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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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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

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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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6“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X 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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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 1 1.1 一般规定 ...................................................................... 1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 2 1.5 标准和规范 .................................................................... 4 1.6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 5 1.7 备品备件 ...................................................................... 5 1.8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 5 1.9 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 5 2. 结构要求 ......................................................................... 5 2.1 载货汽车技术参数 .............................................................. 5 2.2 通用要求 ...................................................................... 5 3.技术要求 ......................................................................... 6 3.1 控制系统 ...................................................................... 6 3.2 环境条件 ...................................................................... 6 3.3 启动要求 ...................................................................... 7 3.4 结构 .......................................................................... 7 3.5 污染环境的限值 ................................................................ 7 3.6 制动及车厢 .................................................................... 7 3.7 外观质量 ...................................................................... 8 3.8 成套性 ........................................................................ 8 3.9 铭牌 .......................................................................... 8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 8 4.1 技术服务 ...................................................................... 8 4.2 设计联络会 .................................................................... 9 5.售后服务保证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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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载货汽车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载货汽车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6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具体请参见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部分内容。

1.3 适用范围

1.3.1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的投标产品。内容包括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调试及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

1.3.2 中标人应不晚于签约后 2 周内,向招标人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见表1),包括产品设计、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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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生产进度计划表

合同号: ;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工作日期: 至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 技术规范号:___________; 工作号:___________________;离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到岸日期:_____________; 到达交货地点日期: 。 时间(年月日) 项 目 工程制图 图纸寄出 图纸认可时间 设计联络会 第一次 第二次 材料及配套件采购 材料及配套件进厂 制造 工厂组装 工厂试验

1.3.3 工作进度如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说明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 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a. 所有需经招标人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的 2 周内提交给招标人进行审定认可。这些资料包括 发动机组总装图、 底盘总装图、变速箱总装图、 车厢改装图 等。招标人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招标人在收到需认可图纸 2 周后,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招标人校定标记的图纸(招标人负责人签字)返还给投标人。凡招标人认为需要修改且经投标人认可的,不得对招标人增加费用。在未经招标人对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由投标人单独承担。

b.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确认图纸(包括认可方修正意见)后,应于 2 周内向1.4.1.a款所列有关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和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及正式的光盘,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c.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人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人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人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人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人,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d. 图纸的格式: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相应编号、全部符号和部件标志,文字均用中文 ,并使用SI国际单位制。对于进口设备以中文为主,当招标人对英文局部有疑问时,投标人应进行书面解释。

投标人免费提供给招标人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其中图纸应包括 1.4.1.a款所涉及的图纸 ,并且应保证招标人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换零部件。

e. 载货汽车 所需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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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重量、结构尺寸及附件。

2)相关技术图纸。

3)铭牌应符合GB/T 13306及相关国家规定。 4)控制系统装配图。

5)设备的油、气、冷却液管路图:应包括管路的尺寸、布置和压力。 1.4.2 说明书的要求

a. 载货汽车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b. 载货汽车和所有附件的全部部件序号的完整资料。 c. 表示载货汽车基础的技术要求。 d. 启动蓄电池的详细技术参数。

e. 详细的润滑说明,包括可能的磨损点,润滑剂型号以及建议的润滑期限。 f. 消音器、蓄电池等以及其他项目的说明。 g. 载货汽车技术参数表。

h. 载货汽车所需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详细技术参数及建议的更换期限。 i. 发动机的运行环境及功率修正说明。

j. 备件、易损件的简图和图号及仪器、仪表的简图。 1.4.3 试验报告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试验报告: a. 型式试验报告。 b. 出厂试验报告。

c. 噪音检测报告和主要部件试验报告,包括发动机、底盘等。 d. 如果产品进行了局部改进或改变应补充提供相应的验证性试验报告。 1.4.4 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

1.4.4.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图纸、试验报告见表2,但不限于表2的内容。

表2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序号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内 容 图纸类 总装图 基础图 电气原理图 铭牌图 设备的气、水、路图 全套安装图纸 安装使用说明书 载货汽车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整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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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交付时间 收图单位 详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序号 1.9 2 2.1 2.2 2.3 2.4 2.5 3 3.1 4 4.1 4.2

1.5 标准和规范

内 容 整体设备所需油、气、水的详细技术参数 载货汽车技术参数 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报告 噪音检测报告和主要部件试验数据(含发动机、底盘、变速箱) 其他资料 焊接标准 整体设备所用材料标准 载货汽车运输、包装贮存规定 维修指南 检修周期 份数 交付时间 收图单位 详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4.4.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1.5.1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投标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招标人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1.5.2 执行的标准

载货汽车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等,除应满足本标书规定的要求外,尚须遵照如下相关规范与标准。若这些标准作出修改时,应以修订后最新标准执行。

