输公司支付此批货物境内运费4000元,取得运费发票,未通过认证。当期内销现销收入销售额(不含税)150000人民币,发出赊销商品一批,合同规定发出之日60天付款结账,合同货物总金额250000元。外销出口货物离岸价8270欧元,汇率1:10。 (2)2月,税务机关核准上月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运费发票经过认证,将上年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用于生产目的的农业产品发给职工,账面成本87000元。当期内销货物2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17595美元,汇率1:8。 (3)3月,国内采购入库材料250000元取得发票注明税款42500元,外销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579250元。

要求:计算各月应纳增值税及出口退税。(该企业出口退税率13%,征税率17%)

2、答案:

(1)1月,

销项税计算

①内销现销收入销项税150000×17%=25500(元)

②赊销商品未到合同规定期限不计算销项税

③外销收入人民币折合数=8270×10=82700(元)

外销收入免税。

进项税计算

①购入国内原材料A的17000元可计进项;

②一般贸易性进口原材料,海关征收关税及代征增值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组成计税价格65187.5×8×(1+8%)=56322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563220×17%=95747.40(元)

该批货物完税凭证丢失,税务认可前不可在当期抵扣,货物境内运费4000元没认证运费发票,也不能在当期计算抵扣。

③外销收入按出口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可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进项税转出。

82700×(17%-13%)=3308(元)

④当月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进项税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25500-(17000-3308+3800)=8008(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8008元。这里计算时注意不要遗忘3800期初留抵税额。

(2)2月

销项税计算

①内销项销收入销项税200000×17%=34000(元)

②外销收入人民币折合数=17595×8=140760(元)

外销收入免税。

进项税计算

①认可抵扣海关完税凭证所列进项税95747.40元

②认证可计算抵扣境内运费4000部分的进项税;4000×7%=280(元)

③将上年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农业产品发给职工,要计算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做当期进项税转出,注意转出时要先还原成原计税标准:

87000÷(1-13%)×13%=13000(元)

④外销收入按出口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可免征和抵税额,做进项税转出。

140760×(17%-13%)=5630.4(元)

⑤当月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进项税转出)

=34000-(95747.40+280-5630.4-13000)=-43397(元)

⑥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40760×13%=18298.8(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43397>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8298.8

则当期应退税额18298.8元

当期免抵税额=18298.8-18298.8=0元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43397-18298.8=25098.2(元)

(3)3月

销项税计算

①赊销商品合同到规定期限,不论是否收到货款,均应计算销项税。25万元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计税。

250000÷(1+17%)×17%=213675.21×17%=36324.79(元)

②外销收入人民币折合数579250元,外销收入免税。

进项税计算

①国内采购入库材料250000元可抵发票注明税款42500元

②外销收入按出口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可免征和抵税额,做进项税转出。

579250×(17%-13%)=23170(元)

③当月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进项税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36324.79-(42500-23170+25098.2)=-8103.41(元)

④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79250×13%=75302.5(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8103.41<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75302.5

则当期应退税额8103.41元

当期免抵税额=75302.5-8103.41=67199.09(元)

3、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1月份和1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从国内购进汽车配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增值税税额47.6万元,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l0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 (2)11月在国内销售发动机10台给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28.O8万元;

出口发动机80台,取得销售额200万元; (3)12月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给国外买价120万元,包装材料8万元,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l3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7万元; (4)12月进口两台机械设备,支付给国外的买价60万元,相关税金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4万元; (5)12月国内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l2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当月将3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6)12月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9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装卸费共计6万元; (7)12月1日将A型小轿车l30辆赊销给境内某代理商,约定12月15日付款,l5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 340万元、增值税税额397.8万元,代理商30日将货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8万元支付给企业; (8)12月销售A型小轿车l0辆给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业务人员,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80万元; (9)12月企业新设计生产8型小轿车2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移送企业下设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碰撞实验,企业和维修厂位于同一市区,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 ①该企业进口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关税税率为10%;②生产销售的小轿车适用消费税率12%;③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⑤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⑥退税率l3%;⑦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11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2)计算企业11月份留抵的增值税;

(3)计算企业l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

(4)计算企业l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企业l2月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关税;

(6)计算企业l2月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企业l2月国内购进原材料和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8)计算企业l2月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企业l2月销售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10)计算企业l2月B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11)计算企业l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2)计算企业1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进口环节);

(13)计算企业l2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答案:(1)11月应纳税额=28.08÷(1+17%)×17%-[47.6+(10+2)×7%-200×(17%-13%)]=-36.36(万元)

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应退的增值税为26万元。

(2)11月留抵的税额=36.36-26=10.36(万元)

(3)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120+8+3+13)×10%=14.40(万元)

(4)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120+8+3+13+14.4)×17%=26.93(万元)

(5)1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关税=(60+3+6+2)×10%=7.10(万元)

(6)1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增值税=(60+3+6+2+7.1)×17%=13.28(万元)

(7)12月购进原材料和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12×7%)×(1-30%)=36.29(万元)

(8)12月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90×10%=9(万元)

(9)12月销售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397.8+8÷(1+17%)×17%+10×397.8÷130=429.56(万元)

(10)12月B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为0

(11)企业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29.56-(26.93+36.29+9+7×7%)-10.36=346.49(万元)

(12)企业12月应缴纳消费税(不含进口环节)=〔2340+8÷(1+17%)+10×2340÷130〕×12%=303.22(万元)

(13)企业12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46.49+303.22)×(7%+3%)=65.02(万元)

注意:将小轿车用于碰撞试验不视同销售,因为这是生产轿车必须经过的环节,也可以视为是生产的一个过程,而且碰撞后的车辆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所以不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不是碰撞实验,而是用于测试性能或获取有关参数,由于车辆在试验后仍有使用价值,所以视同销售,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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