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公布日期】2019.05.29
• 【字 号】鄂环审〔2019〕152号 • 【施行日期】2019.05.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孝感
环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复函
鄂环审〔2019〕152号
孝感环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技术审查意见,现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经营废物类别废HW49(900-044-49中的废弃的铅蓄电池),经营规模:10000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孝感市孝南区毛陈镇焦湖社区华中模具城加工区A29栋8号,有效期三
年。
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你公司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记录薄和台账记录,及时将废弃的铅蓄电池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不得对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的废铅酸电池须放入防腐蚀的带密封措施的容器中;严格落实使用防雨防渗运输车辆收集废弃的铅蓄电池要求,不得长时间大量贮存废弃的铅蓄电池;确保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备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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