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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 邯郸市妇幼保健医院二次找平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河北省邯郸市妇幼保健医院

  2.工程地点: 中华北大街与丰收路西行800米路北

  3.工 程 量:项目建筑总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合同价款: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总价: 万元(以最终决算为准)。

  第二条、施工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2.承包范围:设计蓝图规划范围内,所有地面二次找平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开工日期自乙方正式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期或施工节点延误,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以现场签证为准);

  4.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工、缓建;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6.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7.因甲方手续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建或导致相关部门处罚影响施工进度;

  8.因甲方对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 9.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合同计价方式

  1. 计算依据:乙方按照施工范围内(施工依据为:甲方提供的且经邯郸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技术核定量单、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和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并按下述计价方式进行预、决算。

  2 .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总产值;

  3.分包工程部分,由甲方确定分包单位及合同内容,纳入乙方现场管理范围,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及施工资料归档工作。明确各方主体具体责任义务,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新的文件,则执行新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由乙方垫资施工,按乙方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项。本项目工程款项以转帐方式按以下节点、比例及数额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式:

  2.1 自入场施工至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 %,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2.2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质保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满二年且无积累维修问题时,10日内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全部付清(质保金无利息)。

  3.甲方工程款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视甲方未支付该笔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资料由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4. 乙方声明: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若无乙方书面具体授权,不得以乙方、乙方项目部、乙方项目部工作人员名义向甲方或其他单位、个人借款、购货、租赁;或向甲方、其他单位及个人作出保证、承诺、出具收条,否则乙方一律不予承认,其法律责任由行为者个人承担。

  5.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收到工程款后,应优先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至春节等必须支付民工工资的时点,如乙方资金确有困难,甲方可临时支付部分工程款用于发放员工工资。

  6.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局认可的同等金额计税发票。 7. 本合同综合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市场的价格而增减。

  第七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九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条、验收

  1.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分为基础验收、主体验收。

  3.竣工验收:工程具备工程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至此,除有关保修条款及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保证金支付完毕后,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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