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控制
1.湛江机场对建筑净空控制高度的批复:
根据民航中南局机场【2009】130号的批复意见
建筑离湛江机场跑道北端头,跑道中心校延长距离分别为4000,4000米范围的,建筑物最高点(含避雷针等建筑物在内)黄海高程均必须控制在193米以内。
有关障碍物标志设置、环节保护以及电磁环境保护问题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
2.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重点保护具有本地特色的历史风貌和人文景观。 应当控制高层建筑,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绿地。
3.广州2003年开始组织编制《名城保护规划》,当前《名城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已纳入正在报审的《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纲要》。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计划2011年完成《名城保护规划》批前公示,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年内报市审定后上报省审议,争取取得省建设厅支持,总体进度争取先于或平行于《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纲要》的获批进度。广州,一座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也是我国第
一批公布的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作为全市名城保护纲领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下称《名城保护规划》)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年内报市审定后上报省审议。该规划第一次系统、明确划定了广州历史城区的范围20.39平方公里,包括了越秀、荔湾、海珠3个区的老城部分,并对这一范围内的新建建筑进行高度控制,最高不得超过30米。
4. 广州市规划局3月16日消息,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番禺区广州亚运城地段自编号D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目前已在广州规划局挂出公示,公示期限为3月16日至3月30日。
申请调整内容为:原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637625.2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35%,建筑限高为120米。建设单位申请将建筑限稿调整为170米,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原规范要求。
5. 《通则》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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