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提高医生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的报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报告”的原则,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传染病的法定报告人,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凡属法定传染病中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地做好疫情报告。
1.发现传染病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无论患者是否为本地户藉,是否为本地常驻人员,均应报告。
2.首诊医生负责制,医务人员在接诊时,收治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人,应于2小时内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并填写报告卡,对乙类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3.按《传染病报告卡》的内容填写
三、防保科每月收集,检查核对传染病报告情况。 四、新参加工作的医护人员和实习人员须进行培训。
五、疫情报告人员和防保科工作人员对传染病疫情保密,不得泄露疫情。 六、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报告各类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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