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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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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项目流程

行政许可项目一:

1、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

(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第一阶段 初审(1)申报材料

= 1 \\* GB3 ①申请报告;

= 2 \\* GB3 ②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

= 3 \\* GB3 ③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

= 4 \\* GB3 ④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的批准文件一份;

= 5 \\* GB3 ⑤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 = 6 \\* GB3 ⑥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 审查上报(1)申报资料

各部门征询意见函(2)办事程序

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第三阶段 核发(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 2 \\* GB3 ②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3)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9、收费标准:不收费10、监管措施

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行政许可项目二:

1、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空间资源。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2)《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7、设立理由:关系城市综合环境协调、城市功能和公共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有限空间资源的配置,必须由计划定量配置。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第一阶段 初审(1)申报材料

= 1 \\* GB3 ①申请报告;

= 2 \\* GB3 ②当年投资计划文件,经批准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 3 \\* GB3 ③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拟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

划方案一份(用地规模较大的需要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 4 \\* GB3 ④拟建项目所在位置的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必须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

= 5 \\* GB3 ⑤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 6 \\* GB3 ⑥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 7 \\* GB3 ⑦用地手续(拨地文图)

= 8 \\* GB3 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方案初审、征询相关处室意见(3)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 方案审查(1)申报资料

修改后的符合规划要求的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2)办事程序

提交符合规划方案—转方案技术审查会议(3)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第三阶段 核发(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方案审查纪要、意见;

= 2 \\* GB3 ②根据纪要、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 = 3 \\* GB3 ③征询相关处室意见。(2)办事程序:初审—业务会审定—核发(3)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9、收费标准:不收费10、监管措施:

建设单位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办理用地手续,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行政许可项目三:

(一)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责任部门:建筑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及

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5、承诺时限55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7、设立理由:对城市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和有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城市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综合协调对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促进建设工程的建设。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申请领取《施工图(初步或方案)设计通知书》(1)申报材料

= 1 \\* GB3 ①申请领取拟建项目《施工图(初步或方案)设计通知书》的报告;

= 2 \\* GB3 ②《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凡1992年1月1日以后定点划拨(或出让)的用地,还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还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 3 \\* GB3 ③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 4 \\* GB3 ④1/500现状地形图5张,地形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

= 5 \\* GB3 ⑤拟建项目建筑方案的日照分析报告; = 6 \\* GB3 ⑥其它规划建设要求。(2)办事程序:

= 1 \\* GB3 ①经办人实地踏勘,转相关处室核实用地规划性质及其它规划要求后,经办人、建管处提出意见交局业务会审定;

= 2 \\* GB3 ②局业务会研究意见,经分管、审签后,同意建设的建设项目,对一般性的建筑核发《施工图设计通知书》和《建

设工程拆迁范围通知书》;对重要项目和高层建筑,核发《方案(初步或建筑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拆迁范围通知书》。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 申请施工图规划审查(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申请施工图规划审查的报告;

= 2 \\* GB3 ②我局核发的《施工图设计通知书》[或《方案(初步或建筑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

= 3 \\* GB3 ③《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凡1992年1月1日以后定点划拨(或出让)的用地,还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还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 4 \\* GB3 ④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 5 \\* GB3 ⑤消防部门审过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书》、1/500的附图(附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2张、施工图2套;

= 6 \\* GB3 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纪要》、《建筑方案审查纪要》、《初步设计审查纪要》;

= 7 \\* GB3 ⑦涉及文物、电力、无线电、铁路、热管、技术质量监督、环保、防汛等部门的,应提交相关审查意见;

= 8 \\* GB3 ⑧存在地质灾害的地段,应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省(或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须进行治理的应提供整治认定意见)意见;

= 9 \\* GB3 ⑨其它建设要求。(2)办事程序

= 1 \\* GB3 ①经办人根据申报资料及国家规划法规、规范,对申报项目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图规划审查,提出意见报处室及局领导审签;

= 2 \\* GB3 ②审查合格的,经办人开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缴费会签单。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报告;

= 2 \\* GB3 ②《建设工程拆迁完毕通知书》;

= 3 \\* GB3 ③《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凡1992年1月1日

以后定点划拨(或出让)的用地,还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还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 4 \\* GB3 ④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 5 \\* GB3 ⑤消防部门审过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张1/500的附图(附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施工图2套;

= 6 \\* GB3 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纪要》、《建筑方案审查纪要》、《初步设计审查纪要》;

= 7 \\* GB3 ⑦涉及文物、电力、无线电、铁路、热管、技术质量监督、环保、防汛等部门的,已提交相关审查意见;

