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有限公司文件
人力部〔2021〕XX 号
关于印发《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充分 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管理,提高 员工素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经XXX会议、职工代表等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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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激发员工工作 热情,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 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奖惩制度,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在 奖励上,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惩处 上,以思想教育为主、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员制员工,劳务外包人员参照 执行。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公司员工在维纪,维护公司信誉,保卫公司 财产,促进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在生产经营方面,为公司赢得良好效益的;在工作中,积极主动, 创造优异业绩的,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荣获公司“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集体和 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同时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标准 按照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章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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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处罚包括以下五种方式: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 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 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工资等激励收入,或终 止、取消、收回其他长期激励收益;
(三)禁入。五年内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被 禁入岗位的工作,不得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部 门负责人;
(四)纪律处分;
(五)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可给予以上五种方 式进行处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消极 怠工;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不履行职责的,没有完 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的; (三)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四)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 指挥,造成安全质量隐患或事故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 丢失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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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滥用职权,违反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损公肥私、 侵占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未经允许向公司外人员提供公司相关文件、证照、数 据或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八)弄虚作假,谋取个人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九条(二)、(三)项所规定的情形,公司可给予其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关系)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一)月度内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满 5 次或年度内无 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满 10 次的;
(二)连续旷工 3 天或月度内旷工累计满 5 天或年度内旷工 累计满 10 天的;
(三)工作时擅自离岗,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 经济损失的;
(四)工作态度散漫,消极怠工,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 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造成恶劣影 响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六)待岗员工拒绝参加单位安排的转岗培训、竞聘上岗, 拒绝接受推荐或安排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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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聚众,辱骂攻击他人,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 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 (九)对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隐患瞒报、谎报、缓报、漏报, 引发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的;
(十)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或未履行指挥职责,引发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 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十一)对发生的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或事故隐患处置不当, 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十二)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恶劣 影响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十三)疏于防范,致使公司财物、资料被盗、被骗、丢失, 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十四)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事项,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 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十五)未经允许,向公司外人员提供公司相关文件、证照、 数据,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十六)未经许可,擅自发文、使用单位印章、证照或伪造 领导签名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 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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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故意伪造、涂改单位文件、证照,造成恶劣影响或 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十八)违规签署对外文书,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司重大 直接经济损失的;
(十九)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投资、担保,造成恶劣影响或导 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参与网络借贷、网络等影响正 常工作秩序和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二十)违反公司财经纪律,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财物,伪 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造成恶 劣影响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十一)伪造、变造、涂改材料(证件、等)虚报各 种费用的;
(二十二)违反相关审计纪律和忠诚性原则,未真实披露审 计过程所获悉的全部重要事项,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司重大直 接经济损失的;
(二十三)资产管理不善或违规处置公司各类资产,造成恶 劣影响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十四)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 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十五)违反公司物资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 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十六)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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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十七)利用单位计算机网络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 及淫秽、等非法信息和虚假信息的;
(二十八)未经授权,向媒体散布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恶 劣影响的;
(二十九)弄虚作假,以抄袭、剽窃等手段骗取科研成果, 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三十)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企业秘密,造成恶劣影响 或导致公司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三十一)违反法律法规,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给公司造 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二)年度内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累计 达三次的;
(三十三)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的“严禁”、“禁 止”的情形。
第九条 本办法中旷工是指除不可抗力外,员工未按规定履 行请假手续,或假期期满未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逾期不归等行 为。
本办法中迟到、早退、旷工统计参照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和《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中年度、月度分别从公历年的 1 月 1 日、公历月的 1 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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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中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是指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直接经 济损失。
第十条 处罚权限及实施程序
(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由员工所在部门 (单位)组织实施。
(二)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 部门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三)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移送纪检机构开展审查,追究纪律责任。
(四)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涉嫌职务违法或 职务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一条 对员工进行的处罚,必须认真调查核实违规事 实,证据确凿,材料完备。
第十二条 员工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扣减薪酬标准如下: (一)受行政警告处分:扣减本人半个月绩效工资; (二)受行政记过处分:扣减本人 1 个月绩效工资; (三)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减本人 2 个月绩效工资。 同时受多种、多重处理的,多重扣减薪酬。给公司造成经 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金额由公司依据具体情形确定。 如果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从本人月工资性收入中扣除的,扣除后 的月收入应不低于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直到赔 偿完成为止。凡违法违纪所得的不正当收入、物品或赃款赃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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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追退。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酌情支付员工工 资:
(一)因个人原因被停职审查期间,停发一切薪酬待遇,待 审查结束后视情况予以处理。审查无问题的,补发审查期间停发 的薪酬;受到相应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停发一切薪酬待遇,后经改判 无罪释放的,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由个人依据《国家 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十四条 除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外的组织 处理、禁入、纪律处分决定文书应通知本人签收,并存入员 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纪律处分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公司的“评先评优” “职称晋升”“职务晋升”;受降职、撤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 恢复原任职务或担任更高级别的职务。
第十六条 员工对所受处罚有异议的,应于处罚决定公布之 日起 30 日内提出申诉,但在未改变原处罚决定前,仍按原处罚 决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对员工的处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工 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 面通知工会。
第十 发现对员工的处罚失实,公司应通过有关会议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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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同意,撤销处罚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违纪员工需进行党纪处分的,按相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条 违反集团公司《XXXXXXX》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公司原《员 工奖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抄送:公司领导;本部各部门。 XXX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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