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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机关】宁波市及其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07.11.22 • 【分 类】审议意见的报告 正文
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审议意见
10月24日至26日,市十三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工作的部署,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完善相关,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会议针对节能降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节能降耗工作的合力
要按照“十一五”期间明确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任务,客观分析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战略研究,抓住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宣传节能降耗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企业主的节能降耗工作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引导节能降耗的重点方向,适时组织节能降耗工作的经验交流,大力推广节能降耗先进典型。要从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逐步转移到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实行综合
管理上来,进一步形成全社会节能降耗的工作合力,力争“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扶优汰劣,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一是认真抓好产业准入和退出工作。要建立健全耗能行业准入制度,制定实施合理用能评估办法,对新上项目严格进行能源消耗审核,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要求、不符合节能设计规范的坚决不上,努力从源头上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要积极探索落后生产能力的市场退出机制,着力淘汰一批高耗能、低水平的小企业,使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和产品尽快退出市场。二是鼓励、加强新节能技术(产品)的攻关、推广。要定期发布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积极扶持开发并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三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全方位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四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宁波产业特点,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和优化升级。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的基础工作
一是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依法管理。要根据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订和完善涉及民用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节约用电管理等内容的具度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要尽快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台帐,摸清能源消耗情况底数,为掌握工作进度、落实目标责任奠定基础;逐步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报告制度和媒体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降耗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
完善节能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管理监察机构,充实监察力量,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四、努力开拓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引导和激励约束机制。要在强化行政节能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管理节能降耗工作,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节能机制。二是建立市场价格调节机制。要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差别电价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等资源价格手段,控制能源使用不合理增长,提高能源有效使用率。三是积极探索市场化节能新机制。要充分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模式,帮助和促进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四是强化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机制。要落实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强化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实行地区节能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节能降耗工作奖惩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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