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付款 元,押金 元;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付款 元;第三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付款 元;第四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付款 元。
2.乙方要保持教室的正当用途,乙方使用中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添置或予以经济赔偿。
3.乙方自己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装修遵从“来装去丢”的原则。
4.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教室及所有教学设施。
5.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所承包教室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承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以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拖欠租金累计 日以上。
7.乙方不得在其他地方以“ ”等甲方的品牌和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8.乙方自主从事招生、教学、管理、安全工作,承担对其存在的一切风险、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广告宣传涉及甲方品牌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果因上述方面被甲方发现或者有家长投诉造成对甲方品牌、名义的影响,甲方有权单独终止协议并不退回所有费用及押金;如因乙方造成安全事故、产生其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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