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火灾、地震的处理
1、发生火灾应立即中止电梯运行,及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对于有消防功能的电梯,应立即按动消防按钮,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到基站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提示乘客保持镇静并疏导乘客离开轿厢,关闭厅门切断总电源。
2、发生地震时应就近停梯,提示乘客离开轿厢。如人员被困在轿厢内,告知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地震过后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二)电梯困人应急措施
1. 电梯困人事故发生时,由主管领导调集人员实施救援。
2. 如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通过对讲机和监视器与被困人员保持联系,询问对方姓名并安慰乘客不要焦急,立即组织求援。
3. 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公司紧急维修站派人解救被困者,对电梯进行抢修。 4. 如被困者是小孩、老人、孕妇,或人多供氧不足时,必要时请求消防人员协助。
5. 排除故障后恢复运行,做好记录。 (三)其他应急措施
如果需要采取医疗措施,可拨打电话“120”,联系医疗救助。 发生火灾、建筑物受损,可以拨打电话“119”,联系消防部门救助。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
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四)紧急预案小组组织机构
小组组长: 联系电话: 质量检查组组长: 联系电话: 小组人员: 联系电话:
(五)售后服务部
售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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