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职称证、技术等级证、操作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称证、技术等级证、操作证是反映员工技术水平的重要凭证,凡是招聘、分配到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将有关证件的原件交行政部查验,并复印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二、员工工资定级,将参考员工所持证件的等级做为基础条件来确定,并按此对员工进行年度考试考核。
三、职称证、技术等级证全国通用。操作证除北京市外必须在有效期(一年)内到市劳动局通过考试换发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换发证件的手续和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四、在分公司工作的维修工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
五、维修员工满一年以上的操作证的年度审核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如员工本人提出辞职,则此费用由该员工本人按比例承担。
六、员工持上岗,分公司通过有关部门查验出者,给予辞退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本人承担。
七、分公司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对获得相关证书者,酌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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