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找出规律,落实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事故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组织抢救和处理,而后逐级上报:对多人重伤、死亡和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领导,主管领导应亲自参加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职工等)于事故后24小时内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上级机关报告,如事态继续扩大,则应每隔24小时报告一次。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定"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一般事故不超过2天,重大事故的不超过3天。
3、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生诊断认为需要休息者,持有休息证明,才能填写事故报告单。
4、由于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亦应填写事故报告单。
5、填写事故报告单必须严格认真,内容详细,字迹清楚,项目填写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规定时间上报,不得施延,弄虚作假或隐满不报,否则视情节严肃处理。
6、对于防止重大事故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班组,由部门提出申请,店领导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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