GB 146.1 标准轨距 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 146.2 标准轨距 铁路建筑限界 GB 1105 内燃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GB 149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 15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 1859 内燃机噪声测定方法

GB 2423.16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J:长霉试验方法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11567.2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 GB 15086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 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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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306 标牌

GB 139 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740 汽车防盗装置性能要求

GB 18296 汽车燃油箱 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JB 79 厢式车通用规范

1.5.3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1.6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6.1 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1.6.2 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特点;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底盘、皮带和灯具的使用寿命。 1.6.3 与其他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1.6.4 投标产品应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发布)。

1.6.5 整车性能达到国家汽车产品公告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各省市环保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并取得当地上牌标准的环保公告),提供相关文件。

1.7 备品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 备品备件 ,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1.7.2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1.7.3 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1.8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8.1 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1.8.2 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3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装箱,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9.1 合同设备的调试将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提供验收报告。 1.9.3 设备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交货。

1.9.4 如果调试、性能试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2. 结构要求

2.1 载货汽车技术参数

载货汽车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标准技术参数表。

2.2 通用要求

2.2.1 全部设备应能持久耐用,即使在技术规范中没有明显地提出,也应满足在实际运行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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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作为一个完整产品一般应能满足的全部要求。

2.2.2 所有的设备应便于安装、检查和拆卸。考虑维护检修的需要,其相间的连接管道及线路应规范连接。

所有需现场连接的部位在出厂解体之前都应有标记,以便简化现场的安装工作。 2.2.3 载货汽车应能承受正常行驶中的外力冲击,以及因电气短路产生的电动力作用。 2.2.4 载货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底盘、蓄电池、冷却装置、减震装置、降噪装置、灯光装置、绝缘介质以及操动控制机构的相关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2.2.5 要求检查或更换的设备部件,应用螺栓与螺母固定。所有的螺栓和螺母应采取防锈措施,以便能灵活拆卸。

2.2.6 载货汽车应能安全的承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外力冲击。

2.2.7用于设备上的管路、线路和附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及电气强度,颜色及标识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

2.2.8 材料

设备设计中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应是新的、质量好的及最为恰当的,并应说明等级。选定材料的等级和标准牌号应以相应的审定图纸或材料清单提交招标人确认。

2.2.9 焊接

1)焊接应由电弧焊完成,不得发生虚焊、漏焊、裂缝及其他任何缺陷。

2)由焊接相连的钢板应精确地按尺寸要求切割,并靠压力连续地将焊件的梭边滚轧成合适的曲率半径。切割钢板和其他材料在进行焊接时不应产生任何弯曲。进行焊接的梭边的尺寸和形状应足以允许完全融熔和全部熔焊,而且钢板的梭边应严格地成形,以使之能适应于各种焊接条件。

3)投标人应提供认可的焊接工艺和焊接材料,对焊条和焊缝应作非破坏性的化验和检验。 4)导体除不可避免的位置外,不应有锡焊连接。 2.2.10 管道

1)投标人应供给全部管道,法兰盘、用于连接的螺栓和螺母、垫圈、密封垫,以及用于给排油、气、水和润滑油的阀门和泵体。

2)连接管道的方法可用法兰连接型式,在有困难的部分如弯头部分也可采用管套焊接的型式,对于铜管的连接,也能使用如胀口方式或咬接型的沿边焊(连)接方法。

承受不低于10kg/cm设计压力的管道应环绕每个法兰的两个面焊接。设计压力不低于10kg/cm的管道应为无缝铜管或无缝钢管。

内径不小于65mm(2.5英寸)的管道应在制造厂的车间内精确地加工并完全成形。

4)安装在设备上的管道连接件应得到支持,以使管道的重量不致作用到设备上;必要时需对相关管道采取减震和热补偿措施,以使设备在运行或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热应力不致作用到设备上。要将全部管道位置设计得宜于在维修期间以最短的时间拆除管线。

3.技术要求

3.1 控制系统

3.1.1 载货汽车的仪表应符合相应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1.2 各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

3.1.3 应能显示主要参数,如:油压、温度、油量、速度等,并应有相关报警和故障显示。 3.1.4 其他指示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3.2 环境条件

3.2.1 输出标定功率的条件

发动机输出标定功率的环境条件应为下述规定的一种,并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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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拔高度1000m,环境温度-40℃至50℃,相对湿度60%。 3.2.2 输出规定功率(允许修正功率)的条件

发动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输出规定功率并可靠地工作,其条件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明确。 1) 海拔高度:海拔高度大于1000m时,机组功率修正值符合国标规定。特殊情况按技术协议和相关产品技术条件执行。