= 8 \\* GB3 ⑧存在地质灾害的地段,应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省(或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须进行治理的应提供整治认定意见)意见;

= 9 \\* GB3 ⑨其它规划建设要求。(2)办事程序:

= 1 \\* GB3 ①经办人实地踏勘,核实用地上拆迁是否完毕、有无违章等,并落实施工图规划审查的意见;

= 2 \\* GB3 ②符合要求的经办人签注意见,经处审、局审后,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 申请换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申请换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报告;

= 2 \\* GB3 ②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3张,地形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

= 3 \\* GB3 ③办结的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缴费会签单;

= 4 \\* GB3 ④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 5 \\* GB3 ⑤建设工程规划开挖验线、+0.000复线、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2)办事程序:

= 1 \\* GB3 ①经办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 2 \\* GB3 ②符合要求的,经办人签注意见,经处审、局审后,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10、监管措施:

(1)批后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和建设工程的规划验线,±0.000复线,规划验收。

(2)内部管理:规划管理审批中发现违法建设,转交监察处进行处理。

(二)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项目名称: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责任部门:市政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范围: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洪道、河堤、管线、综合管沟、隧道、轨道交通等工程)

5、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7、设立理由:对城市各类市政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城市各类公用设施(如水、电、气等)稳定运行,保护公共利益。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申请规划要求通知书(表)(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申请核发规划要求通知书(表)的报告; = 2 \\* GB3 ②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 3 \\* GB3 ③1/500现状地形图3张,地形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

= 4 \\* GB3 ④管线工程类还应有管线平面设计图三份(1/500),图上应标明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绿化、构筑物、建筑物,管线穿越的道路交叉口、桥梁、河道、隧道、铁路等设施的最新现状资料。

= 5 \\* GB3 ⑤其他规划建设要求。

(2)办事程序:受理—现场踏勘—审查—核发(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申请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申请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告;

= 2 \\* GB3 ②拟建项目的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 3 \\* GB3 ③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申请表(盖建设单位章)

= 4 \\* GB3 ④规划要求通知表(管线工程类); = 5 \\* GB3 ⑤施工图3套;

= 6 \\* GB3 ⑥道路、桥梁工程类应有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协议文件;

= 7 \\* GB3 ⑦重要管线工程(35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5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800毫米及以上的雨、污水管、25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通信光缆主干线、热力干管等)应当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8 \\* GB3 ⑧需要使用土地的管线工程应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9 \\* GB3 ⑨其他规划建设要求。(2)办事程序:申请—踏勘—审核—发证(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规划管理审批中发现违法建设,转交监察处进行处理。

行政许可项目四:

1、项目名称: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令412号)第100项、《甘肃省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管理项目的公告》(甘政发[2005]38号)第149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由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兰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由省建设厅负责审批。我局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及资质年检工作。

项目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编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3)已取得的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复印件);(4)规划专业、其他相关专业以及具备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聘用人员的聘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省建设厅审查项目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编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3)已取得的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复印件);(4)规划专业、其他相关专业以及具备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聘用人员的聘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检(签署意见)-上报省建设厅年检行政许可项目五

1、项目名称:丁级测绘单位资质审批2、责任部门:勘察测绘处

3、管理目标: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4、许可对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三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

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7、设立理由: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发展。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1)申报材料:

= 1 \\* GB3 ①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 2 \\* GB3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 \\* GB3 ③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 4 \\* GB3 ④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 5 \\* GB3 ⑤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 6 \\* GB3 ⑥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 7 \\* GB3 ⑦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 8 \\* GB3 ⑧单位住所证明;

= 9 \\* GB3 ⑨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3)变更与延续: = 1 \\* GB3 ①《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 2 \\* GB3 ②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 = 3 \\* GB3 ③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9、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1]151号规定收费。

10、监管措施: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许可项目六

1、项目名称: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2、责任部门:勘察测绘处

3、管理目标:充分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实现资源共享。4、许可对象:资料应用单位。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6、设定依据: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453项

(2)《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设立理由:避免重复测绘,造成资金浪费。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1)申报材料:

= 1 \\* GB3 ①《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申请表》一份; = 2 \\* GB3 ②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 = 3 \\* GB3 ③申请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目的和范围; = 4 \\* GB3 ④申请无偿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需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9、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1]151号规定收费。

10、监管措施: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或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用户,擅自复制或向他人提供、转让基础测绘成果的,没收复制或转让成果及所得,并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重复测绘的,区域中大件车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工程中不使用基础测绘资料的,使用基础测绘资料不当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管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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