2) 环境温度 -40℃至50℃。

3) 相对湿度、凝露、霉菌

a)综合因素:按表3的规定。

表3 综合因素表 环境温度上限值,℃ 40 40 45 50 相对湿度 最湿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 90(25℃时) 95(25℃时) % 最干月平均最低相对湿度 10(40℃时) 凝露 有 霉菌 有 注:(1)指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月平均最低温度是指该月每天最低温度的月平均值。 (2)指该月的月平均最高温度为40℃,月平均最高温度是指该月每天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 (3)长霉:发动机的电气零部件经长霉试验后,表面长霉等级应不超过GB 2423.16规定的2级。

3.3 启动要求

3.3.1 常温启动

发动机在常温(发动机不低于5℃,增压发动机不低于10℃)下经3次启动应能成功,应保证启动成功率不小于99%。

3.3.2 低温启动和带载

在低温下使用的发动机应有低温启动措施;在环境温度-40℃时,发动机应能顺利启动,且在低温下的启动时间及带载工作时间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4 结构

3.4.1 发动机的电气安装应符合电路图。 3.4.2 发动机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4.3 底盘转向系统带有液压助力转向装置。

3.5 污染环境的限值

3.5.1 噪声

载货汽车的噪声值应符合GB 1495-2002(国家有最新标准时应按最新标准执行)。 3.5.2 排放标准

载货汽车排放应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投标人应对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作出说明。

3.6 制动及车厢

3.6.1 制动

载货汽车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使其制动性能分别符合GB 12676-1999(国家有最新标准时应按最新标准执行)的有关规定。

3.6.2 载货汽车及底盘的相关要求 a. 车辆发动机排放应不低于国三标准。(国家有新标准时应按最新标准执行) b. 车辆应符合现行国家载货汽车的相关要求: ① 整车具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发布)。 ② 整车具备《排放合格车型目录》。 ③ 机械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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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外观工艺:表面喷涂均匀、无破损;信号灯、开关、测量显示装置布局合理。 d. 结构工艺:部件排列合理、整齐。 e. 标牌、标记:应平整清晰。 3.6.3 驾驶室应安装空调。

3.7 外观质量

3.7.1 载货汽车的焊接应牢固,焊缝应均匀,无裂纹、药皮、溅渣、焊穿、咬边、漏焊及气孔等缺陷。

3.7.2 载货汽车的车体表面应平整。

3.7.3 载货汽车的涂漆部分的漆膜应均匀,无明显的裂纹和脱落。 3.7.4 载货汽车镀件的镀层光滑,无漏镀斑点、锈蚀等现象。 3.7.5 载货汽车的紧固件应不松动,工具及备附件应牢固。

3.8 成套性

3.8.1 每台载货汽车应随附下列文件: a. 合格证、检测报告、装箱单。 b. 使用说明书(中文),至少包括: 安全注意事项; 技术数据;

结构和用途说明;

安装、保养和维修规程; 电路图和电气接线图。 c. 备品清单: 备件和附件清单;

专用工具和通用工具清单。 d. 产品履历书。

e. 进口产品须随机附有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证明文件 f. 售后服务清单。(至少应包括车辆的服务网络、维修网点、联系方式)。

3.8.2 载货汽车应按备品清单配齐维修用的工具及备附件,在保用期内能用所配工具及备附件进行已损零部件的修理和更换。 3.9 铭牌

3.9.1 每台载货汽车应提供一套不锈钢铭牌。

3.9.2 制造厂应根据制造材料在铭牌上填写必要的数据,数据应易于读写和铭刻在铭牌上。 3.9.3 铭牌应安全的安装在设备的明显位置上,应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1) 设备出厂编号; 2) 出厂日期; 3) 制造厂商; 4) 型号及大小; 5) 汽缸和冲程; 6) 标定功率,kW; 7) 额定频率,kW。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4.1 技术服务

4.1.1 概述

1) 投标人应指定一名代表,配合招标人及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投标人应指派有经验的安装指

导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投标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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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投标人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但是,投标人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招标人。

2) 合同设备的供货周期为 周,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 3) 买卖双方应该根据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投标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

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现场的日期。 4.1.2 任务和责任

1) 投标人指定的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与招标人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有关的技术和

工作问题。双方的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 投标人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

验收试验。

3) 投标人技术人员应对招标人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

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招标人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

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招标人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5) 投标人代表应充分理解招标人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

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如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招标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投标人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4.2 设计联络会

4.2.1 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召开设计联络会。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 天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招标人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投标人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

4.2.2 联络会主要内容:

1) 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和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 2) 复核柴油机式应急电源车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3) 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4) 决定改装要求,运输尺寸和重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5) 讨论交货程序; 6) 解决遗留问题;

7) 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8) 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4.2.3 其他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4.2.4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4.2.5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售后服务保证

在用户遵守生产厂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情况下,生产厂应对整体设备作出如下保证:

1) 保证首保(工时费和材料费)免费。

2) 保证质保期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具体相应要求见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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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技术人员必须在交货时对招标人的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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